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評定傷殘標準是怎樣的
一、交通事故評定傷殘標準是怎樣的
1、交通事故評定傷殘標準應當依據人體組織器官結構破壞、功能障礙及其對醫療、護理的依賴程度,適當考慮由于殘疾引起的社會交往和心理因素影響,綜合分析后進行確認傷殘等級。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條
國家對機動車實行登記制度。機動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后,方可上道路行駛。尚未登記的機動車,需要臨時上道路行駛的,應當取得臨時通行牌證。
第九條
申請機動車登記,應當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一)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來歷證明;
(三)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明或者進口機動車進口憑證;
(四)車輛購置稅的完稅證明或者免稅憑證;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在機動車登記時提交的其他證明、憑證。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完成機動車登記審查工作,對符合前款規定條件的,應當發放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和行駛證;對不符合前款規定條件的,應當向申請人說明不予登記的理由。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以外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發放機動車號牌或者要求機動車懸掛其他號牌,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的式樣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并監制。
二、交通事故傷情鑒定如何鑒定
1、當事人委托有資格的司法鑒定所、司法鑒定中心進行鑒定;
2、在受理申請后,在指定的地點進行傷殘鑒定;
3、鑒定結果確定后,領取傷殘鑒定報告。
如何鑒定傷殘等級
鼻梁骨折嗅覺基本喪失.左大腿骨折小腿粉碎性骨折,右大腿粉碎性骨折,右腳骨折.傷殘等級的劃分標準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的傷殘狀況,將受傷人員傷殘程度劃分為10級,從第1級(100%)到第X級(10%),每級相差10%。其等級劃分依據是:
1、Ⅰ級傷殘劃分依據為: a. 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b. 意識消失; c. 各種活動均受到限制而臥床; d. 社會交往完全喪失。
2、Ⅱ級傷殘劃分依據為: a. 日常生活需要隨時有人幫助; b.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動; c. 不能工作; d. 社會交往極度困難。
3、 Ⅲ級傷殘劃分依據為: a. 不能完全獨立生活,需經常有人監護; b.僅限于室內的活動; c. 明顯職業受限; d. 社會交往困難。
4、Ⅳ級傷殘劃分依據為: a. 日常生活能力嚴重受限,間或需要幫助; b.僅限于居住范圍內的活動; c. 職業種類受限; d. 社會交往嚴重受限。
5、Ⅴ級傷殘劃分依據為: a.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需要指導; b. 僅限于就近的活動; c. 需要明顯減輕工作; d. 社會交往貧乏。
6、Ⅵ級傷殘劃分依據為: a.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償,部分日常生活需要幫助; b. 各種活動降低; c. 不能勝任原工作; d. 社會交往狹窄。
7、Ⅶ級傷殘劃分依據為: a. 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嚴重受限; b. 短暫活動不受限,長時間活動受限; c. 不能從事復雜工作; d. 社會交往能力降低。
8、Ⅷ級傷殘劃分依據為: a. 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部分受限; b. 遠距離活動受限; c. 能從事復雜工作,但效率明顯降低; d. 社會交往受約束。
9、Ⅸ級傷殘劃分依據為: a. 日常活動能力大部分受限; b. 工作和學習能力下降; c. 社會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10、Ⅹ級傷殘劃分依據為: a. 日常活動能力輕度受限; b. 工作和學習能力有所下降; c. 社會交往能力輕度受限。
擴展資料
傷殘等級是指一個人的傷殘程度,是根據傷殘的嚴重程度來判定的,一般傷殘的等級傷殘分為一級到十級傷殘。一級最重。當事人對傷殘評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評定書后十五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勞動部門申請重新評定。
中國的傷殘鑒定并無統一的鑒定標準。不同的對象不同事由導致的傷殘適用不同的傷殘鑒定標準。以下是現實生活中比較常見和實用的五種鑒定標準,當事人可以根據自己的具體情況選擇正確的鑒定標準。
中國的傷殘鑒定并無統一的鑒定標準。不同的對象不同事由導致的傷殘適用不同的傷殘鑒定標準。以下是現實生活中比較常見和實用的五種鑒定標準,當事人可以根據自己的具體情況選擇正確的鑒定標準。
在司法實踐中,目前最常用的殘疾評定標準主要有三個:
(1) GB/T16180-2006《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簡稱“工傷標準”),適用于各種職工工傷事故的殘疾評定;
(2) GB 18667-2002《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簡稱“交通標準”),適用于道路交通事故的殘疾評定;
(3)《人體損害傷殘程度鑒定標準(試行)》(簡稱“傷殘標準”),適用于工傷、交通以外的各種意外傷害案件的殘疾評定。目前無國家統一標準。
道路交通受傷人員傷殘等級評定標準的法律依據,是我國2002年頒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該標準規定了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的原則、方法和內容,以及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的傷殘程度評定。
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是一項規章制度,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規定了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的原則、方法和內容。適用于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的傷殘程度評定。
傷殘等級有:Ⅰ級傷殘、Ⅱ級傷殘、Ⅲ級傷殘、Ⅳ級傷殘、Ⅴ級傷殘、Ⅵ級傷殘、Ⅶ級傷殘、Ⅷ級傷殘、Ⅸ級傷殘、Ⅹ級傷殘。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傷殘等級評定標準
出車禍后怎么做傷殘鑒定
車禍傷殘鑒定通常有以下幾種委托方式:
1、受害人方自行選擇法院認可的鑒定機構進行傷殘評定;
2、申請人民法院委托評定;
3、當事人可以申請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律師事務所來委托鑒定。
辦理交通事故傷殘鑒定需要什么材料
1、加蓋辦案單位公章和辦案人簽字的傷殘鑒定申請書;
2、縣級以上醫院的診斷證明,檢查結果以及損傷初期和治療終結后的ct、x光片及診斷報告;
3、從治療醫院借閱有關手術病歷和檢查記錄;
4、對被撫養人的勞動能力進行鑒定時,還應攜帶鑒定人的身份證及戶籍證明和有關政府部門的說明;
5、鑒定時應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定的并發癥治療終結為準,對治療尚未終結,因調解需要提供賠償依據的,在申請書中說明;
6、鑒定者需要親自接受檢查并繳納規定的鑒定費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并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
交通傷殘鑒定怎么評級最新標準
交通事故傷殘評定標準:
1、人體傷后治療效果;
2、殘疾與事故、損傷之間的關系;
3、交通事故對人體直接造成的原發性損傷及由損傷引起的并發癥或者后遺癥。
發生交通事故后,申請傷殘鑒定的流程如下:
1、當事人向有資格的司法鑒定所、司法鑒定中心申請鑒定;
2、在受理申請后,被鑒定人到鑒定中心進行傷殘鑒定;
3、鑒定結果確定后,領取傷殘鑒定報告。
綜上所述,傷殘評定、財產損失評估由當事人自行委托具備資質的機構進行評定、評估。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十五條
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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