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補貼和餐補發放規則
法律主觀:
交通補貼的發放標準一般是正科級600元,副科級450元,科員300元,科員以下250元等;而企業為職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訊待遇,如果已經實行貨幣化改革的,應當納入職工工資總額,不再納入職工福利費管理;尚未實行貨幣化改革的,則相關支出仍作為職工福利費來管理。
法律客觀:
《關于企業加強職工福利費財務管理的通知》,企業為職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訊待遇,如果已實行貨幣化改革的,按月按標準發放或支付的交通補貼或者車改補貼、住房補貼、通訊補貼。無論是直接發放給個人,還是個人提供票據報銷后支付的,由于已形成對勞動力成本進行“普惠制”定期按標準補償的機制,具有工資性質,因此,應當納入職工工資總額,不再納入職工福利費管理。
貧困戶交通補貼標準
交通費補貼的申請,對于貧困戶來講,在享受貧困戶交通費補貼的政策時候需要申請。在申請貧困戶交通費補貼之前,需要準備好相關的檔案與資料,包括貧困戶檔案,身份證等,只有充分準備相關的資料,那么貧困戶才能夠順利的將證件辦理下來。
一、貧困戶交通補貼是什么
1、補貼標準按貧困勞動力本人往返戶籍地與就業地乘坐的交通工具的票據票價據實補貼。
2、可補貼的交通工具包含火車硬座席、高鐵動車二等座、公交長途汽車。每人每年可享受一次往返交通補貼。
二、貧困戶交通補貼報銷流程_
1、報銷資料。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身份證明、《就業創業證》復印件或就業創業證號,勞動合同復印件及申請者本人與務工企業標志物的合影一張(可提供手機拍攝的電子版圖片)或其他就業證明材料,交通費用票據,本人中陽縣建設銀行卡號等。_
2、申報程序。各鄉鎮對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轉移就業申報相關資料進行審核
三、貧困戶交通補貼申報時間_
(1)個人申報時間:外出務工貧困勞動力本年度內可隨時向_鄉鎮申報交通補貼,不允許跨年度申報。為不使外出務工勞動力權益受損,2019年的交通補貼申報日期最遲截止2020年3月15日。_
(2)鄉鎮申報時間:鄉鎮按季度匯總統計,分別于每年3月15日、6月15日、9月15日、12月15日前報送至人社局社保股審核,縣人社局社保股審核通過后報財務室從就業專項資金中撥付。_
法律依據:
《社會救助暫行辦法》
第二條 社會救助制度堅持托底線、救急難、可持續,與其他社會保障制度相銜接,社會救助水平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
社會救助工作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及時的原則。
第三條 國務院民政部門統籌全國社會救助體系建設。國務院民政、應急管理、衛生健康、教育、住房城鄉建設、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醫療保障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相應的社會救助管理工作。
交通補助一般是多少
交通補助一般是多少一、交通補助一般是多少
1、交通補貼有以下標準:
(1)中央和國家機關:司局級每人每月1300元、處級每人每月800元、科級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
(2)地方不得高于中央補貼標準的130%;
(3)邊疆少數民族地區和其他邊遠地區不得高于中央補貼標準的150%。至于私人的公司,這個標準就應該由公司來制定。
2、法律依據:《財政部關于企業加強職工福利費財務管理的通知》第二條
企業為職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訊待遇,已經實行貨幣化改革的,按月按標準發放或支付的住房補貼、交通補貼或者車改補貼、通訊補貼,應當納入職工工資總額,不再納入職工福利費管理;尚未實行貨幣化改革的,企業發生的相關支出作為職工福利費管理,但根據國家有關企業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統一規定,不得再為職工購建住房。
企業給職工發放的節日補助、未統一供餐而按月發放的午餐費補貼,應當納入工資總額管理。
二、申請交通補貼需要什么材料
申請交通補貼需要的材料如下:
1、本人身份證復印件;
2、社會保障卡復印件;
3、企業工資發放花名冊證明或單位繳納社保證明或能體現在補貼當年繼續有效的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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