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訴訟費多少錢?訴訟費計算標準: (一)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二)當事人提出案件管轄權異議,異議不成立的交納50元至100元。 (三)以調解方式結案或者當事人申請撤訴的,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 (四)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 (五)對財產案件提起上訴的,按照不服一審判決部分的上訴請求數額交納案件受理費。 (六)申請執行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仲裁機構依法作出的裁決和調解書,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申請承認和執行外國法院判決、裁定以及國外仲裁機構裁決的,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有執行金額或者價額的:交納50元至500元; 2、執行金額或者價額不超過1萬元的:交納50元; 3、超過1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4、超過5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5、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6、超過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1%交納。 一般情況下,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但如果原告輸了官司,則原告自己承擔訴訟費。律師費是自費的,誰請了律師則誰承擔律師費用。
法律客觀:《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六條
當事人應當向人民法院交納的訴訟費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費;
(二)申請費;
(三)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十三條
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一)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法律分析:這要根據情況來定,根據起訴的金額不同,訴訟費用也是不同的。如果是財產案件,一萬元至五萬元的收費標準為百分之四,加十元。如果是五萬元到十萬元之間,是百分之三,再加上五百一十元。如果是十萬元至二十萬元,是百分之二,再加上一千五百一十元。如果是二十萬元至五十萬元,是百分之一點五,再加上兩千五百一十元。如果是五十萬元至一百萬元,是百分之一,再加上五千零一十元。
法律依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三條 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一)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二)非財產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2.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其他人格權的案件,每件交納100元至500元。涉及損害賠償,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3.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三)知識產權民事案件,沒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0元至1000元;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按照財產案件的標準交納。(四)勞動爭議案件每件交納10元。(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商標、專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納100元;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納50元。(六)當事人提出案件管轄權異議,異議不成立的,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在本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六)項規定的幅度內制定具體交納標準。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