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交通事故怎么處理
發生交通事故怎么處理1.輕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輕傷1至2人,或者財產損失機動車事故不足1000元,非機動車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
2.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傷1到2人,或者輕傷3人以上,或者財產損失不足3萬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傷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財產損失3萬元以上不足6萬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傷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時重傷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時重傷5人以上,或者財產損失6萬元以上的事故。
交通事故處理工作步驟交通事故處理工作大致可分為以下幾個步驟:
1.受理報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接到當事人或其他人的報案之后,按照管轄范圍予以立案。
2.現場處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受理案件后,立即派員趕赴現場,搶救傷者和財產,勘查現場,收集證據。
3.責任認定。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實的基礎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根據事故當事人的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的因果關系、作用大小等,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責任作出認定。
4.裁決處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依據有關規定,對肇事責任人予以警告、罰款、吊扣、吊銷駕駛證或拘留的處罰。
5.損害賠償調解。對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及經濟損失的賠償,按照有關規定和賠償標準,根據事故責任劃分相應的賠償比例,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召集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雙方同意達成協議,由事故調解人員制作并發給損害賠償調解書。
6.向法院起訴。如雙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調解無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終止調解,并發給調解終結書,由當事雙方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一百三十三條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嚴格依法處理道路交通肇事案件的通知》,對于構成交通肇事罪,應負事故主要或全部責任的肇事者,要追究刑事責任。
1.具有下列情節之一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造成死亡1人或重傷3人以上的。
(2)重傷1人以上,情節惡劣,后果嚴重的。
(3)造成公私財產直接損失的數額,起點在3萬元至6萬元之間的。
2.具有下列情節之一的,可視為“情節特別惡劣”,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1)造成2人死亡。
(2)造成公私財產直接損失的數額,起點在6萬元至10萬元之間的。
3.具有下列情節之一,并符合上述“1”或“2”的規定,按照“1”或“2”的規定從重處罰:
(1)犯交通肇事罪,畏罪潛逃,或有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或隱瞞事故真相,嫁禍于人的。
(2)酒后駕車的。
(3)非司機駕駛機動車輛的。
(4)駕駛無牌照車輛的。
(5)明知機動車輛關鍵部件失靈仍然駕駛的。
(6)具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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