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車右轉撞到我車誰責任?
我左轉,出租車右轉撞到了我誰責任出租車是右轉彎。你是左轉彎。你們雙方發生了交通事故。這個責任出租車承擔。如果你沒有任何違法行為的話,出租車承擔全責。如果你有違法行為的出租車承擔主要責任你承擔次要責任。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51條第七項的規定。相對方向行駛的。右轉彎的車輛要讓左轉彎車輛先行。顯然出租車在右轉彎時沒有做到這一點。因此要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或者主要責任。
法律規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五十一條 機動車通過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交叉路口,應當按照下列規定通行:
(一)在劃有導向車道的路口,按所需行進方向駛入導向車道;
(二)準備進入環形路口的讓已在路口內的機動車先行;
(三)向左轉彎時,靠路口中心點左側轉彎。轉彎時開啟轉向燈,夜間行駛開啟近光燈;
(四)遇放行信號時,依次通過;
(五)遇停止信號時,依次停在停止線以外。沒有停止線的,停在路口以外;
(六)向右轉彎遇有同車道前車正在等候放行信號時,依次停車等候;
(七)在沒有方向指示信號燈的交叉路口,轉彎的機動車讓直行的車輛、行人先行。相對方向行駛的右轉彎機動車讓左轉彎車輛先行。
出租車租給別人后,出了車禍誰負責
出租車租給別人后,出了車禍誰負責,具體根據下列情況分析:
1、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
2、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出租車租給別人的流程如下:
1、帶上租車所需證件。如身份證、駕駛證、戶口本的原件等租車所用證件;
2、選用租車所用車型;
3、簽約租車租賃合同。在身份證、駕駛證以及信用卡等資料提交核實無誤之后便會打印出具一單份租車;
4、核驗車輛;
5、準時換車。
綜上所述,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零八條
出租人應當按照約定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賃期限內保持租賃物符合約定的用途。
第七百零九條
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方法使用租賃物。對租賃物的使用方法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應當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
第七百一十條
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耗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百一十一條
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請求賠償損失。
出租車車主承擔什么責任
法律主觀:
出租車交通肇事的責任主體常見的會涉及到肇事司機、車輛所有人(車主)、出租車公司、強制險保險公司四方。1、肇事司機在被雇傭的情況下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肇事司機有重大過錯的承擔連帶賠償責任;2、車主如果是肇事司機的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3、出租車公司如果應當承擔責任的話,常見的理由有二:一是被掛靠單位,對掛靠車輛有管理義務,承擔連帶責任;二是運營支配者,對車輛運營有著管理責任、車輛營運是公司的工作任務,適用法人工作人員執行工作造成損害的,法人承擔責任的規定;4、保險公司,依照道路安全法第76條規定,承擔法定的賠償責任。肇事司機和車主承擔的是過錯侵權責任,車主承擔的是轉承責任,因車主是車輛運營的支配方和收益方,應當車輛運營過程中的責任進行承擔。出租車公司承擔的是法人工作人員轉承責任,因出租車公司系該車輛運營任務的的支配者和收益者。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二條 承運人在運輸過程中,應當盡力救助患有急病、分娩、遇險的旅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三條 承運人應當對運輸過程中旅客的傷亡承擔賠償責任;但是,傷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運人證明傷亡是旅客故意、重大過失造成的除外。 前款規定適用于按照規定免票、持優待票或者經承運人許可搭乘的無票旅客。
出租車出了事故公司承擔嗎
出租車出了事故公司是否承擔需要依據具體情況來進行判斷,具體如下:
1、客運出租車所有的出租車在運行中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出租車公司根據事故責任比例承擔賠償責任;
2、出租車系個人購買,但《客運出租汽車經營》、《客運出租汽車準運證》登記在出租車公司名下,該出租車在運行中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由司機根據事故責任比例向受害人承擔賠償責任。當其財產不足清償時,不足部分由出租車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3、出租車由司機個人所有,司機有《個體工商戶營業》,且《客運出租汽車經營許可證》、《客運出租汽車準運證》登記在司機個人名下,該出租車在運行中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由司機個人根據事故責任比例向受害人承擔賠償責任,對該出租車進行集中管理和服務的機構不承擔責任。
交通事故主次責任及賠償比例具體如下:
1、第一種是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對超過責任限額的部分,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機動車駕駛人已經采取必要處置措施的,機動車一方按照以下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1)機動車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負全部責任的,承擔100%的賠償責任;
(2)機動車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負主要責任的,承擔80%的賠償責任;
(3)機動車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負同等責任的,承擔60%的賠償責任;
(4)機動車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負次要責任的,承擔40%的賠償責任;
(5)機動車一方無責任的,承擔10%的賠償責任;
(6)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在禁止非機動車和行人通行的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發生交通事故,機動車一方無責任的,承擔5%的賠償責任。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責任。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與處于靜止狀態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機動車一方無交通事故責任的,不承擔賠償責任。未參加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由機動車方在該車應當投保的最低保險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對超過最低保險責任限額的部分,按照第一款的規定賠償。
2、第二種是機動車與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機動車與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超過責任限額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擔賠償責任:
(1)負事故全部責任的,承擔100%的賠償責任;
(2)負主要責任的,承擔70%的賠償責任;
(3)負同等責任的,承擔50%的賠償責任;
(4)負次要責任的,承擔30%的賠償責任;
(5)無責任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6)屬于交通事故意外事故,各方均無責任的,應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視具體情況確定雙方的賠償責任;
(7)屬于不能認定事故責任的,雙方各承擔50%的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第六十一條
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擔全部責任:
(一)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二)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
為逃避法律責任追究,當事人棄車逃逸以及潛逃藏匿的,如有證據證明其他當事人也有過錯,可以適當減輕責任,但同時有證據證明逃逸當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項情形的,不予減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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