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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嚴交規元旦實施(新交規對于闖黃燈有哪些新的規定)

首頁 > 交通法規2024-10-08 11:5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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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在2013年最初的幾天,“黃燈”成為中國最熱門的話題。爭議起自1日開始實施的被民間稱為“史上最嚴”交規的一條規定——“闖黃燈扣6分”。
新華網北京1月5日電(記者 盧國強 劉景洋)在2013年最初的幾天,“黃燈”成為中國最熱門的話題。爭議起自1日開始實施的被民間稱為“史上最嚴”交規的一條規定——“闖黃燈扣6分”。
新修訂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指出,機動車闖黃燈同屬不按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的違法行為,將被罰扣6分。而中國駕駛證持有者在一個計分周期內(12個月)只有12分的違規扣分額度。
政府部門認為,通過嚴格管理可以提高交通行為的文明程度。一部分公眾則對此不以為然,認為這一規定不盡合理,而且處罰過重。甚至有網友調侃稱新交規違反牛頓第一定律,沒有考慮到車輛行駛的慣性。
中國大型社交網絡新浪微博發起的“你如何看待新交規闖黃燈罰6分規定”的網絡調查中,認為“不合理,難控制易造成更多違章和事故”的人占七成。
“開了10年車,現在不知道路口該怎么走。”北京出租司機林先生說,2日下午,一輛轎車在綠燈變黃燈的瞬間緊急剎車,令他猝不及防,險些追尾。急剎車往往導致連鎖反應,從1日開始就不斷有各地的司機通過微博發布自己被追尾或追尾別人的經歷。
如果不想緊急剎車造成危險,就要在進入路口前選擇:是加速通過還是索性等待紅燈過后的下一個綠燈。在北京的一些路口,由于有車輛選擇減速以躲避“闖黃燈”,使得車流速度明顯下降。
面對網友和駕駛者對新交規部分規定合理性的質疑,中國公安部交管局回應稱,新規的目的在于“規范駕駛行為、增強安全意識、預防交通事故”,在車輛正常行駛過程中,“搶黃燈”和追尾事故是可以避免的。
中國駛入汽車社會僅僅數年,交通違法造成的惡性事故時有發生。“有的車在路口開得飛快,就為了搶在紅燈前通過路口,撞車、撞人的事故還少嗎?”北京市民李麗娟說。支持者認為,新規有效約束司機在經過路口時減速慢行,避免因搶行發生交通事故,促進禮讓的文明行車習慣。
數據顯示,近10年中國機動車保有量快速增長,2012年保有量達2.4億輛,新增機動車1510萬輛。同時,交通事故仍處于高發、多發期,2012年共發生道路交通事故近20萬起,交通安全形勢依然嚴峻。
而據官方統計的數據,北京、天津、南京、杭州、濟南等城市新交規實施首日接報的交通事故起數分別比前日下降了9.3%、23%、26.7%、18.4%、29.8%,未發生因違反交通信號指示造成的惡性交通事故。
面對爭議,還有一些地方選擇結合實際情況對“新交規”進行柔性執法。中國最北省會城市哈爾濱4日宣布,由于當地嚴寒多雪、路面結冰,暫緩對“闖黃燈”處罰。這是繼深圳之后,第二個明確表示暫緩處罰“闖黃燈”的大城市。
“這非常人性化,路這么滑,如果強制執行,只能引發更多不滿。”駕駛小型轎車的哈爾濱市民岳其松表示支持。
新交規的爭議或許還將持續一段時間,但培養公眾交通安全意識或許需要更漫長的歷程。長期研究交通安全的東南大學交通學院劉攀教授認為,近年來中國經歷了從自行車王國到汽車王國的轉變,但多數人交通安全意識、交通文明還沒有真正建立,“這讓很多人看起來像在‘騎著汽車’”。
專家還指出,造成爭議的另一個主要原因是新規缺乏足夠的調研和聽證。根據相關規定,對于此類行政法律、法規的出臺,必須充分吸納各方的意見。
公安部有關負責人表示,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涉及億萬駕駛人,摒棄固有陋習,適應新規范,有些駕駛人難免出現不適,“拍磚”“吐槽”可以理解,將進一步加快交通信號燈設置和使用不規范等問題的整改力度。
望采納

