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車刮蹭怎么劃分責任
兩車刮蹭劃分責任的方法如下:
1、全部責任,當事人的違章行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違章行為的一方應當承擔全部責任;
2、平等責任,雙方當事人的違章行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作用相稱的,雙方負平等責任;
3、主次責任,雙方當事人的違章行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負主要責任,另一方負次要責任;
4、三方以上當事人的違章行為共同造成事故的,根據各自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劃分責任。
警方對交通事故的處理方法如下:
1、受理報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接到當事人或其他人的報案之后,按照管轄范圍予以立案;
2、現場處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受理案件后,立即派員趕赴現場,搶救傷者和財產,勘查現場,收集證據;
3、責任認定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實的基礎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根據事故當事人的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的因果關系、作用大小等,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責任作出認定;
4、裁決處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依據有關規定,對肇事責任人予以警告、罰款、吊扣、吊銷駕駛證或拘留的處罰;
5、損害賠償調解對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及經濟損失的賠償,按照有關規定和賠償標準,根據事故責任劃分相應的賠償比例,由公安交通管理 部門召集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雙方同意達成協議,由事故調解人員制作并發給損害賠償調解書;
6、向法院起訴如雙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調解無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終止調解,并發給調解終結書,由當事雙方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綜上所述,當事人發生車禍的應當立即報警,向警方提供相應的信息,警方對現場進行處理,對當事人的責任進行劃分,確定賠償的責任。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十七條
接到道路交通事故報警后,需要派員到現場處置,或者接到出警指令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立即派交通警察趕赴現場。
第十八條
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后當事人未報警,在事故現場撤除后,當事人又報警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本規定第十六條規定的記錄內容予以記錄,并在三日內作出是否接受案件的決定。
經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實存在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受理,制作受案登記表;經核查無法證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實存在,或者不屬于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管轄的,應當書面告知當事人,并說明理由。
兩車相撞怎么劃分責任
兩車相撞劃分責任,具體如下:
1、兩車相撞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劃分責任。
2、一方違章造成事故的,該方承擔全部責任。雙方違章共同造成事故的,作用相當的雙方負同等責任,作用不相當的一方負主要責任、另一方負次要責任。
一般交通事故處理流程如下:
1、報警;
2、通知保險公司;
3、交警到場調查事故發生經過、管理交通;
4、保險公司定損;
5、協商賠償事宜,辦理保險理賠。
行車注意事項:
1、注意收聽天氣預報和交通廣播信息;
2、檢查所駕車輛的技術狀況:加速性能是否良好,車輛的轉向、制動、輪胎、燈光、后視鏡等設備是否正常;
3、在上高速公路前,必須對車輛進行下列檢查:燃料是否充足、冷卻裝置是否漏水、冷卻水是否充足、散熱器蓋是否擰緊、發動機油量是否合適、風扇皮帶的松緊是否適度,有無損傷、輪胎的氣壓是否合適、輪胎胎冠花紋是否符合標準,是否破裂和割傷暴露出輪胎簾布層;
4、檢查貨物裝載狀況。高速行駛時貨物易滾落、飛散,因此,貨物的捆扎應平衡、牢固;
5、隨車攜帶“故障車警告標志牌”等停車顯示器材;
6、安排好行車計劃。長時間連續高速行車是危險的,要制訂有適當休息的行車計劃。
7、配備滅火器。
綜上所述,兩車相撞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劃分責任,一方違章造成事故的,該方承擔全部責任。雙方違章共同造成事故的,作用相當的雙方負同等責任,作用不相當的一方負主要責任、另一方負次要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如何劃分等級
交通事故劃分等級如下:
1、輕微事故:一次造成輕傷一至二人,或者財產損失機動車事故不足一千元,非機動車事故不足二百元;
2、一般事故:一次造成重傷一至二人,或者輕傷三人以上,或者財產損失不足三千元;
3、重大事故:一次造成死亡一至二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十人以下,或者財產損失三千元以上不足六萬元;
4、特大事故:一次造成死亡三人以上,或者重傷十一人以上,或者死亡一人,同時重傷八以上,或者死亡二人,同時重傷五人以上,或者財產損失六萬元以上。
交通事故的構成條件如下:
1、道路交通事故應限于車輛造成的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的事件。也就是說,必須有一方為車輛,沒有車輛就不能構成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包括機動車與機動車,機動車與非機動車,機動車與行人之間發生的交通事故,而飛機、輪船、火車與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之間的交通事故以及行人與行人之間在行走中發生碰撞就不能算是交通事故。
2、道路交通事故必須發生在法律規定的道路上。在非道路上發生的事故不適用道路事故的有關規定。如水上交通、空中交通、軌道交通等。
3、道路交通事故必須有造成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損害后果發生,這種后果不包括間接的損害后果,且為物質損失。如果沒有造成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的損害后果的發生,就不能形成交通事故。因為,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的最終目的是為了解決交通事故所造成的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沒有造成財產損失和人身傷亡的事故不在其調整的范圍內。例如,僅造成了精神損失的交通事故。
4、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的主觀心理狀態是因為過錯或者意外,不能為故意行為。這是因為事故本身包含非故意的要求,如果為故意造成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就將構成犯罪,不適用交通事故處理。例如常說的“碰瓷”,如遇到此類情況,應向公安部門報案。
交通事故處理流程如下:
1、受理報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接到當事人或其他人的報案之后,按照管轄范圍予以立案;
2、現場處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受理案件后,立即派員趕赴現場,搶救傷者和財產,勘查現場,收集證據;
3、責任認定。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實的基礎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根據事故當事人的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的因果關系、作用大小等,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責任作出認定;
4、裁決處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依據有關規定,對肇事責任人予以警告、罰款、吊扣、吊銷駕駛證或拘留的處罰;
5、損害賠償調解。對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及經濟損失的賠償,按照有關規定和賠償標準,根據事故責任劃分相應的賠償比例,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召集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雙方同意達成協議,由事故調解人員制作并發給損害賠償調解書;
6、向法院起訴。如雙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調解無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終止調解,并發給調解終結書,由當事雙方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并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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