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交通事故保護交通事故現場,需要采取的措施有:第一步,車輛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這里的“停車保護現場”,重點是不得駛離現場意思;同步,若發現造成人員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結合后面的規定,為了救人是允許變動現場的。第二步,才是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保護事故現場,要采取行之有效的方法:一是交通事故發生后,要立即確定現場范圍,用白石灰、沙石、樹枝、繩子等將現場標圍封閉,并注意保護,禁止車輛和行人進入。二是現場如果要搶救傷員,應當標記傷員的原始位置,以證明現場的變動情況。三是要注意尋找目擊證人,記下見證人的身份、地址、聯系方式等。
法律客觀:《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十三條規定,發生死亡事故、傷人事故的,或者發生財產損失事故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應當保護現場并立即報警:(一)駕駛人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或者駕駛的機動車與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不符的;(二)駕駛人有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嫌疑的;(三)駕駛人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嫌疑的;(四)機動車無號牌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號牌的;(五)當事人不能自行移動車輛的;(六)一方當事人離開現場的;(七)有證據證明事故是由一方故意造成的。駕駛人必須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立即組織車上人員疏散到路外安全地點,避免發生次生事故。駕駛人已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或者受傷無法行動的,車上其他人員應當自行組織疏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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