一、醉駕處罰最新量刑標準是什么
醉駕的,根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規定,處拘役,并處罰金。
原則上不對醉駕司機適用緩刑。醉酒駕駛行為對社會的危害性較大,一旦釀成事故后果通常比較嚴重,且該罪拘役刑為1到6個月的自由量刑幅度,本身屬于較為輕緩的刑罰,如果適用緩刑,難以實現刑罰威懾和預防犯罪的效果。
具體量刑時,根據血液酒精測試的度數和具體情節了,如在高速公路上的量刑就要重點等。血液酒精含量在80毫克/100毫升以上不足140毫克/100毫升的,基準刑為1個月;血液酒精含量在140毫克/100毫升以上不足200毫克/100毫升的,基準刑為2個月;血液酒精含量在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基準刑為3個月。血液酒精含量每增加60毫克/100毫升增加1個月的刑期。
二、醉駕從重處罰的情形有哪些
醉酒駕駛機動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1) 造成交通事故且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2) 血液酒精含量達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3) 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駕駛的;
(4) 駕駛載有乘客的營運機動車的;
(5) 有嚴重超員、超載或者超速駕駛,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使用偽造或者變造的機動車牌證等嚴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為的;
(6) 逃避公安機關依法檢查,或者拒絕、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7) 曾因酒后駕駛機動車受過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追究的;
首先,新交通法規定了如何處罰酒駕。
新交通法規定,醉酒駕駛應當吊銷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年內不得再次取得駕駛證。酒后駕駛的,暫扣駕駛證6個月,并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曾因醉酒駕駛、再次醉酒駕駛受過處罰的,處10日以下拘留,并處20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吊銷駕駛證。
二、酒駕和醉駕的判定標準
(一)飲酒駕駛
飲酒判定標準:血液酒精含量大于等于20mg/100mL且小于80mg/100mL的車輛駕駛人的駕駛行為。
經計算,正常情況下,飲用350毫升(約1小瓶)啤酒或半兩白酒(20毫升)后,血液酒精濃度可達0.02(20毫克/100毫升),即滿足飲酒駕駛的處罰條件。
新法律規定,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暫扣機動車駕駛證一個月以上三個月以下,并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記6分。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法律處罰更為嚴厲:酒后駕駛的,暫扣機動車駕駛證三個月,并處500元罰款,記12分。
(2)酒后駕駛
酒駕判定標準:血液酒精含量大于等于80mg/100mL的駕駛人的駕駛行為。根據國家《機動車駕駛人血液和呼吸中酒精含量的閾值和檢驗》,血液酒精含量在100毫升中達到20-80毫克的駕駛員為醉酒駕駛,血液酒精含量超過80毫克的視為醉酒駕駛。
酒駕鑒定不包括吹氣測試。根據刑事案件取證標準,涉嫌醉酒駕駛的駕駛人必須采血取證。檢查酒駕中酒精監測儀器的數據,只是交警早期判斷酒駕的一種方法。通過對比嫌疑人體內的酒精含量,可以得出專家結論。
因為酒駕,或者說酒駕,在現實生活中是很常見的,為了減少這種行為的發生,我國相關法律規定,酒駕無論是否造成交通事故,都會導致駕駛員被扣分,如果造成嚴重的安全事故,就會被吊銷駕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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