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當事人自行收集證據1、書證交通事故索賠中涉及的書證主要包括:事故認定書、病歷、出院證明、診斷證明書、醫療費票據及清單、收入證明、暫住證、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拖車費票據、停車費票據、交通費票據等。2、物證受損的物品,如要求賠償的應保管原物,原物不能保管的,應在雙方在場情況下或請第三方見證情況下拍照保存。3、證人證言對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尋找事故現場的證人到庭作證。4、鑒定結論鑒定結論包括車輛損失費鑒定書、傷殘鑒定書、誤工時間或護理時間的鑒定書等。5、視聽資料視聽資料可以是事故發生時現場制作的照片、錄像、錄音或者是電子眼拍攝的監視記錄。二、申請證據保全1、當事人對于可能滅失或者以后難以取得的證據,可以申請法院對證據預先確認或者固定。證據可能滅失是指證人可能死亡、物證和書證可能腐爛或者銷毀,或者證人可能將來出國居住造成出庭困難。2、如果向法院申請證據保全有困難的,可以向公證機構申請公證保全。三、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當事人或委托的律師也無法取得的證據,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由法院依法調取。人民法院根據法律規定也自行調取相關證據。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有關交通事故訴訟要收集哪些證據相關法律問題,如果您還有更多的疑問,可以咨詢專業律師,或者直接委托律師幫您擺脫法律困境。
法律客觀:《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三十七條因調查需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向有關單位、個人調取汽車行駛記錄儀、衛星定位裝置、技術監控設備的記錄資料以及其他與事故有關的證據材料。《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三十八條因調查需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組織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證人對肇事嫌疑人、嫌疑車輛等進行辨認。
1、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接到報案后,立即派員趕赴現場,搶救傷者、制作勘查材料、尋找 證人 、收集物證、清點現場遺留物品,消除障礙,恢復交通。2、各方當事人應如實向公安機關陳述事故經過,并交驗駕駛證、行駛證、 身份證 。公安機關應向當事人公開事故現場圖、現場照片、鑒定材料。3、在事故未調解前,公安機關可以指定肇事車方墊付死者或傷者的安葬費、搶救費,并預交事故的處理押金。《道路 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四十三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 管轄 區域和道路情況,制定 交通肇事逃逸 案件查緝預案,并組織專門力量辦理交通肇事逃逸案件。 發生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后,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立即啟動查緝預案,布置警力堵截,并通過全國機動車緝查布控系統查緝。
法律客觀:《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八條 駕駛機動車,應當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第九條 機動車駕駛人準予駕駛的車型順序依次分為: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普通三輪摩托車、普通二輪摩托車、輕便摩托車、輪式自行機械車、無軌電車和有軌電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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