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工傷哪些項目能雙賠
一般來說工傷待遇與交通事故賠償可以兼得,雙賠項目只要是交通事故的發生與工作有關即可,有些地方政府已經明文規定。例如浙江: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做好工傷保險工作的通知》三、調整工傷保險有關政策規定為進一步保障職工工傷保險權益,完善有關工傷保險政策,對《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執行〈工傷保險條例〉有關事項的通知》(浙政發〔2003〕52號)中關于職工因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傷害被認定或視同為工傷的,其待遇按總額補差的辦法支付“的規定調整為:“在遭遇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傷害的情形下,職工因勞動關系以外的第三人侵權造成人身損害,同時構成工傷的,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如職工獲得侵權賠償,用人單位承擔的工傷保險責任相對應項目中應扣除第三人支付的下列五項費用:醫療費,殘疾輔助器具費,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間發生的護理費、交通費、住院伙食補助費。“這一規定適用于本通知下發之日起發生的工傷事件。工傷保險工作事關廣大職工和用人單位的切身利益,各地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組織領導,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不斷完善政策措施,努力推動我省工傷保險工作上新臺階。各地在工作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要及時向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反映。
擴展資料:工傷和交通事故誤工費可以雙賠嗎?
不能“誤工費是不能獲得雙份賠償的,雙重賠付僅限于傷殘賠償,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據此,職工治療工傷休息期間,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原工資標準向職工支付待遇。因第三人侵權導致職工工傷的。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交通事故造成工傷可以雙重賠償嗎
可以,因用人單位外的第三人侵權造成勞動者人身損害的,勞動者可向第三人主張人身損害的侵權責任,并可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侵權賠償和工傷待遇是兩種不同的法律關系,二者之間不能相互取代。勞動者獲得兩份賠償是基于不同的法律關系,二者之間并不存在沖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二)住院伙食補助費(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九)勞動能力鑒定費。
第三十九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
(一)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三條 依法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統籌的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因工傷事故遭受人身損害,勞動者或者其近親屬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用人單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告知其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處理。因用人單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權造成勞動者人身損害,賠償權利人請求第三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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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工傷雙重賠償
交通事故工傷兩重賠償標準為:如果侵權人已經支付了醫療費、住宿費、護理費等費用,工傷保險不再支付上述費用。殘疾補償金等費用已經支付,工傷保險也不在賠償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事實上,交通事故和工傷屬于賠償的兩個范疇,其所參照的法律法規都是不同的。因此,在特殊條件下,當事人是可以進行工傷或者是交通事故的雙重賠償的。
發生交通事故又構成工傷的,可以獲得雙重賠償:
(1)屬于發生的醫療費、康復費、輔助器具配置更換費等費用項目的,只能按實際發生金額給付,已按相關事故傷害處理規定獲得相應賠付的,不能重復給付;若其賠付金額低于工傷保險規定的標準水平的,屬參保職工的,應當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至規定標準;
(2)屬于住院伙食補助費、就醫交通住宿費、停工留薪期工資和護理費項目,已按相關事故傷害處理規定獲得相應賠付的,不能重復給付;若其賠付金額低于工傷保險規定的標準水平的,應當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至規定標準;
(3)屬于賠償性的待遇項目,只要工傷保險法律法規對賠償待遇項目沒有作出競合規定的,應依法按規定賠償相應的待遇項目。
下面就是關于雙重賠償的相關依據:
首先來看工傷,根據《工傷保險條例》以及司法解釋的相關文件中的規定,在中國境內的無論是企業還是事業的單位,個體上商戶,都是工傷保險的范疇之一,用人單位或者是個人都需要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用, 我們日常中所包含的五險其中就包含了工傷保險費用。當存在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因為工傷的事故遭受到了人身的損害,此時參照國務院的《工傷保險條例》的相關規定,向有關部門請求工傷保險的賠償。
此時針對的部門是指社會保障部門,而不是用人單位。如果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沒有建立工傷的保險關系,或者是違法不繳納保險費用的,當發生了工傷事故時,應當按照《工傷保險條例》中國所說明的補償依法補償。勞動者在進行領取相應的賠償金時,其本人或者親屬對于工傷賠償存在異議的時候,此時已經涉及到勞動爭議事件之中了,不能直接向法院進行起訴。需要通過勞動仲裁委員會的仲裁,如果當事人對仲裁結果不滿意時候,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六條第一款規定,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
第七條第一款規定,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第八條第一款規定,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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