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傷認定需提交的材料
根據《工傷認定辦法》的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勞動、聘用合同文本復印件或者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人事關系的其他證明材料;
(二)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后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二、工傷認定的流程
1、申請人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表并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的要求提交證據材料。
2、對申請人提供的材料進行審核,在15日內決定是否受理案件,材料完整的,通知申請人并出具受理通知書;材料不完整的,出具補正告知書,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不能提交材料的15個工作日后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
3、已經受理的案件,根據申請人提交的證據材料對案件展開調查,了解受傷害職工受傷經過。
4、根據調查結果作出認定結果(認定或不予認定)。
拓展資料一、認定工傷的七種情形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法定情形有七種: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二、視同工傷的三種情形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規定,視同工傷的情形有三種: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三、司法解釋中認定工傷的四種情形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四條規定,以下四種情形可認定為工傷:
(一)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受到傷害,用人單位或者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沒有證據證明是非工作原因導致的;
(二)職工參加用人單位組織或者受用人單位指派參加其他單位組織的活動受到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內,職工來往于多個與其工作職責相關的工作場所之間的合理區域因工受到傷害的;
(四)其他與履行工作職責相關,在工作時間及合理區域內受到傷害的。
四、2017年最新工傷賠償標準
工傷賠償標準,又稱工傷保險待遇標準,是指工傷職工、工亡職工親屬依法應當享受的賠償項目和標準。未參加工傷保險期間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
(一)醫療費
1、要求: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
2、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29條第3款。
3、備注:用人單位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不是必須到簽有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治療。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1、標準: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
2、要求:住院期間。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29條第4款。
4、備注:單位沒有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參考當地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金標準。
(三)交通費、食宿費
1、標準: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
2、要求:醫療機構出具診斷證明,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29條第4款。
(四)康復治療費
1、標準: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
2、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29條第6款。
3、備注:依地方規定,康復治療需經辦機構組織專家評定。
(五)輔助器具費
1、標準:各省、直轄市工傷輔助器具限額標準。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0條。
(六)停工留薪
1、標準: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1條。
4、備注:停工留薪期根據醫療機構的診斷證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類目錄確定,但確定的部門和程序,依地方規定。
(七)護理費
1、標準:(1)停工留薪期內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2)評定傷殘后需要護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 ;
2、要求:生活護理費需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工傷職工按月享受。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1條第3款、第32條。
(八)傷殘補助金
五、一級至四級傷殘待遇
1、標準: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級傷殘為24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2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0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 按月享受傷殘津貼: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補足差額;
2、要求: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后,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補足差額。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3條。
4、備注: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法律分析:申報交通事故工傷認定的方法:單位職工因工傷害或者職業病確診之日起,應及時向參加工傷保險關系所在地的市、縣級市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報告,十五日內(不論是否治療終結)及時填寫《職工申請工傷認定登記表》,申請工傷認定。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第十八條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一)工傷認定申請表;(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后,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在日常的生活與工作中,人們對于申報工傷要什么資料也是著重關注的,許多人可能只是對其有一定的了解,但是對其具體是怎樣的,可能還不太清楚,接下來就由小編為大家帶來關于申報工傷要什么資料的解答,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一、申報工傷需要什么材料用人單位申請工傷認定應當自事故發生或職工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職工個人或近親屬申請在一年)內,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并提交下列材料:1、受傷害職工的居民身份證;2、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3、受傷害職工與用人單位之間的勞動、聘用合同或者其他存在勞動、人事關系(包括事實勞動、人事關系)的證明材料;4、用人單位依法成立的(法人)登記證書復印件或有關登記管理部門出具的登記查詢通知單。5、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受傷害職工及其近親屬、工會組織)提出職工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單位不屬于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證明材料。二、成都工傷認定條件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2.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4.患職業病的;5.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三、試用期能享受工傷保險嗎能,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間應當享有全部的勞動權利。這些權利包括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還包括依照法律規定,通過職工大會、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參與民主管理或者就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與用人單位進行平等協商的權利。不能因為試用期的身份而加以限制,與其他勞動者區別對待。以上就是小編給大家整理的相關方面的知識,然而書面知識是理論知識,在實踐中對于申報工傷要什么資料還是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如果大家對此還有疑問的,可以到相關機構部門進行進一步的咨詢和了解。如需要更多的法律解答,可在線咨詢律師!
