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工傷認定申請表。
2、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3、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4、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5、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后,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擴展資料:
申請流程
1.工傷認定申請主體
⑴用人單位申請工傷認定:當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的的場合,用人單位應當依法申請工傷認定,此系其法定義務。
⑵受傷害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申請工傷認定:在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期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場合,受傷害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可直接依法申請工傷認定。
據此,此種申請必須滿足一個前提條件,那就是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期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而非職工一發生事故傷害或者一按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時就可以由受傷害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直接申請工傷認定。
此種場合的直接申請工傷認定就受傷害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來說,是其民事權利而非義務。同時,法律授權工會組織也享有工傷認定申請權,以維護受傷害職工的合法權益。
2.工傷認定管轄
⑴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具體的說,應當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⑵依規定應向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根據屬地原則應向用人單位所在地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
3.認定申請時限
⑴用人單位申請工傷認定時限:30日,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算。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至于何為“特殊情況”及何為“適當延長”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酌情認定、決斷。上述期間內,用人單位未申請工傷認定的,受傷害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申請工傷認定始得直接申請工傷認定。
⑵受傷害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申請工傷認定時限:1年,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算。該期間為除斥期間。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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