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車禍現場檢傷分類?
對現場的傷員進行紅黃綠黑分類,
1、紅代表傷勢非常嚴重必須立即救治;
2、黃代表傷勢一般可以先放一放;
3、綠代表傷勢輕微;
4、黑代表已經死亡。
按照現場指揮的要求,各路人員各司其職進行施救。120急救隊伍按急救程序開始醫療救援。首先通過檢傷分類,對現場的傷員進行紅黃綠黑分類,紅代表傷勢非常嚴重必須立即救治、黃代表傷勢一般可以先放一放、綠代表傷勢輕微、黑代表已經死亡;
消防官兵負責圍繞大巴車進行仔細搜救,立即實施擴張、切割,救助車內、車底的傷者;幾名特警迅速對車體內的發動機、油箱隨車危險物等一切有可能爆炸隱患進行排除,以免發生爆炸,
并對斜坡路段水泥塊滑坡進行警戒,隨時提醒搬運人員;其他特警、武警、交警、村民以及后來趕到的紅十字志愿者等被分成6人一小組將傷者抬往崖上。
擴展資料
車禍傷急救措施
1、現場組織:臨時組織救護小組,統一指揮,避免慌亂,要立 即撲滅烈火或排除發生火災的一切誘因,如熄滅發動機、關閉電源、 搬開易燃物品,同時派人向急救中心呼救。指派人員負責保護肇事現 場,維持秩序。開展自救互救,做好檢傷分類,以便及時救護。
2、根據分類,分輕重緩急進行救護,對垂危病人及心跳停止者,立即進行心臟按壓和口對口人工呼吸。對意識喪失者宜用手帕、 手指清除傷員口鼻中泥土、嘔吐物、假牙等,隨后讓傷員側臥或俯臥。對出血者立即止血包扎。
3、正確搬運:不論在何種情況下,搶救人員特別要預防頸椎錯位、脊髓損傷,須注意:
(1)凡重傷員從車內搬動、移出前,首先應在草地放置頸托,或行頸部固定,以防頸椎錯位,損傷脊髓,發生高位截癱。一時無頸托,可用硬紙板、硬橡皮、厚的帆布,仿照頸托,剪成前后兩片,用布條包扎固定。
(2)對昏倒在坐椅上傷員,安放頸托后,可以將其頸及軀干一并固定在靠背上,然后拆卸座椅,與傷員一起搬出。
(3)對拋離座位的危重、昏迷傷員,應原地上頸托,包扎傷口,再由數人按脊柱損傷的原則搬運傷員。動作要輕柔,腰臀部托住,搬運者 用力要整齊一致,平放在木板或擔架上。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車禍傷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新聞網——山西晉城特大交通事故救援紀實 民警與死神賽跑
車輛事故類型有哪些?
