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撞死人責任如何認定
一、車撞死人責任如何認定
出現此類交通事故應及時報警,首先由交警依法對事故做出責任認定。根據交警作出的責任認定,看是否涉及刑事犯罪,如沒有涉及,則由車方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如果涉及刑事犯罪,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二、無法查清責任的認定
(一)道路交通事故成因無法查清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載明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當事人情況及調查得到的事實,分別送達當事人。
(二)因雙方當事人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按照以下規則認定當事人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1、事故一方當事人因具有違反各行其道、讓行規定等嚴重過錯行為而發生事故的,負事故主要責任;另一方當事人因具有一般過錯行為而發生事故的,負事故次要責任。
2、事故雙方當事人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相當的,承擔同等責任。
(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三、交通事故責任劃分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十八條規定:“交通事故責任分為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次要責任四種。”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
第十七條 公安機關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應當根據當事人的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之間的因果關系,以及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認定當事人的交通事故責任。
當事人有違章行為,其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有因果關系的,應當負交通事故責任。當事人沒有違章行為或者雖有違章行為,但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無因果關系的,不負交通事故責任。
第十八條 交通事故責任分為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次要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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