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普通道路交通違章行為的處罰依據和標準1、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罰款200元或拘留15天,并處吊扣駕駛證12個月,記分12分。2、把機動車交給無駕駛證的人駕駛,罰款200元或拘留15天,并處吊扣駕駛證12個月,記分12分。3、挪用、轉借機動車牌證或者駕駛證的,罰款200元或拘留15天,記分12分。4、駕駛無牌無證機動車,記分12分。5、無駕駛證的人駕駛機動車,罰款200元或拘留15天。6、涂改、偽造、冒領機動車牌證、駕駛證或者使用失效的機動車牌證、駕駛證,罰款200元,并吊扣駕駛證6個月,記分12分。7、駕駛員不按規定學習駕車,罰款200元,并吊扣駕駛證6個月,記分1分。8、不按規定超車或讓車,罰款200元,并吊扣駕駛證6個月,記分3分。9、不按規定停車或車輛發生故障不立即移開造成嚴重堵塞交通,罰款200元,并吊扣駕駛證5個月,記分6分。10、駕駛與駕駛證準駕車型不相符的車輛,罰款100元,并吊扣駕駛證4個月,記分6分。11、不按規定參加駕駛員審驗或駕駛員經審驗不合格仍駕車,罰款100元,并吊扣駕駛證6個月。12、用人工直接供油駕駛車輛,罰款100元,并吊扣駕駛證4個月。13、駕車穿越、超越警車及其護衛車隊,罰款100元,并吊扣駕駛證4個月,記分6分。14、駕車逆向行駛,罰款50元,并吊扣駕駛證3個月,記分6分。15、駕車下坡時熄火,空檔滑行,罰款50元,并吊扣駕駛證6個月,記分6分。16、駕駛未經檢驗或經檢驗不合格的車輛,罰款50元,并吊扣駕駛證3個月,記分3分。17、駕駛未經交通管理部門檢驗和批準行駛的機動車,罰款50元。18、駕駛轉向、制動、燈光等機件不合安全要求的車輛,罰款50元,并吊扣駕駛證3個月,記分6分。19、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罰款50元,并吊扣駕駛證3個月,記分6分。20、駕駛后視鏡,刮水器不合安全要求的車輛,罰款30元,或單處吊扣駕駛證1個月,記分2分。21、進入導向車道后,不按規定方向行駛,罰款30元,或單處吊扣駕駛證2個月,記分3分。22、同車道內有車等候放行信號,后車強行右轉,罰款30元,或單處吊扣駕駛證2個月,記分6分。23、行經交叉路口不按規定行車或停車,罰款30元,或單處吊扣駕駛證2個月,記分2分。24、行經鐵路道口不按規定行車或停車,罰款30元,或單處吊扣駕駛證2個月,記分6分。25、不避讓執行任務的警車、消防車、工程車、救護車,罰款30元,或單處吊扣駕駛證2個月,記分3分。26、路口遇有交通堵塞,強行駛入的,記分2分。27、在同車道行駛中,不按規定與前車保持必要的安全距離的,記分2分。28、不按規定使用防眩目近光燈、遠光燈、示寬燈、尾燈、霧燈,記分2分。29、行經人行橫道,不按規定停車、減速、避讓行人,記分2分。30、不按規定使用轉向燈,記分2分。
法律客觀:《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七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應當及時糾正。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應當依據事實和本法的有關規定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予以處罰。對于情節輕微,未影響道路通行的,指出違法行為,給予口頭警告后放行。第八十八條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處罰種類包括:警告、罰款、暫扣或者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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