交通事故類型有哪幾種
交通事故分為輕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
一、道路交通事故分為以下四類:
輕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輕傷1至2人,或者財產損失機動車事故不足1000元,非機動車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傷1至2人,或者輕傷3人以上,或者財產損失不足3萬元的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傷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財產損失3萬元以上不足6弧元的事故。
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傷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時重傷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時重傷5人以上,或者財產損失6萬元以上的事故。
安全生產事故的類型主要有哪些
事故類別
1.物體打擊
指由失控物體的慣性力造成的人身傷亡事故。本類事故適用于落下物、飛來物、滾石、崩塊等造成的傷害。不包括因機械設備、車輛、起重機械、坍塌、爆炸等引起的物體打擊。
2.車輛傷害
指企業內由機動車輛引起的機械傷害事故。機動車輛包括:
汽車類:載重汽車、貨卸汽車、大客車、小汽車客貨兩用汽車、內燃叉車等。
電瓶車類:平板電瓶車、電瓶叉車等。
拖拉機類:方向盤式拖拉機、手扶拖拉機、操縱桿式拖拉機等。
有軌車類:有軌電動車、電瓶機車等。
施工設施:挖掘機、推土機、電鏟等。
凡在上述機動車輛的行駛中,發生擠、壓、墜落、撞車或傾覆等事故;發生行駛中上、下車事故;發生因搭承礦車或放飛車事故;發生車輛運輸摘掛鉤事故、跑車事故等均屬本類別事故。
不包括起重設備提升、牽引車輛和車輛停駛時發生的事故。
3.機械傷害
指機械設備與工具引起的絞、輾、碰、割、戳、切等傷害。適用于工件或刀具飛出傷人;切屑傷人;被設備的轉動機構纏住等造成的傷害。已列入其他項事故類別的機械設備造成的機械傷害除外,如車輛、起重設備、鍋爐和壓力容器等設備。
4.起重傷害
指從事起重作業時引起的機械傷害事故。適用于統計各種起重作業引起的傷害。起重作業包括:橋式起重機、龍門起重機、門座起重機、搭式起重機、懸臂起重機、桅桿起重機、鐵路起重機、汽車吊、電動葫蘆、千斤頂等作業。如:起重作業時,脫鉤砸人,鋼絲繩斷裂抽人,移動吊物撞人,鋼絲繩刮人,滑車碰人等傷害;包括起重設備在使用和安裝過程中的傾翻事故及提升設備過卷、蹲罐等事故。
不適用于下列傷害的統計:觸電;檢修時,制動失靈引起的傷害;上下駕駛室失誤引發的墜落或跌倒。
5.觸電
指電流流經人體,造成生理傷害的事故。用于統計觸電、雷擊傷害。如人體接觸設備帶電導體 *** 部分或臨時線;接觸絕緣破損外殼帶電的手持電動工具;起重作業時,設備誤觸高壓線,或感應帶電體;觸電墜落;電燒傷等事故。
6.淹溺
指大量的水經口、鼻進入人體肺部,造成呼吸道阻塞或發生急性缺氧而窒息死亡的事故。用于統計船舶、排筏、設施在航行、停泊作業時發生的落水事故。“設施”是指水上、水下各種浮動或者固定的建筑、裝置、電纜和固定平臺。“作業”是指在水域及其岸線進行裝卸、勘探、開采、測量、建筑、疏浚、爆破、打撈、捕撈、養殖、潛水、流放木材、排除故障以及科學實驗和其他水上、水下施工。
包括高處墜落淹溺,不包括礦山、井下透水淹溺。 7.灼燙
指火焰燒傷、高溫物體燙傷、化學灼傷(酸、堿、鹽、有機物引起的體內外灼傷)、物理灼傷(光、放射性物質引起的體內外灼傷),不包括電灼傷和火災引起的燒傷。
8.火災
指在時間和空間上失去控制的燃燒所造成的災害。這里指的是造成人身傷亡的企業火災事故。根據國家標準和國際標準,按物質燃燒特征把火災分為A、B、C、D 4類。A類火災,是指固體物質(一般具有有機物性質)火災,通常在燃燒時能產生灼熱的余燼,如木材、棉、麻、毛、紙張等。B類火災,指液體火災和可熔化的固體物質火災,如汽油、煤油、柴油、原油、甲醇、乙醇、瀝青、石蠟等。C類火災,指氣體火災,如煤氣、天然氣、甲烷、乙烷等。D類火災,指金屬火災,如鉀、鈉、鎂、鈦、鋰、鋁鎂合金等。
不適用于非企業原因造成的火災事......