新交通法規

公安部10月8日公布了最新修訂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新交通規則嚴格了對駕駛員的管理。最新交通法規扣分細則也更為嚴格,闖紅燈交通違法記分將由3分提高到6分,不掛號牌或遮擋號牌的一次就將扣光12分。

最新交通法規中關于校車駕駛人管理的內容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其他規定將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交通規則提高了違法成本,記分項也由38項增加至52項。

具體扣分細節如下:

交通違法的處理:

1、闖紅燈,記6分。罰100元。

2、酒駕,扣12分。根據駕駛車輛和是否出事故等情況

做出5年內不得再申領駕照、10年內不得再申領駕照、終身不的申領駕照處罰。

(詳見《機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12條、第16條、第72條、第77條規定)

3、不系安全帶,記2分,罰100元。

4、副駕駛不系安全帶的,5元以上20元以下罰款。

5、行駛途中撥打手機,記2分。

6、有意遮擋號牌,記12分。

7、超速駕駛,根據超速車輛、行駛道路、超速50%、超速20%等具體情況,分別記12分、6分、3分(詳解下面具體扣分規定)。

咨詢律師交警的處理是否違規

從2012年7月起,7種攝錄違法(非現場處罰)罰款+記分:(是攝錄罰款)

1、闖紅燈,罰款200元.

2、不按導向車道行駛,罰款200元。

3、違反禁止標線行駛,罰款100元。

4、超速行車,罰款200元。

5、機動車走非機動車車道,罰款100元。

6、逆行,罰款200元。

7、違停車,罰款200元。

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12分:

(一)駕駛與準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的;

(二)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

(三)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五)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的,或者故意遮擋、污損、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

(六)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號牌、行駛證、駕駛證、校車標牌或者使用其他機動車號牌、行駛證的;

(七)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倒車、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帶掉頭的;

(八)駕駛營運客車在高速公路車道內停車的;

(九)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以及駕駛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的;

(十)連續駕駛中型以上載客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于20分鐘的;

(十一)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駕駛校車的。

下述非現場處罰交通違法記6分:

1、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

2、高速公路行車道停車

3、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遇交通擁堵占用應急車道行駛

下述非現場處罰交通違法記3分:

1、違反交通信號燈通行。

2、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未達50% 。

3、高速公路上駕駛機動車低于規定最低時速。

4、禁止駛入高速公路機動車進入高速公路。

5、違反禁令標志和禁止標線指示。

6、不按規定超車和讓行、逆行。

下列交通違法行為一次記2分:

(一)駕駛機動車行經交叉路口不按規定行車或者停車的;

(二)駕駛機動車有撥打、接聽手持電話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的;

(三)駕駛二輪摩托車,不戴安全頭盔的;

(四)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駛時,駕駛人未按規定系安全帶的;

(五)駕駛機動車遇前方機動車停車排隊或者緩慢行駛時,借道超車或者占用對面車道、穿插等候車輛的;

(六)不按照規定為校車配備安全設備,或者不按照規定對校車進行安全維護的;

(七)駕駛校車運載學生,不按照規定放置校車標牌、開啟校車標志燈,或者不按照經審核確定的線路行駛的;

(八)校車上下學生,不按照規定在校車停靠站點停靠的;

(九)校車未運載學生上道路行駛,使用校車標牌、校車標志燈和停車指示標志的;

(十)駕駛校車上道路行駛前,未對校車車況是否符合安全技術要求進行檢查,或者駕駛存在安全隱患的校車上道路行駛的;

(十一)在校車載有學生時給車輛加油,或者在校車發動機引擎熄滅前離開駕駛座位的

下述非現場處罰交通違法記1分:

1、行經交口不按規定行車或停車。

2、遇前車停車排隊或緩行時借道超車或占用對面車道穿插等候車。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實施。

省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本省(自治區、直轄市)機動車駕駛證業務工作的指導、檢查和監督。直轄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車輛管理所、設區的市或者相當于同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車輛管理所負責辦理本行政轄區內機動車駕駛證業務。

