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交警處理理賠流程
車禍交警處理理賠流程包括:
1、搶救傷者和財產,勘查現場,收集證據,盡快恢復交通。
2、屬于重、特大交通事故的,立即向上級交通管理部門或有關部門報告。
3、交通事故現場圖繪制完畢后,勘察員、繪圖員應簽名或蓋章。當事人在現場的應當簽名或蓋章,不在現場或無能力簽字的,應由見證人簽名或蓋章;無見證人或當事人拒絕簽字的,應當記錄在案。
4、交通事故當事人逃離或駛離現場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要及時布置追緝,必要時可以向有關地區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發生協查通報。
5、因檢驗鑒定需要暫扣交通事故嫌疑車輛、車輛牌證和駕駛證的期限為20日;需要延期的,經上一級交通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20日。
6、詢(訊)問當事人、證人和有關人員。
7、采集、提取交通事故現場的痕跡、物證。
8、對不預付或無力預付搶救治療費的,公安機關可以暫扣交通事故責任者的車輛,暫扣車輛期限可以至損害賠償調節終結。
9、交通事故的當事人因傷致殘的,在治療終結15日內,可以向公安機關申請傷殘評定。公安機關在接到傷殘評定申請書后,30日內評定傷殘等級。當事人對評定不服的,可以在15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重新評定,上級公安機關在接到申請書后30內作出重新評定的決定。
10、公安機關管理部門對交通事故死者尸體,經檢驗鑒定后,向死者親屬送交《尸體處理通知書》,逾期不辦理喪葬事宜的,經上級負責人批準,由主管公安機關派員強制處理尸體。
責任推定:
(1)當事人逃逸或者故意損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全部責任。
(2)當事人一方有條件報案而未報案或未及時報案,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全部責任。當事人各方有條件報案而均未辦案或未及時報案,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同等責任。但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發生交通事故的,機動車一方應當負主要責任,非機動車、行人一方負次要責任。發生車禍后,交警應當第一時間趕到事故現場,并根據實際情況來對事故現場進行合法勘察,特別是發生了重大或者特大交通事故的,還應當向上級交通部門報告,并尋求幫助,最后根據調查取證的實際情況來對事故責任進行合法的認定。
交警隊處理交通事故流程
法律分析:交警處理交通事故的程序:
(一)現場勘查。發生交通事故后,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即行撤離現場,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必須保護好現場,并迅速報告公安機關。
(二)責任認定。
(三)處罰。
(四)賠償調解。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條 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交通事故報警后,應當立即派交通警察趕赴現場,先組織搶救受傷人員,并采取措施,盡快恢復交通。
交通警察應當對交通事故現場進行勘驗、檢查,收集證據;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車輛,但是應當妥善保管,以備核查。
對當事人的生理、精神狀況等專業性較強的檢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委托專門機構進行鑒定。鑒定結論應當由鑒定人簽名。
交通事故后續處理流程
出車禍處理流程:報案、查勘定損、簽收審核索賠單證、理算復核、審批、賠付結案。具體如下:第一步,報案報案時需要提供以下資料:保險單、行駛證和駕駛證。第二部,開車到保險公司。第三步,在保險公司理賠部填寫《車輛出險登記表》。第四步,交警部門結案并開具事故證明,另外有人員傷亡記得立即撥打120。第五步,在受傷者痊愈后,雙方可以一起去交警隊結案了。
交通事故發生后處理流程如下:
1、當事人應當立即停車、保存證據、搶救傷員;
2,向交通警察報警;
3、在確保區安全的情況下,將車輛轉移到不影響交通的位置上并樹立危險標志;
4、撤離現場,等待交通警察來處理后續事宜。
判定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責任大小,依據以下原則:
1、事故當事人的違法行為。事故的違法行為造成交通事故的應負交通事故責任,沒有違法行為的不負事故責任;
2、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了損害事實。損害健康的客觀存在是構成侵權損害民事責任的前提。沒有造成損害,某種行為可能會導致交通事故的發生,沒有成為客觀事實,不能談上交通事故責任;
3、交通事故主觀上的過失。交通事故的發生都是因交通事故心理上存在著過失,即對發生交通事故應預見而沒有預見,或者已經知道違法行為可能引起交通事故,存在著故意造成的不屬于交通事故的范疇;
4、交通違法行為與交通事故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綜上所述,出車禍處理流程:報案、查勘定損、簽收審核索賠單證、理算復核、審批、賠付結案。具體如下:第一步:報案報案時需要提供以下資料:保險單、行駛證和駕駛證。開車到保險公司。在保險公司理賠部填寫《車輛出險登記表》。交警部門結案并開具事故證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并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并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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