法律客觀:關于印發化妝品行政許可申報受理規定的通知第十條申請變更行政許可事項的,應提交以下資料:(一)化妝品行政許可變更申請表;(二)化妝品行政許可批件(備案憑證)原件;(三)代理申報的,應提交已經備案的行政許可在華申報責任單位授權書復印件及營業執照復印件并加蓋公章;(四)根據申請變更的內容分別提交下列資料:1.產品名稱的變更:(1)申請變更產品中文名稱的,應在變更申請表中說明理由,并提交擬變更的產品中文名稱命名依據及擬變更的產品設計包裝(含產品標簽、產品說明書);進口產品外文名稱不得變更;(2)申請變更防曬產品SPF、PFA或PA值的,應當提交相應的SPF、PFA或PA值檢驗報告,并提交擬變更的產品設計包裝(含產品標簽、產品說明書)。2.生產企業名稱、地址的變更(包括自主變更或被收購合并):(1)國產產品生產企業名稱或地址變更,應當提交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證明文件原件或經公證的復印件、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復印件;(2)進口產品生產企業名稱或地址變更,應當提交生產國政府主管部門或有關機構出具的相關證明文件,其中,因企業間的收購、合并而提出合法變更生產企業名稱的,也可提交雙方簽訂的收購或合并合同的復印件,證明文件需翻譯成規范中文,中文譯文應有中國公證機關的公證;(3)境內企業集團內部進行調整的,應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有關證明文件;涉及臺港澳投資企業或外商投資企業的,可提交經公證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或《中華人民共和國臺港澳僑投資企業批準證書》復印件;(4)涉及改變生產現場的,應提交擬變更的生產企業產品的衛生學(微生物、衛生化學)檢驗報告;對于國產產品,還應提交擬變更的生產企業所在地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出具的生產衛生條件審核意見。3.進口產品生產企業中文名稱的變更(外文名稱不變):(1)生產企業中文名稱變更的理由;(2)擬變更的產品設計包裝(含產品標簽、產品說明書)。4.行政許可在華申報責任單位的變更:(1)先提交擬變更的行政許可在華申報責任單位授權書原件備案;(2)擬變更的行政許可在華申報責任單位授權書復印件;(3)行政許可在華申報責任單位名稱或地址變更,應提交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變更證明文件原件或經公證的復印件;(4)生產企業出具的撤銷原行政許可在華申報責任單位的情況說明并經公證機關公證。5.實際生產企業的變更:(1)涉及委托生產加工關系的,提交委托生產加工協議書,進口產品還應提交被委托生產企業質量管理體系或良好生產規范的證明文件或符合生產企業所在國(地區)法規要求的化妝品生產資質證明文件;(2)生產企業屬于同一集團公司的,提交生產企業屬于同一集團公司的證明文件及企業集團公司出具的產品質量保證文件;(3)擬變更的實際生產企業生產的產品原包裝;(4)擬變更的實際生產企業生產產品的衛生學(微生物、衛生化學)檢驗報告;(5)國產產品,還應提交擬變更的實際生產企業所在地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出具的生產衛生條件審核意見;(6)進口產品,還應提交實際生產企業生產產品所用原料及原料來源符合瘋牛病疫區高風險物質禁限用要求的承諾書。6.變更特殊用途化妝品類別,應按照各類別要求提交相應的資料。7.申請其他變更的,應詳細說明理由,并提交相關證明文件。
工傷申報步驟以及需要準備的材料
一、工傷申報申請
申請人按規定向勞動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并提供相關的材料。
二、工傷申報受理
1、保險科接到申請后15日內進行審查。對符合條件的應當受理,對不屬于本管轄的告知申請人。
2、申請材料不齊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請人在30日內補齊材料。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勞動合同復印件1份;
(二)醫療診斷證明(病歷、費用清單、檢查單等)復印件1份;
(三)身份證復印件一份;
(四)交通事故的,提供交警部門的事故責任認定書,如受傷職工為駕駛員的附駕駛證復印件;
(五)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事故傷害的,需提交公安部門或法院的有關證明;
三、工傷認定
1、經審查符合認定條件的60日內(特殊情款可以延長30日)做出工傷認定結論通知并告知單位和個人。
2、對不能提供勞動關系貨事實勞動關系證明的,告知申請人提起勞動仲裁以確定勞動關系,仲裁時間不累計在受理的規定時間內。
3、對不符合認定條件的要告知申請人。
4、對認定為工傷的發工傷證。
四、工傷鑒定
停工留薪期滿或資料傷情基本穩定的,申請人向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鑒定評定傷殘等級。
五、工傷保險待遇
經鑒定符合享受工傷保險待遇條件的,申請人想社保中心申請待遇審核。根據核定的待遇,社保中心在規定的時間內,向工傷職工給付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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