縣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車輛管理所可以辦理本行政轄區內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摩托車駕駛證業務,以及其他機動車駕駛證換發、補發、審驗、提交身體條件證明等業務。條件具備的,可以辦理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駕駛證業務,以及其他機動車駕駛證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業務。具體業務范圍和辦理條件由省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確定。

第三條 車輛管理所辦理機動車駕駛證業務,應當遵循嚴格、公開、公正、便民的原則。

車輛管理所辦理機動車駕駛證業務,應當依法受理申請人的申請,審核申請人提交的材料。對符合條件的,按照規定的標準、程序和期限辦理機動車駕駛證。對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一次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對不符合條件的,應當書面告知理由。

車輛管理所應當將法律、行政法規和本規定的有關辦理機動車駕駛證的事項、條件、依據、程序、期限以及收費標準、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錄和申請表示范文本等在辦公場所公示。

省級、設區的市或者相當于同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互聯網上建立主頁,發布信息,便于群眾查閱辦理機動車駕駛證的有關規定,查詢駕駛證使用狀態、交通違法及記分等情況,下載、使用有關表格。

第四條 申請辦理機動車駕駛證業務的人,應當如實向車輛管理所提交規定的材料,如實申告規定的事項,并對其申請材料實質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第五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對車輛管理所辦理機動車駕駛證業務的監督制度,加強對駕駛人考試、駕駛證核發和使用的監督管理。

第六條 車輛管理所應當使用機動車駕駛證計算機管理系統核發、打印機動車駕駛證,不使用計算機管理系統核發、打印的機動車駕駛證無效。

機動車駕駛證計算機管理系統的數據庫標準和軟件全國統一,能夠完整、準確地記錄和存儲申請受理、科目考試、機動車駕駛證核發等全過程和經辦人員信息,并能夠實時將有關信息傳送到全國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統。

第二章機動車駕駛證申請

第一節機動車駕駛證

第七條 駕駛機動車,應當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第八條 機動車駕駛人準予駕駛的車型順序依次分為: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普通三輪摩托車、普通二輪摩托車、輕便摩托車、輪式自行機械車、無軌電車和有軌電車(附件1)。

第九條 機動車駕駛證記載和簽注以下內容:

(一)機動車駕駛人信息: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國籍、住址、身份證明號碼(機動車駕駛證號碼)、照片;

(二)車輛管理所簽注內容:初次領證日期、準駕車型代號、有效期限、核發機關印章、檔案編號。

第十條 機動車駕駛證有效期分為六年、十年和長期。

第二節申 請

第十一條 申請機動車駕駛證的人,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年齡條件:

1、申請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輕便摩托車準駕車型的,在18周歲以上、70周歲以下;

2、申請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普通三輪摩托車、普通二輪摩托車或者輪式自行機械車準駕車型的,在18周歲以上,60周歲以下;

3、申請城市公交車、大型貨車、無軌電車或者有軌電車準駕車型的,在20周歲以上,50周歲以下;

4、申請中型客車準駕車型的,在21周歲以上,50周歲以下;

5、申請牽引車準駕車型的,在24周歲以上,50周歲以下;

6、申請大型客車準駕車型的,在26周歲以上,50周歲以下。

(二)身體條件:

1、身高:申請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大型貨車、無軌電車準駕車型的,身高為155厘米以上。申請中型客車準駕車型的,身高為150厘米以上;

2、視力:申請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無軌電車或者有軌電車準駕車型的,兩眼裸視力或者矯正視力達到對數視力表5.0以上。申請其他準駕車型的,兩眼裸視力或者矯正視力達到對數視力表4.9以上;

3、辨色力:無紅綠色盲;

4、聽力:兩耳分別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別聲源方向。有聽力障礙但佩戴助聽設備能夠達到以上條件的,可以申請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準駕車型的機動車駕駛證;

5、上肢:雙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須有三指健全,肢體和手指運動功能正常。但手指末節殘缺或者右手拇指缺失的,可以申請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準駕車型的機動車駕駛證;

