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級傷殘鑒定標準及賠償標準
法律主觀:
十級傷殘的鑒定標準:職工的器官部分缺損,形態異常,無功能障礙,無醫療依賴或者存在一般醫療依賴,也無生活自理障礙等。 賠償標準為: 1、十級傷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2、勞動合同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享有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3、其他費用,諸如治療費、住院費、醫藥費、護理費、營養費、交通費以及伙食費等,則根據實際情況來確定。
法律客觀: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人身損害傷殘等級1-10鑒定標準
人身損害程度鑒定標準大體分為三類:
1、重傷,指具有導致行為人殘疾、毀容、喪失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嚴重影響身體健康的損傷,具體分為重傷一級與二級;
2、輕傷,指對行為人容貌、器官或者人身健康具有中度傷害的損傷,具體分為輕傷一級與二級;
3、輕微傷,指造成人體組織器官輕微傷害的損傷。
傷殘1到10級賠償標準:
1、一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乘24個月;
2、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乘22個月;
3、三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乘20個月;
4、四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乘18個月;
5、五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乘16個月;
6、六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乘14個月;
7、七級傷殘,本人工資乘12個月;
8、八級傷殘,本人工資乘10個月;
9、九級傷殘,本人工資乘8個月;
(10)十級傷殘,本人工資乘6個月。
各種賠償項目及計算標準如下:
(一)醫療費醫療費包括當事人為治療傷疾而支付的掛號費、檢查費、治療費、手術費、醫藥費、住院費、康復費、整容費和后續治療等費用。
(二)誤工費誤工費根據當事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三)護理費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四)交通費根據當事人和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以及參與死亡事故處理的死者親屬(不得超過三人)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
(五)住宿費當事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從外地到本市處理交通事故,實際發生的住宿費。
(六)住院伙食補助費參照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
(七)營養費營養費是指當事人為輔助治療或使身體盡快康復而購買日常飲食以外的營養品所支出的費用。營養費根據當事人傷殘程度參照醫院意見及營養費支出憑證確定。
(八)殘疾賠償金殘疾賠償金根據當事人傷殘等級,按照當地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九)殘疾輔助器具費殘疾輔助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
(十)喪葬費按照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十一)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當地統計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
(十二)死亡賠償金按照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綜上所述是小編對人身損害程度鑒定標準做出的相關回答,希望可以幫助到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康復的費用,符合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1到10級傷殘具體內容
一級傷殘: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2、二級傷殘:日常生活需要隨時有人幫助;
3、三級傷殘:不能完全獨立生活,需經常有人監護;
4、四級傷殘:日常生活能力嚴重受限,間或需要幫助;
5、五級傷殘:日常生活部分受限,偶爾需要監護;
6、六級傷殘: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
7、七級傷殘:日常生活能力嚴重受限;
8、八級傷殘: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
9、九級傷殘:日常能力大部分受限;
10、十級傷殘:日常能力部分受限;
一、 交通事故傷殘鑒定需要什么材料
傷者在進行傷殘鑒定時,需要帶齊如下資料:
1、入院記錄;
2、出院記錄;
3、出院小結;
4、病歷本;
5、疾病診斷證明書,檢查結果;
6、損傷初期和治療終結后的4T及診斷報告;
7、交通事故認定書;
8、傷者身份證(無身份證的帶戶口本)。對被撫養人的勞動能力進行鑒定時,還應攜帶其身份證及戶籍證明和有關政府部門的說明;
9、傷者應攜帶傷殘鑒定委托書。對治療尚未終結,因調解需要提供賠償依據的,在委托書中說明;
二、傷殘鑒定的內容
1、傷殘級別鑒定:傷殘鑒定的內容包括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結構的異常及其導致的生活、工作和社會活動能力不同程度喪失。
2、后續治療費鑒定:如傷者需要后續治療或康復的,可以委托鑒定機構對后續治療所需的費用進行鑒定。
3、護理級別鑒定:傷者受傷嚴重,如一、二、三、四級傷殘的,由于需要長期護理,可以委托鑒定機構做護理級別鑒定。
4、誤工損失日鑒定:誤工損失日,是指傷者受傷后經過診斷、治療達到臨床醫學一般原則所承認的治愈(即臨床癥狀和體征消失)或體征固定所需要的時間。誤工損失日的確定應以原發性損傷及后果為依據結合治療方法及效果,全面分析,綜合評定。
三、傷殘鑒定的原則
(一)客觀評定原則:傷殘鑒定應以人體傷后治療效果為依據,認真分析殘疾與事故、損傷之間的關系,實事求是地評定。
(二)比照評定原則:遇有《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標準以外的傷殘程度者,可根據傷殘的實際情況,比照標準中最相似等級的傷殘內容和附錄A的規定,確定其相當的傷殘等級。同一部位和同一性質的傷殘,不應采用標準條文兩條以上或者同一條文兩次以上進行評定。
法律依據:
《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準》
第一條本標準規定了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準的基本原則、方法、內容和等級劃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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