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 道路交通安全法 》規定,超速處罰標準和扣分標準具體如下超速處罰標準:1、時速超過限定時速不到10%的,給予警告;2、在限速為50公里以下的道路,時速超過限定時速10%以上不到20%的,處50元罰款;超過限定時速20%以上不到50%的,處100元罰款;超過限定時速50%以上不到70%的,處300元罰款;超過限定時速70%的,處500元罰款;3、在限速為50公里以上80公里以下的道路,時速超過限定時速10%以上不到20%的,處100元罰款;超過限定時速20%以上不到50%的,處150元罰款;超過限定時速50%以上不到70%的,處500元罰款;超過限定時速70%的,處1000元罰款;4、在限速為80公里以上100公里以下的道路,時速超過限定時速10%以上不到20%的,處150元罰款;超過限定時速20%以上不到50%的,處200元罰款;超過限定時速50%以上不到70%的,處1000元罰款;超過限定時速70%的,處1500元罰款;5、在限速為100公里以上的道路,時速超過限定時速10%以上不到50%的,處200元罰款;超過限定時速50%以上不到70%的,處1500元罰款;超過限定時速70%以上的,處2000元罰款。超速扣分標準如下:1、超速處罰超過規定時速10%以內,不罰款,記3分;2、超過規定時速10%以上未達20%的,處以50元罰款,記3分;3、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未達50%的,處以200元罰款,記3分;4、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未達70%的,處以1000元罰款,記6分,可以并處 吊銷駕駛證 ;5、超過規定時速70%的,處以2000元罰款,記6分,可以并處吊銷駕駛證。從2013年元旦起,小車超過規定時速50%的, 一次性扣12分 。
法律客觀:《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分值》
第九十條
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處罰。
超速的扣分標準為:1.超過規定時速10%以內,不扣分2.超過規定時速10%以上未達20%的,記3分。3.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未達50%的,記6分。4.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的,記12分,可以并處吊銷駕駛證。
法律客觀:《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第八條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交通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12分:(一)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二)造成致人輕傷以上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三)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號牌、行駛證、駕駛證、校車標牌或者使用其他機動車號牌、行駛證的;(四)駕駛校車、公路客運汽車、旅游客運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駕駛其他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百分之百以上的;(五)駕駛校車、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駕駛其他機動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六)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倒車、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帶掉頭的;(七)代替實際機動車駕駛人接受交通違法行為處罰和記分牟取經濟利益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八十六條機動車與機動車、機動車與非機動車在道路上發生未造成人身傷亡的交通事故,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在記錄交通事故的時間、地點、對方當事人的姓名和聯系方式、機動車牌號、駕駛證號、保險憑證號、碰撞部位,并共同簽名后,撤離現場,自行協商損害賠償事宜。當事人對交通事故事實及成因有爭議的,應當迅速報警。
超速交通違章扣分標準是根據超過規定時速,超速百分之五十以上扣十二分,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未達百分之二十的扣六分,駕駛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未達到百分之二十的扣三分。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分值》
第一條 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12分:
(九)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以及駕駛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的。
第二條 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6分:
(四)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未達20%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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