6、下肢:雙下肢健全且運動功能正常,不等長度不得大于5厘米。但左下肢缺失或者喪失運動功能的,可以申請小型自動擋汽車準駕車型的機動車駕駛證。右下肢、雙下肢缺失或者喪失運動功能但能夠自主坐立的,可以申請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準駕車型的機動車駕駛證;

7、軀干、頸部:無運動功能障礙。

第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機動車駕駛證:

(一)有器質性心臟病、癲癇病、美尼爾氏癥、眩暈癥、癔病、震顫麻痹、精神病、癡呆以及影響肢體活動的神經系統疾病等妨礙安全駕駛疾病的;

(二)三年內有吸食、注射毒品行為或者解除強制隔離戒毒措施未滿三年,或者長期服用依賴性精神藥品成癮尚未戒除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構成犯罪的;

(四)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

(五)醉酒駕駛機動車或者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依法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未滿五年的;

(六)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依法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未滿十年的;

(七)因其他情形依法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未滿二年的;

(八)駕駛許可依法被撤銷未滿三年的;

(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有第一款第五項至第七項行為之一的,在規定期限內不得申請機動車駕駛證。

第十三條 初次申領機動車駕駛證的,可以申請準駕車型為城市公交車、大型貨車、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普通三輪摩托車、普通二輪摩托車、輕便摩托車、輪式自行機械車、無軌電車、有軌電車的機動車駕駛證。

在暫住地初次申領機動車駕駛證的,可以申請準駕車型為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普通三輪摩托車、普通二輪摩托車、輕便摩托車的機動車駕駛證。

第十四條 已持有機動車駕駛證,申請增加準駕車型的,應當在本記分周期和申請前最近一個記分周期內沒有記滿12分記錄。申請增加中型客車、牽引車、大型客車準駕車型的,還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申請增加中型客車準駕車型的,已取得駕駛城市公交車、大型貨車、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低速載貨汽車或者三輪汽車準駕車型資格三年以上,并在申請前最近連續三個記分周期內沒有記滿12分記錄;

(二)申請增加牽引車準駕車型的,已取得駕駛中型客車或者大型貨車準駕車型資格三年以上,或者取得駕駛大型客車準駕車型資格一年以上,并在申請前最近連續三個記分周期內沒有記滿12分記錄;

(三)申請增加大型客車準駕車型的,已取得駕駛中型客車或者大型貨車準駕車型資格五年以上,或者取得駕駛牽引車準駕車型資格二年以上,并在申請前最近連續五個記分周期內沒有記滿12分記錄。

在暫住地可以申請增加的準駕車型為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普通三輪摩托車、普通二輪摩托車、輕便摩托車。

第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大型客車、牽引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準駕車型:

(一)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員死亡,承擔同等以上責任的;

(二)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

(三)被吊銷或者撤銷機動車駕駛證未滿十年的。

第十六條 持有軍隊、武裝警察部隊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持有境外機動車駕駛證,符合本規定的申請條件,可以申請相應準駕車型的機動車駕駛證。

第十七條 申領機動車駕駛證的人,按照下列規定向車輛管理所提出申請:

(一)在戶籍所在地居住的,應當在戶籍所在地提出申請;

(二)在暫住地居住的,可以在暫住地提出申請;

(三)現役軍人(含武警),應當在居住地提出申請;

(四)境外人員,應當在居留地或者居住地提出申請;

(五)申請增加準駕車型的,應當在所持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提出申請。

第十八條 初次申請機動車駕駛證,應當填寫申請表,并提交以下證明:

(一)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二)縣級或者部隊團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有關身體條件的證明。屬于申請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的,應當提交經省級衛生主管部門指定的專門醫療機構出具的有關身體條件的證明。

第十九條 申請增加準駕車型的,除填寫申請表,提交第十八條規定的證明外,還應當提交所持機動車駕駛證。

第二十條 持軍隊、武裝警察部隊機動車駕駛證的人申請機動車駕駛證,應當填寫申請表,并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一)申請人的身份證明。屬于復員、轉業、退伍的人員,還應當提交軍隊、武裝警察部隊核發的復員、轉業、退伍證明;

(二)縣級或者部隊團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有關身體條件的證明;

