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路口黃燈閃爍時,已經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可以繼續通行。
如果黃燈已經亮起,還繼續搶行通過,這樣被拍也算闖紅燈。
處罰新規:
2012年10月8日,公安部修訂發布《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違反道路交通信號燈通行等違法記分將由3分提高到6分。闖黃燈將被視作闖紅燈,也要被記6分,還要交罰款。
擴展資料
闖黃燈各國情況
1、韓國,闖黃燈罰款6萬韓元。
據新華社駐首爾記者宋成鋒介紹,按照韓國的交通法規,闖黃燈會被處以6萬韓元(約350元人民幣)的罰款,并被扣15分。一般情況下,如果司機在通過停止線時綠燈突然變成黃燈,不會被罰款扣分,如果在通過停止線前已是黃燈,則必須剎車停行。
2、新加坡,闖黃燈分兩種。
新華社駐新加坡記者胡雋欣說,新加坡道路在停止線之前,由近及遠有三個箭頭,每個箭頭之間距離約十米。如果信號燈從綠燈變為黃燈時,車輛處于離停止線最遠的第一個箭頭位置,此時強行通過要被罰款扣分。如車輛處于離停止線較近的第二或第三個箭頭時,車輛通過則視為正常通行。
3、俄羅斯,黃燈原則上禁止通行。
新華社駐莫斯科記者盧濤說,按照俄羅斯的交規,黃燈原則上是禁止通行的,但如果司機來不及剎車,闖黃燈則被默許。盧濤說,他本人在莫斯科駕車時也有過闖黃燈的經歷,但都沒有被罰款或扣分。
4、日本,闖黃燈不算違規。
新華社駐東京記者陳銳說,在日本開車闖黃燈并不違反交通規則。停止線前,只要不是突然變成紅燈,司機就可以通過。日本人闖黃燈的現象還比較常見。如果綠燈剛剛變成黃燈,一般會選擇通過;如果黃燈快要變成紅燈,則不會強行通行。日本沒有倒計時信號燈。
5、法國,允許通過。
據新華社前駐巴黎記者陳俊俠介紹,在法國,黃燈是允許通過的,并不處罰。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闖黃燈
紅燈表示禁止通行,綠燈表示準許通行,黃燈表示警示。
第九十條規定,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道路通行規定的,處以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三十八條第二款:黃燈亮時,已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可以繼續通行;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
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6分:(二)駕駛機動車違反道路交通信號燈通行的;
從以上規定可以看出:機動車闖黃燈也是交通違法行為,處罰標準與闖紅燈相同。根據最新修訂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闖紅燈,記6分,罰200元。
二、新交規闖黃燈引爭議
被稱為“史上最嚴交規”的修訂版《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公安部令第123號)和《機動車登記規定》(公安部令第124號)元旦起正式實施,新規加強了對闖信號燈的處罰力度,這也再次引起了人們對“闖黃燈也會被罰”的爭議。
網友:見黃燈急剎容易追尾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黃色信號燈的作用是凈空交叉路口,使已經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在黃燈期間快速通過。黃燈亮時,已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可以繼續通行,未越過停止線的車輛不得通行。因此,闖黃燈同樣屬于不按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的違法行為。按照新實施的123號令,這種行為將被依法罰扣6分。
公安部回應:“剎不住車導致追尾”多因未履行減速義務
公安部相關負責人認為,機動車行至交叉路口或者人行橫道之前,就應該履行減速緩行、停車讓行的義務。網友反映的“剎不住車導致追尾”的情況,很多都是沒有履行上述義務的違規行為。
該負責人表示,《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五條規定,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不得超過限速標志、標線標明的速度。據此,并結合我們的工作經驗,一般情況下,在路口時速度應不超過每小時30公里。如果是在這個速度范圍內的話,只要駕駛人注意力集中、與前車保持安全車距,行經交叉路口時減速慢行、謹慎駕駛,“搶黃燈”和追尾事故是可以避免的。
中國人民大學教授楊建順說,機動車應減速緩行、停車讓行。至于有司機反映,在判斷自己黃燈亮時是否越過停止線上存在難度,他認為,這是個習慣問題。通過路口時司機若能降低車速,應當能夠較好地作出判斷。
廣州交警部門稱,駕駛員只要嚴格按照通過路口時“一慢二看三通過”原則駕駛,一般不會出現黃燈前“剎不住”,或者“被追尾”的現象。
新規實施后,不少網友紛紛吐槽。
網友“十步一等”說,信號燈路口限速40公里,從人發現變燈,到踩剎車至少需要0.7秒,行駛7.78米,制動距離約在7.5米左右(因車型不同而不同)。也就是說,在距離路口15米處,綠燈變黃燈時,立即剎車,才能避免闖黃燈。
也有網友借鑒了國外的做法。“yun鄄yao”說,在美國,黃燈在很多時候是必須闖的,如果見到黃燈后急剎車反而是違規,因為后面的車來不及反應易追尾。“挪威的森林”說,北美對闖黃燈是要處罰,但是,開車人在法庭上也可以為自己開脫,比如車上有小孩(孩子的脖子承受不了那么大的沖擊力而不能急停);或者當時后面有一輛車緊跟著,怕追尾。總之,并沒有不問青紅皂白地說,凡是闖黃燈都罰。
更有不少網友從“口水戰”轉到“實戰”,親自開車體驗一把。“提前適應一下,每次過十字路口都特別緊張,特別擔心快過去的時候變黃燈,一變黃燈就得急剎車,后車很容易追尾。”網友“夜闌更轉”說。
有一部分網友表示,如果闖黃燈也罰分,那么黃燈就失去其意義了,干脆直接采用紅、綠兩色信號燈;也有網友支持“闖黃燈也罰”的說法。
還有網友建議,違背牛頓第一定律(即慣性定律)而制定的這條規定實在不合理,鄭重呼吁修訂!
公安部:出現減速慢行新氣象
針對新交規實施首日的情況,公安部交管局有關負責人介紹,廣大交通參與者自覺遵守交通信號,一些常見的違法行為如闖紅燈、故意遮擋污損號牌等有所減少,北京、上海、天津、沈陽、南京、長沙等許多城市出現了機動車通過路口提前減速慢行、主動禮讓行人的講安全、講文明的新氣象。
據介紹,公安部要求各地公安交管部門嚴格落實新交規要求,各地公安交管部門加大執法力度,從嚴查處不按規定懸掛或遮擋號牌、闖紅燈、酒后駕駛等交通違法行為。據北京、天津、南京、杭州、濟南等城市統計,新交規實施首日接報的交通事故起數分別比前日下降了9.3%、23%、26.7%、18.4%、29.8%,未發生因違反交通信號指示造成的惡性交通事故。
針對一些網友提出的黃燈亮時緊急制動造成的車輛慣性前行等問題,這位負責人表示,黃燈亮時,只要機動車車身任何一部分已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可繼續通行,不認定為闖黃燈。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十六條
交通信號燈由紅燈、綠燈、黃燈組成。紅燈表示禁止通行,綠燈表示準許通行,黃燈表示警示。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條
規定,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道路通行規定的,處以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三十八條
黃燈亮時,已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可以繼續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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