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車出了車禍怎么賠償
法律主觀:
出車禍保險公司按照下列標準賠償: 1、 醫療費 按治療發生的實際費用計算。 2、誤工費。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 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狀況的,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 工資 計算。 3、營養費的 賠償標準 營養費根據受害人 傷殘 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4、住院伙食補助費。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 5、 護理費 。理人員有收人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先由承保機動車強制保險的保險人在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承保機動車商業保險的保險人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予以賠償;仍然不足或者沒有投保機動車商業保險的,由侵權人賠償。
交通事故賠償標準明細
交通事故賠償標準明細交通事故賠償一般包括以下項目:受害人受傷未致殘的,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等。受害人因傷致殘的,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精神損害賠償金。
一、交通事故賠償項目
是指交通事故當中肇事者給予受害者的賠償所包含的項目,主要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營養費、鑒定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賠償金。
《人身損害賠償解釋》在賠償項目方面和賠償標準方面貫徹了全面賠償的原則。其中賠償項目方面增加了康復費、后續治療費兩項,并用“殘疾賠償金”代替“殘疾者生活補助費”。具體體現在《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17條、第18條的規定: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的賠償項目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
(二)受害人因傷致殘的賠償項目除第1項外還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
二、交通事故賠償標準
1、醫藥費按發票
2、誤工費按實際減少收入計算
3、護理費按實際產生的費用計算,如是家屬護理,則按家屬實際減少收入計算
4、營養費20—40/天×營養期限
5、交通費按票據
6、住宿費合理發生實際費用
7、住院伙食補助費20元/天×住院時間
8、物損費在交通事故中遭受損害的車輛、衣物、手機等損
9、鑒定費憑票據
10、律師費憑票據,參照各地政府指導標準
11、殘疾賠償金60周歲及其以下:城鎮: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20×傷殘系數;農村: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20×傷殘系數;61—75周歲城鎮: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年限×系數增加一歲減少一年農村: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年限×系數75周歲以上城鎮: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5×系數農村: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5×系數;
12、殘疾輔助器具費 普通實用器具的合理標準計算
13、喪葬費城市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
14、被扶養人生活費城鎮:城市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年限(人均消費性支出) 農村:農村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年限(人均消費性支出) 死亡賠償金60周歲及其以下城鎮: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農村: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20年 61—75周歲城鎮: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年限增加一歲減少一年農村: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年限 75周歲以上城鎮: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農村: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5年
15、死亡賠償金60周歲及其以下城鎮: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農村: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20年61—75周歲城鎮: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年限增加一歲減少一年農村: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年限75周歲以上城鎮: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農村: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5年
16、精神損失費死亡50000;殘疾50000×系數
17、死亡事故家屬處理事故合理性支出賠償三個親屬的一個月的誤工費、交通費、住宿費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交通事故賠償計算的標準是什么
交通事故賠償計算的標準如下:
1、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
2、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3、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4、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
5、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
6、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
7、被撫養人生活費。
交通事故處理期限是什么
1、因檢驗、鑒定的需要暫扣車、牌證和駕駛證的期限為20日;
2、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應自交通事故發生之日起,輕微事故5日內、一般事故15日內、重大或特大事故20日內作出;
3、當事人收到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服的,可以在3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重新認定。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
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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