(三)軍隊、武裝警察部隊機動車駕駛證。

第二十一條 持境外機動車駕駛證的人申請機動車駕駛證,應當填寫申請表,并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一)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二)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有關身體條件的證明。屬于外國駐華使館、領館人員及國際組織駐華代表機構人員申請的,按照外交對等原則執行;

(三)所持機動車駕駛證。屬于非中文表述的,還應當出具中文翻譯文本。

第三章機動車駕駛人考試

第一節考試內容和合格標準

第二十二條 機動車駕駛人考試內容分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科目(以下簡稱“科目一”)、場地駕駛技能考試科目(以下簡稱“科目二”)、道路駕駛技能和安全文明駕駛常識考試科目(以下簡稱“科目三”)。

第二十三條 考試內容和合格標準全國統一,根據不同準駕車型規定相應的考試項目。

第二十四條 科目一考試內容包括:道路通行、交通信號、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機動車登記等規定以及其他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規章。

第二十五條 科目二考試內容包括:

(一)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考試樁考、坡道定點停車和起步、側方停車、通過單邊橋、曲線行駛、直角轉彎、通過限寬門、通過連續障礙、起伏路行駛、窄路掉頭,以及模擬高速公路、連續急彎山區路、隧道、雨(霧)天、濕滑路、緊急情況處置;

(二)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和低速載貨汽車考試倒車入庫、坡道定點停車和起步、側方停車、曲線行駛、直角轉彎;

(三)三輪汽車、普通三輪摩托車、普通二輪摩托車和輕便摩托車考試樁考、坡道定點停車和起步、通過單邊橋;

(四)輪式自行機械車、無軌電車、有軌電車的考試內容由省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確定。

對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準駕車型,省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根據實際增加考試內容。

第二十六條 科目三道路駕駛技能考試內容包括: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低速載貨汽車和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考試上車準備、起步、直線行駛、加減擋位操作、變更車道、靠邊停車、直行通過路口、路口左轉彎、路口右轉彎、通過人行橫道線、通過學校區域、通過公共汽車站、會車、超車、掉頭、夜間行駛;其他準駕車型的考試內容,由省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確定。

大型客車、中型客車考試里程不少于20公里,其中白天考試里程不少于10公里,夜間考試里程不少于5公里。牽引車、城市公交車、大型貨車考試里程不少于10公里,其中白天考試里程不少于5公里,夜間考試里程不少于3公里。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低速載貨汽車、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考試里程不少于3公里,并抽取不少于20%進行夜間考試;不進行夜間考試的,應當進行模擬夜間燈光使用考試。

對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省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實際增加山區、隧道、陡坡等復雜道路駕駛考試內容。對其他汽車準駕車型,省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根據實際增加考試內容。

第二十七條 科目三安全文明駕駛常識考試內容包括:安全文明駕駛操作要求、惡劣氣象和復雜道路條件下的安全駕駛知識、爆胎等緊急情況下的臨危處置方法以及發生交通事故后的處置知識等。

第二十八條 持軍隊、武裝警察部隊機動車駕駛證的人申請大型客車、牽引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準駕車型機動車駕駛證的,應當考試科目一和科目三;申請其他準駕車型機動車駕駛證的,免予考試核發機動車駕駛證。

第二十九條 持境外機動車駕駛證申請機動車駕駛證的,應當考試科目一。申請準駕車型為大型客車、牽引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機動車駕駛證的,還應當考試科目三。屬于外國駐華使館、領館人員及國際組織駐華代表機構人員申請的,應當按照外交對等原則執行。

第三十條 各科目考試的合格標準為:

(一)科目一考試滿分為100分,成績達到90分的為合格;

(二)科目二考試滿分為100分,考試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準駕車型的,成績達到90分的為合格,其他準駕車型的成績達到80分的為合格;

(三)科目三道路駕駛技能和安全文明駕駛常識考試滿分分別為100分,成績分別達到90分的為合格。

第二節考試要求

第三十一條 車輛管理所對符合機動車駕駛證申請條件的,應當受理,并按照預約日期安排考試。考試順序按照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依次進行,前一科目考試合格后,方準參加后一科目的考試。科目三道路駕駛技能考試合格后,方準參加安全文明駕駛常識考試。