交通事故包括哪些
交通事故包括很多類型:
一、城市交通事故類:
──直行事故。市區非主要路口及邊遠郊區,由于沒有安裝紅綠燈,直行車輛發生事故的概率較大,約占事故總數30%。
──追尾事故。多發生在遇紅燈急停車時由于前后車距過近而追尾,或雨霧天氣則追尾更為常見,約占事故總數13%。
──超車事故。快速車在超慢速車時與對面車相撞,或與突然橫穿的行人、騎車人相撞而導致;夜間超車時遇對向車炫目燈光,亦常造成事故。約占事故總數15%。
──左轉彎事故。交叉路口左轉變時,交織點多,車與車、車與人沖突可能性增大,常引發事故,約占事故總數25%。
──右轉變事故。在巷道的進出口、單位大門的進出口和一些十字路口,是右轉彎事故的多發之處,約占事故總數20%。
二、山區公路交通事故類:
──窄道事故。由于公路等級低,加之塌方、損壞失修,多顯路徑狹窄。行駛車輛不減速,會車不禮讓、搶先行,往往導致事故。
──彎道事故。訂駛彎道,倘車速過快、超載或操作失誤,易造成事故。
──坡道事故。行駛坡道,常見車輛前溜或后溜,則往往是超載車輛或“病”車,一旦操作失誤,則事故難免。
三、干線公路交通事故類:
我國干線公路密布山區和鄉鎮,一旦少劃中心線和快慢分道線,由此引發常見事故。
──會車事故。由于一般車輛均居路中行駛,一旦車速快而會車不注意禮讓,臨近才避躲,則往往避讓不及而相撞。
──超車事故。居路中行駛,有一方超車,倘措施不及或操作失誤則相撞難免。
──停車事故。干線路窄而隨意停車者多,尤其在夜間,一旦停車不開尾燈,或車周邊未安置警醒物,過往車輛則易與停車相碰撞而導致事故。
交通事故有哪些分類
交通事故按照事故責任劃分,可以分為機動車事故、非機動車事故、行人事故、其他事故等四類;按照事故后果分可以分為輕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等四類。
交通事故的分類
1、按事故責任分類
根據交通事故主要責任方涉及的車種和人員,在統計工作中常將交通事故分為4類。
(1)機動車事故
機動車事故是指事故當事方中汽車、摩托車、拖拉機等機動車負主要以上責任的事故。但在機動車與非機動車或行人發生的事故中,機動車負同等責任的,也視為 機動車事故,因為在道路上行駛,機動車相對為交通強者,而非機動車或行人則屬于交通弱者。機動車駕駛人員違反交通法規而發生的事故包括:違反安全駕駛規 程,違反限制車速的規定(如超速行駛等), 強行超車、逆行,通過交叉路口不減速,左右轉彎及掉頭不適當,違反停車或臨時停車規定,違反優先通行的原則,路口闖紅燈,與前車不保持安全間距,裝載不適 當,酒后開車,機械故障,過度疲勞,違反鐵路岔口通行規定以及摩托車、輕騎駕駛員違反交通法規行車等所造成的交通事故。
(2)非機動車事故
非機動車事故是指自行車、人力車、三輪車、畜力車、殘廢人專用車等按非機動車管理的車輛負主要以上責任的事故。在非機動車與行人發生的事故中,非機動車 一方負一半責任的應視為非機動車事故。因為非機動車與行人相比,非機動車屬于交通強者,而行人則屬于交通弱者。其中,騎自行車人違反交通法規,包括在快車 道上騎車,逆行,騎快車,左右轉彎時無視來往機動車而猛拐,在交叉路口闖紅燈,雙手或一只手離開車把騎車,車閘失效,雨天騎車打傘,騎車帶人,在人行道上 騎車以及載物不當等。
(3)行人事故
行人事故是指在事故各方當事人中,行人負主要責任以上的事故。行人違反交通法規,包括無視交通信號,不走人行道,而在快車道或慢車道上行走,隨意橫穿公路,斜穿公路,在停車車輛前后橫過公路,兒童在街上玩耍,行人在公路上作業或行走時精神不集中等。
(4)其他事故
其他事故是指其他在道路上進行與交通事故有關活動的人員負主要以上責任的事故。如因違章占用道路造成的事故等。
2、按事故后果分類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六條規定:“根據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程度或數額,交通事故分為輕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具體標準由公安部制定。”1992年1月1日起,事故統計和處理中統一使用的交通事故等級劃分標準為輕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
(1)輕微事故
輕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輕傷1至2人,或者財產損失機動車事故不足1 000元,非機動車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
(2)一般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傷1至2人,或者輕傷3人以上,或者財產損失不足3萬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傷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財產損失3萬元以上不足6萬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
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傷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時重傷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時重傷5人以上,或者財產損失6萬元以上的事故。
重傷,主要是指下列情況:
(1)使人肢體殘廢或者毀人容貌的;
(2)使人喪失聽覺、視覺或者其他器官功能的;
(3)其他對人身健康有重大傷害的。
具體重傷的確定按司法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的《人體重傷鑒定標準》執行。
輕傷指表皮挫裂、皮下溢血、輕度腦震蕩等情況,具體按司法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的《人體輕傷鑒定標準》執行。財產損......
