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交通事故交警受理后還能私了嗎?
在交警立案的交通事故如果沒有構成刑事犯罪,不屬于公訴類型的案件的話,是可以進行私了的,如果說已經構成了國家刑事犯罪,就需要由公安機關來進行處理,然后進行審查起訴,不能夠私了。
在交警立案的交通事故如果沒有構成刑事犯罪,雙方當事人關于民事賠償問題達成一致的情況之下,是可以申請到公安機關進行撤銷案件的。
可以因為交通事故之后的一系列解決問題都是屬于普通的民事問題,在民事問題當中最重要的就是雙方當事人的意愿,也就是民法當中所說的意思自治,只要雙方當事人能夠清楚的表達自己的意愿,并且達成共識的話,那么就可以按照這個共識來進行。
在交通事故發生之后,就算已經撥打了報警電話,讓交警來到現場,雙方也可以在交警未來之前,甚至可以在交警已經到達現場之后來私下解決,也就是私了,但是私了是有一定條件的,特別嚴重的交通事故,雙方沒有辦法通過私了的方式解決,只有符合以下條件的交通事故才可以。
一般輕微的交通事故,當事雙方是可以協商處理的。與對方協商好具體的賠償額度,達成書面協議最好,辦理保險賠付也有憑據,在協議時最好請保險公司參與。
至于向122銷案,不知有否留下錄音方面的證據,即便沒有,也沒有太大問題,只要保留好協議,日后如果交警部門,也有據可查。畢竟當時交警沒有開具事故書,實際上已是走向一個民事糾紛,調解處理就行了。
只要是經過交警出面立案后的事故處理,當雙方在交警出具的事故責任認定書上簽字后,并分別下達到雙方的手中無異議后,并經過你們雙方達成協議,車輛與證照沒有因事故而被交警暫扣,就無須再去找交警辦理所謂的銷案了。
以上內容參考:百度百科-道路交通安全法
以上內容參考:百度百科-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車禍無爭議可以直接自行處理嗎?
發生僅造成財產損失交通事故,且雙方無爭議,但其中一方損失嚴重不能移動的可以自行解決。根據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13條的規定,汽車和汽車、汽車、非機動車發生財產損失事故,當事人可以就事實和原因無爭議地自行協商損失賠償問題。
一、車禍財產損失無爭議可自行協商嗎
車輛可以移動的,當事人應當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對現場拍照或者標劃事故車輛現場位置后,立即撤離現場,將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再進行協商。基本事實及成因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也就是說,交通事故可以自行協商解決。
二、非機動車與非機動車或者行人發生財產損失事故
但以下7種情況不能私了:(1)機動車無號牌、無檢驗合格標志、無保險標志的;(2)駕駛人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的;(3)機動車駕駛人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的;(4)對交通事故事實或者成因有爭議的;(5)當事人不能自行移動車輛的;(6)碰撞建筑物、公共設施或者其他設施的;(7)車輛單方發生交通事故的。“私了”與“公了”的交通事故有哪些不同之處從處理事故的流程上看,“私了”與“公了”的內容及方法基本相同。所不同的地方大致有三點:“私了”事故時,當事人之間可以就賠償問題“討價還價”,“公了”事故時,警察只按照責任的劃分及法律規定作出原則性的結論。
私了事故時,當事人之間對事故事實或責任決定的看法不一致,現場“招募”警察可能會介入。公了事故時,只要警方認為事故事實明確,責任確定,就應該拆除現場,即使當事人不同意拆除,警方也可以強制拆除。
交通事故可以私了嗎
輕微交通事故可以私了,應當雙方自愿。造成人員傷亡的交通事故無法私了。
為了快速解決糾紛,發生輕微的交通事故時,雙方之間可以進行私了。但是事故雙方對于事故責任認定有異議的、發生人員傷亡的交通事故等,無法進行私了。輕微交通事故,雙方私了時,首先要注意不要影響交通,車輛可以移動的,當事人應當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對現場拍照或標劃事故車輛現場位置后,立即撤離現場,將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再進行協商。對應當自行撤離現場而未撤離的,交通警察應當責令當事人撤離現場;造成交通堵塞的,對駕駛人處以200元罰款;駕駛人有其他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依法一并處罰。私了應當填寫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協議書,并共同簽名。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十九條機動車與機動車、機動車與非機動車發生財產損失事故,當事人應當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采取現場拍照或者標劃事故車輛現場位置等方式固定證據后,立即撤離現場,將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再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但有本規定第十三條第一款情形的除外。非機動車與非機動車或者行人發生財產損失事故,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對應當自行撤離現場而未撤離的,交通警察應當責令當事人撤離現場;造成交通堵塞的,對駕駛人處以200元罰款。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二十二條當事人自行協商達成協議的,可以按照下列方式履行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一)當事人自行賠償;(二)到投保的保險公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保險理賠服務場所辦理損害賠償事宜。當事人自行協商達成協議后未履行的,可以申請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二十五條當事人共同請求調解的,交通警察應當當場進行調解,并在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上記錄調解結果,由當事人簽名,送達當事人。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二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適用調解,交通警察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上載明有關情況后,將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當事人:(一)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二)當事人拒絕在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上簽名的;(三)當事人不同意調解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第二款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交通事故立案后還可以自行私了嗎
一、交通事故立案后還可以自行私了嗎
1、交通事故立案后不可以自行私了。可以私了的情形如下:
(1)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
(2)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并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
2、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二十條
發生可以自行協商處理的財產損失事故,當事人可以通過互聯網在線自行協商處理;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有爭議的,可以通過互聯網共同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線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當事人報警的,交通警察、警務輔助人員可以指導當事人自行協商處理。當事人要求交通警察到場處理的,應當指派交通警察到現場調查處理。
二、交通事故立案流程是什么
1、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交通事故由事故發生地或者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2、立案審查。符合立案條件,通知當事人7日內交訴訟費,交費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條件,裁定不予受理,裁定駁回起訴,不服,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3、受理。法院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15日內進行答辯,通知當事人進行證據交換。可根據當事人申請,做出財產保全裁定,并立即開始執行;
4、排期開庭。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公開審理的案件提前3日進行公告;
5、開庭審理。宣布開庭,核對當事人身份,宣布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
6、宣判。同意判決,當事人自動履行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或向我院告訴庭提出執行申請;不同意裁判,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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