車輛管理所應當提供互聯網、電話等方式由申請人自助預約考試,并在車輛管理所和互聯網公開考試預約計劃、預約人數和考試人數等情況。

第三十二條 初次申請機動車駕駛證或者申請增加準駕車型的,科目一考試合格后,車輛管理所應當在一日內核發駕駛技能準考證明。

駕駛技能準考證明的有效期為三年,申請人應當在有效期內完成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試。未在有效期內完成考試的,已考試合格的科目成績作廢。

第三十三條 初次申請機動車駕駛證或者申請增加準駕車型的,申請人預約考試科目二,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報考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輪式自行機械車、無軌電車、有軌電車準駕車型的,在取得駕駛技能準考證明滿十日后預約考試;

(二)報考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準駕車型的,在取得駕駛技能準考證明滿二十日后預約考試。

第三十四條 初次申請機動車駕駛證或者申請增加準駕車型的,申請人預約考試科目三,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報考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輪式自行機械車、無軌電車、有軌電車準駕車型的,在取得駕駛技能準考證明滿二十日后預約考試;

(二)報考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準駕車型的,在取得駕駛技能準考證明滿三十日后預約考試;

(三)報考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準駕車型的,在取得駕駛技能準考證明滿四十日后預約考試。

第三十五條 持軍隊、武裝警察部隊或者境外機動車駕駛證申請機動車駕駛證的,應當自車輛管理所受理之日起三年內完成科目考試。

第三十六條 申請人因故不能按照預約時間參加考試的,應當提前一日申請取消預約。對申請人未按照預約考試時間參加考試的,判定該次考試不合格。

第三十七條 每個科目考試一次,考試不合格的,可以補考一次。不參加補考或者補考仍不合格的,本次考試終止,申請人應當重新預約考試,但科目二、科目三考試應當在十日后預約。科目三安全文明駕駛常識考試不合格的,已通過的道路駕駛技能考試成績有效。

在駕駛技能準考證明有效期內,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駕駛技能考試預約考試的次數不得超過五次。第五次預約考試仍不合格的,已考試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績作廢。

第三十八條 從事考試工作的人員,應當持有省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頒發的考試員證書。

考試員應當認真履行考試職責,嚴格按照規定考試,接受社會監督。在考試前應當自我介紹,講解考試要求,核實申請人身份;考試中應當嚴格執行考試程序,按照考試項目和考試標準評定考試成績;考試后應當當場公布考試成績,講評考試不合格原因。

每個科目的考試成績單應當有申請人和考試員的簽名。未簽名的不得核發機動車駕駛證。

第三十九條 考試員應當嚴格遵守考試工作紀律,不得為不符合機動車駕駛許可條件、未經考試、考試不合格人員簽注合格考試成績,不得減少考試項目、降低評判標準或者參與、協助、縱容考試作弊,不得參與或者變相參與駕駛培訓機構經營活動,不得收取駕駛培訓機構、教練員、申請人的財物。

第四十條 考試場地建設、路段設置、車輛配備、設施配置以及考試項目、評判要求應當符合相關標準。

深圳新交規扣分罰款標準

年即將到來,中國沒有更嚴格的交通法規。然而,經濟特區深圳已決定從年開始實施“更多嚴新規則”。深圳的車主需要注意,不能像以前一樣隨意違章,否則你駕照12分都不夠你扣的。讓我們來看看深圳的新交通法規:

1.不使用兒童安全座椅300元。

中國關于兒童安全騎行的法律幾乎都是白色的。從年起,深圳新規要求12歲以下兒童不得以任何方式乘坐汽車副駕駛位,4歲以下兒童乘車時必須使用兒童安全座椅。違反上述規定者,司機將罰款300元。

上述規定有兩個例外:1。公交車、出租車、旅游包車等營運車輛可以省去;2.各種卡車都可以用,但兒童不能坐副駕駛位。

2、不按“拉鏈”通行罰款300元。

在沒有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或者交通警察指揮的路口,排隊等候停車或者緩慢行駛時,機動車應當依次交替通行,這就是俗稱的“拉鏈式”交通。例如,兩輛車同時駛入車道,第二輛車駛入車道違反了備用交通規則,以此類推。違規300元。

3、不禮貌救護車,罰款1000元!