交通事故有哪些分類
按事故責任劃分為機動車事故,非機動車事故,行人事故,其他事故四類。
按事故后果分為輕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四類
交通事故責任劃分有幾種類型
如果交警沒有明確給你劃分多少多少百分比的責任比例,那么一般是按照下面劃分:
機動車與機動車相撞,主責的負70%責任,次責的負30%責任,同責的各負50%責任。當然,全責就是100%責任了。
機動車與非機動車(包括與行人相撞)相撞,主責的負80%責任,次責的負20%責任,同責50%責任,全責100%。
車輛碰撞事故的特點都有哪些
就是說兩車由于一方或者雙方的過失導致相撞的局面, 原因一、車速高,駕駛人的視覺變差,容易發生追尾事故。二、不同車型的駕駛視野差異,造成追尾事故三、車輛自然減速,自然加速的差異,導致追尾事故四、駕駛員的操縱特性造成車輛追尾事故5、車速判斷上的失誤,導致車輛的追尾事故陸、安全行車距離不夠,導致車輛追尾事故漆、不按規定的路線或速度駕駛,導致追尾事故吧、對警示標志視而不見,導致追尾事
常見交通事故類型有哪些,交通事故責任共分哪幾類
文道全律師解答:我國現行的交通事故責任共分五類,即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次要責任和無責任。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責任,是由公安機關按照事故現場勘驗和調查的事實,依據交通法規而作出的鑒定。它是以責論處、處罰得當、賠償合理的基礎,將直接關系到當事人要承擔刑事、民事和行政責任問題。因此,必須充分運用各種證據材料和計算數據進行全面、合理的分析和認定。(一)全部責任和無責任。完全由當事人中一方違章造成的事故,由違章者負全部責任,而與事故無直接因果關系的另一方無責任。(二)主要責任和次要責任。主要因一方違章,另一方或第三方也有違章行為造成的事故,主要違章者要負主要責任,另一方或第三方負次要責任。(三)同等責任。造成交通事故的各方當事人均有違章行為,情節相當,各方負同等責任。以上是相關問題的解答,希望您能滿意。
車輛傷害事故包括哪些
機動車唬傷害事故的分類: 1.按車輛事故的事態分:有碰撞、碾軋、刮擦、翻車、墜車、爆炸、失火、出軌和搬運、裝卸中的墜落及物體打擊等。 2.按廠區道路分:有交叉路口、彎道、直行、坡道、鐵路道口、狹窄路面、倉庫、車間等行車事故。 3.按傷害程度分:有車損事故、輕傷事故、重傷事故、死亡事故。
常見的車輛事故碰撞類型有哪些
不可能啊!我前些日子開一輛寶馬X5跑高速 時速150 根本不會像你說的情況。你的寶馬買很久了吧。
相關推薦:
你知道舊車如何上牌照嗎(舊車還沒賣如何新車上舊牌)
交通事故結案期限(交通事故多久必須結案)
晚上開車撞倒人了(如果開車不小心撞到人 如何正確處理)
交通事故報警時效(交通事故多少小時內報案有效)
交通事故賠償訴訟常識(發生交通事故后法律常識教你怎么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