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的范圍包括
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范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人應當對全部債務承擔責任。
擔保,是為擔保某項債務的實現而采取的措施,該項債務是主法律關系,擔保是從法律關系。擔保,包括人保、物保和金錢擔保。
物保,即擔保物權,它以物的交換價值作為債權實現的擔保?,F代大陸法系國家的擔保物權制度繼受于羅馬法的物的擔保制度,包括抵押權、質押權和留置權三類。
貸款擔保:
貸款擔保是擔保機構為放款人(金融機構)和借款人(主要是工商企業和自然人)提供的第三方保證。擔保機構保證在借款人沒有按借款合同約定的期限還本付息時,負責支付借款人應付而未付的本金和利息。
貸款擔保合同在借款人收到所借款項時生效,借款人或擔保人償還本息后失效。
貸款擔保是信用擔保機構的主要業務,其目的主要是為了緩解企業融資難問題,分散銀行放貸、企業融資可能產生的風險,起到保證信用貸款安全、促進企業發展的作用。
民法典規定的擔保物權的擔保范圍
根據《民法典》規定,擔保物權范圍包括債權、利息、違約金、實現擔保物權的費用等,其中,在質押物種類中,可以包括股權、知識產權等。此外,債務人和債權人還可以就擔保范圍進行協商。
擔保物權是指債務人將其擁有的動產或不動產質押、抵押或留置給債權人作為保障債權的一種方式。根據《民法典》規定,擔保物權的擔保范圍包括債權、利息、違約金、實現擔保物權的費用等。除了上述基本范圍外,擔保物權的種類也在不斷擴大,如在質押物種類中,可以包括股權、知識產權等,這意味著我們在進行融資或借貸時,可以在部分情況下選擇這些質押物作為擔保,提高擔保資產的流動性。需要注意的是,擔保物權的范圍并非固定不變,債務人和債權人可以就擔保范圍進行協商。如果擔保物的價值發生變化,債權人也可以要求債務人重新提供擔保物,以保證其債權得到充分保障。
擔保物權的設立是否需要形式上的約定?是的。根據《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條的規定,質押、抵押、留置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約定。實際中,債務人和債權人應當簽訂專門的擔保協議,明確擔保的種類、范圍、期限等內容。
擔保物權的擔保范圍是指債權、利息、違約金、實現擔保物權的費用等,除此之外,還可以根據情況選擇其他質押物作為擔保。在設立擔保物權時,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并注明擔保的種類、范圍、期限等內容。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三條 質押物權擔保的債權范圍包括債權、利息、違約金、實現擔保物權的費用。債務人和債權人可以就擔保范圍進行協商。
物權法擔保物權的擔保范圍包括哪些?
《物權法》擔保物權的擔保范圍包括違約金、主債權等,但是具體的擔保范圍時可以在確定擔保人之后,由各方當事人協商確定,也就是說只要能夠協商一致,與法律條文之中規定的擔保范圍不一致也是可以的。
一、物權法擔保物權的擔保范圍包括哪些? 《物權法》擔保物權的擔保范圍,與《民法典》(2021.01.01生效)之中的擔保物權的擔保范圍是一只的,由于《物權法》會失效,故此直接看一下《民法典》之中的內容。 1、擔保物權的擔保范圍包括主債權、利息、違約金等內容。具體的規定的擔保范圍可以由當事人自行協商后確定。 2、根據《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三百八十九條:“擔保物權的擔保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其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保管擔保財產和實現擔保物權的費用。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倍?、擔保物權的擔保范圍包括: 1、主債權 主債權指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因債的法律關系所發生的原本債權,例如金錢債權、交付貨物的債權或者提供勞務的債權。主債權是相對于利息和其他附隨債權而言.不包括利息以及其他因主債權而產生的附隨債權。 2、利息 利息指實現擔保物權時主債權所應產生的一切收益。一般來說,金錢債權都有利息,因此其當然也在擔保范圍內。利息可以按照法律規定確定,也可以由當事人自己約定,但當事人不能違反法律規定約定過高的利息,否則超過部分的利息無效。 3、違約金 違約金指按照當事人的約定,一方當事人違約的,應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錢。在擔保行為中,只有因債務人的違約行為導致不能履行債務時,違約金才可叭納入擔保物權的擔保范圍。此外,當事人約定了違約金.一方違約時,應當按照該約定支付違約金。如果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時,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所必在計算擔保范圍時,違約金應當以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最終確定的數額為準。 4、損害賠償金 損害賠償金指一方當事人因違反合同或者因其他行為給債權人造成的財產、人身損失而給付的賠償額。損害賠償金的范圍可以由法律直接規定,或由雙方約定,在法律沒有特別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情況下,應按照完全賠償原則確定具體賠償數額。賠償全部損失,既包括賠償現實損失,也包括賠償可得利益損失?,F實損失指財產上的直接減少;可得利益損失指失去的可以預期取得的利益??傻美娣秶拇_定需要堅持客觀的原則,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在確定擔保范圍中“損害賠償金”的數額時,也應當遵守這個原則。違約金與損害賠償金都具有代替給付的性質。如果不將它們納入擔保物權的擔保范圍,就有可能縱容債務人不履行債務,對債權人的保護是不夠的。 5、保管擔保財產的費用 保管擔保財產的費用指債權人在占有擔保財產期間因履行善良保管義務而支付的各種費用。在擔保期間,質權人和留置權人有妥善保管擔保財產的義務。但這并不意味著保管的費用由質權人或者留置權負擔,相反,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擔保財產交由債權人占有的目的是為了向債權人擔保自己履行債務.保管費用應當由債務人或者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否則不利于擔?;顒拥倪M行,也不利于確保債權的實現。需要特別指出的是,只有在質押和留置中,“保管擔保財產的費用”才被納人擔保物權的擔保范圍;在抵押中,抵押財產由抵押人自己保管,所以保管抵押財產的費用已由抵押人自己承擔,自然也就不應納入擔保范圍。 6、實現擔保物權的費用 實現擔保物權的費用指擔保物權人在實現擔保物權過程中所花費的各種實際費用,如對擔保財產的評估費用、拍賣或者變賣擔保財產的費用、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變賣或者拍賣的費用等。之所以將實現擔保物權的費用納入法定擔保債權的范圍,主要基于以下考慮:實現擔保物權的費用是由于債務人不及時履行債務導致的,這些費用理應由債務人承擔,否則不利于保護擔保物權人的利益。當然,擔保物權人應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實現擔保物權,所花的費用也應當合理,對不合理的費用不應當納入擔保的范圍。 設立擔保物權是一種很好的保障債權的方式,在建立民事關系時,我國法律采取的是意思自治原則,擔保物權的擔保范圍也是適用于這個原則的,所以除了以上法律規范之中規定的擔保范圍之外,債權人還有其他的要求,有可以在設立債權時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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