新《處罰條例》規定,對不按規定放棄救護車、消防車等特種車輛的違法行為,處罰金額提高至1000元;此外,駕駛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不按照規定的路線和時間行駛,或者不懸掛警示標志,或者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還將被處以1000元罰款。

4.對嚴格行政區域內的違法行為,最低罰款500元(注意是最低的)。

新《處罰條例》新增規定,凡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機動車停放和臨時停放規定的,處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臨時路段違法停車的最低處罰由200元提高到500元,最高處罰為2000元。

此外,從年元旦開始,深圳將劃定首個嚴控區,并初步劃定福田、口岸、羅湖大隊管轄的部分區域。嚴格管控區域內任何違反規定時間段的行為都將受到嚴厲處罰,具體實施標準將于近期公布。

5.出軌違規?四種情況發生時,直接拖。

黃色廣場、人行橫道、公交車站等。會延遲。在社區和單位的出入口,道路的轉彎和轉彎將會延遲。造成交通擁堵,影響道路交通秩序的將被延誤。如果你拒絕服從管理命令,如果你拒絕離開,你將不得不拖。

6、碾壓雙黃線罰款500元扣3分。

駕駛機動車在道路中央騎行、翻滾、越過黃色實線的,處以500元罰款,并扣3分。如果消防前方道路因服從交警指揮,因障礙物、事故等原因“擦肩而過”,則不會受到處罰。在高速公路上駕駛機動車的罰款由1000元提高到3000元。

7.不遵守交通法規的員工也將受到企業的處罰。

員工(送餐、快遞等。)上班期間在道路上駕駛非機動車改裝或加裝動力裝置的,員工將受到行政處罰,累計超過3人次/月的企業將被通報。

看完上面的新交通法規,是想哭不流淚,還是想開車?但是仔細想想,可能正是這些人們平時不注意的細節導致了車禍的高發。所以要執行新的交通法規,出行對自己和家人都是安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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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交規和舊交規區別

請問下今年4月1日頒布的新交規和舊交規區別
2013年元旦開始實行的新交通法規相對于久的交通法規在扣分標準上有了比較多的改變,那么讓我們來看看都有些什么變化。  首先,新交通法規扣分規定相對舊的交通法規增加了一些新的條款。凡是使用偽造和變造校車標牌的,一律扣12分;凡是校車超員20%以上的12分;校車超速20%以上的扣分12.未取得校車教師資格的扣12分;開車不按規定避讓校車的扣6分;在低能見度條件下載告訴上不按規定行使的扣6分;在高速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規定行駛的,扣3分。
  其次,有很多原來的舊交通法規中就有規定扣分的條款,在新的交通法規中變得更嚴厲了。第一:有些扣分標準從6分增加到了12分。舊交規中,故意遮擋、污損車牌的扣6分,新交規扣12分;舊交規中機動車超速50%以上的,扣6分,新交規中扣12分;舊交規中疲勞駕駛客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的扣6分,新交規中扣12分;舊交規中營運客車在高速公路車道內停車的扣6分,新交規扣12分。
  第二,有些扣分標準從3分增加到6分的。舊交規中凡是違反交通信號燈通行的,扣3分;新交規中扣6分;舊交規中凡是火車超載30%以上或者違規載客的扣3分,新交規中扣6分;舊交規中駕駛營運客車以外的載客汽車超載20%以上的扣3分,新交規中扣6分。
  第三,有些扣分標準從2分增加到3分。舊交規中凡是機動車經過人行橫道不避讓行人的扣2分,新交規中扣3分;舊交規中凡是駕駛營運客車、載客汽車超載,但未達20%的,扣2分,新交規中扣3分;舊交規中凡是貨車超載,但未達30%的,扣2分,新交規中扣3分
  以上是新交通法規中關于扣分變化的相關規定,希望可以給各汽車駕駛者以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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