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燈時過紅綠燈不算闖紅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三十八條 機動車信號燈和非機動車信號燈表示:
(一)綠燈亮時,準許車輛通行,但轉彎的車輛不得妨礙被放行的直行車輛、行人通行;
(二)黃燈亮時,已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可以繼續通行;
(三)紅燈亮時,禁止車輛通行。
在未設置非機動車信號燈和人行橫道信號燈的路口,非機動車和行人應當按照機動車信號燈的表示通行。
紅燈亮時,右轉彎的車輛在不妨礙被放行的車輛、行人通行的情況下,可以通行。
第四十二條 閃光警告信號燈為持續閃爍的黃燈,提示車輛、行人通行時注意了望,確認安全后通過。
擴展資料
交通紅綠燈規則的變化: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6條規定,交通信號燈由紅燈、綠燈、黃燈組成。紅燈表示禁止通行,綠燈表示準許通行,黃燈表示警示。換句話說:紅燈是禁行燈,綠燈是準行燈,黃燈是警示燈,或者叫“過渡燈”。
2012年,公安部第123號令修訂和公布了《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提高了對駕駛機動車違反道路交通信號燈通行行為的處罰力度。與此配套的《公安部令第123、124號一百問》,將搶黃燈行為列入“違反道路交通信號燈通行”行為,給予與搶紅燈一樣的處罰。
這一新規則從2013年1月1日起施行,其時追尾事故頻發,全國一片嘩然,爭議四起。在一片反對聲中,有關部門已宣布暫停“黃燈處罰”規則的執行。
參考資料來源: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交通紅綠燈規則的兩次改變
紅燈代表禁行,遇到紅燈時車輛和行人需要保持絕對停止,綠燈代表允許通行,遇到綠燈時車輛和行人可以通過當前道路,黃燈表示信號燈即將轉為紅燈,遇到黃燈時切不可加速沖過路口,以防出現交通事故。
交通信號燈詳解
紅燈:紅燈代表絕對禁止通行,當信號燈處于紅色時,任何車輛都不能越過停止線,行人必須停在人行道路邊等待紅燈時間過去,機動車輛在等候通行時駕駛員不允許離開車輛,禁止熄火和開車門。
綠燈:綠燈表示允許通行的意思,當信號燈處于綠色時,機動車輛和行人是可以通過當前指示綠燈的道路的,但即將轉彎的車輛嚴禁妨礙直行車輛和行人的通行。
黃燈:黃燈準許通行同時也不準許通行,它的含義處于紅燈與綠燈之間,信號燈為黃色時,已經越過停止線的車輛是可以繼續通行的,對于那些還沒有越過停止線和斑馬線的車輛及行人,黃燈的作用是警告他們駕駛時間和行人通行時間已經結束,信號燈馬上轉為綠燈,駕駛員應該將車輛停在停止線以內,行人也不要過斑馬線。
閃光信號燈:這種燈沒有限制通行的作用,當它亮起時是提醒人們通行時注意四面瞭望,在確認安全后通過。
方向信號燈:它是指引機動車輛行駛方向的信號燈,它由紅黃綠三種顏色組成,通過各種箭頭指向來指引機動車左轉右轉或直行。
闖紅燈的后果
駕駛機動車輛闖紅燈的,一次扣6分,罰款200元,一年駕照總分只有12分,也就是說闖兩次紅燈今年內駕照就不能正常使用了,希望大家還是遵守交通規則,畢竟扣分事小,危及生命安全就得不償失了,希望大家注意慢行,家人還在家里盼望著你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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