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的調查報告范文
篇一: 探討文明交通問題的實踐調查報告
一、調查時間: 1月16日下午2:30
二、調查地點: 柳園路和文軒路的十字路口
三、調查方式: 街頭觀察
四、調查人: 高曉宇
五、調查目的: 通過調查聊城市東昌府區交通安全情況,發現存在的交通安全問題,提高交通安全意識,提醒大家“珍愛生命,安全出行”。
隨著社會的飛速發展,工作、生活節奏也越來越快,交通工具給我們帶來了前所未有的方便。然而在大家感嘆社會進步的同時,它也給我們帶來了災難,一個個蓬勃的生命消失在飛馳的車輪下,一個個幸福美滿的家庭轉眼間支離破碎,特別是那些還沒有踏上社會的中小學生,也遇到了這樣的災難,親人哀傷的呼喚,始終留不住弱小的生命。當目睹過事故現場慘不忍睹的受害者尸體和拋灑在路上的灘灘血跡,聽到過受害者或受害者家屬痛苦的呻吟及嘶心裂肺的哭聲,每當此時,你心里會覺得難受嗎?
為了了解文明交通問題,我來到聊城市東昌府區柳園路和文軒路的十字路口,我先觀察了大體情況:發現在1小時內只有2/3的人遵守交通規則,還有1/3的人不遵守交通規則。突然,我的眼球被一群十四、五歲的少年吸引過去,馬路這邊明明是紅燈,而他們卻毫無忌肆,在車水馬龍中飛奔到馬路對面。唉,這也太危險了吧!我轉過身,又看到了驚人的一幕:一輛豪華的吉普車“率領”著三四輛三輪車不看前面是紅燈,便闖了過去,我不由的為他們出了一把汗:有多少人在這一瞬間被奪去了生命啊!更可恨的是:一群六七十歲的老太太邊闖紅燈邊說話,如同置身于仙境,唉!我情不自禁的嘆了一口氣。
人們都說,交通事故猛于虎。可是老虎再兇,也只能一口吃掉一個人,而交通事故則會一口吞噬幾個甚至幾十個人的生命。現在我向大家介紹一組數字:
去年,世界交通事故死亡人數達50萬人,其中中小學生占了10萬多。而我國交通事故死亡人數則無法謙虛地排在了世界第一。我國每年交通事故死亡人數都在10萬多人,平均每天死亡達300人,這真是一個比戰爭還無情,還殘酷的數字。
再來看我們身邊發生的一些交通事故:比如,2006年6月份我市某小學的一名學生在中午放學時,騎自行車橫過馬路被迎面而來的貨車當場撞飛致死。2006年11月份,在某小學讀書的一名學生,他的家長用電單車載他上學時,在上學路上沖紅燈被貨車撞飛致死。2006年12月份,某學生在星期六放假期間,騎單車上路在排沙圍路口被公共汽車當場撞飛致死。
什么是導致我們道路交通事故頻頻發生的原因?據交通警察調查統計,在所有的交通事故中,除極少數屬意外原因造成,75%以上的事故是駕駛員或行人的人為因素造成的。引發事故的主要原因有無證駕車、超載、超速行駛、疲勞駕車、酒后駕車、強行超車、行人不守交通規則等。
綜觀這么多起交通事故,我們不難發現,我國交通事故頻發的根本原因,就是人們不珍惜生命,不遵守規則。生命對于一個人來說,只有一次,應該愛護,應該珍惜。出入平安,這是大家都希望的所求心。然而,很多人卻為圖“方便”或為了眼前的.利益而違反交通法規。殊不知,許多交通事故的發生往往源于某些不經意的違法行為。在他們當中,有一部分是對交通法規不甚了解,對安全常識掌握不多,有一些人是抱著僥幸心理,明知原故犯的。所以學習和遵守交通法是每一個人珍惜自己和他人生命,使交通秩序安全有序所以必須履行的義務。有人比喻,道路交通法規是用親人的淚水,死者的血泊,傷者的呻吟和肇事者的悔恨挽來的。然而,社會上有些人卻不愿學習交通法規,要他學也想學交通法規,而等到付出了金錢,鮮血或生命的代價才開始后悔當初沒有學習交通法規。可是,結果連生命也沒有了,后悔的資格也沒有了。不遵守交通規則,就是不珍惜自己的生命。
當你們在馬路上追打嘻鬧或隨意橫穿公路時,你們是否意識到災難會隨時降臨呢?
我們平常騎車或走路、總免不了要橫過馬路,但在橫過馬路時,一定要看看左右來往的車輛,要確認安全之后再橫過,在有人行橫道或過街天橋或地下通道的地方,一定要走人行橫道或過街設施。千萬不能因搶時間,搶速度而隨意橫穿。
現在,我教大家學習三大本領:一會走路、二會騎車、三會乘車(這三個“會”的含義就是要保障自己的人身安全)
1、走路時,要走人行道或在路邊行走,過馬路時,左右看,紅燈停、綠燈行,不亂跑、不隨意橫穿,不在馬路上追逐打鬧、不攀爬欄桿,遵規矩、保生命。
2、乘車時,等車停穩先下后上;坐車時不要把身體的任何部分伸出窗外,也不要向車外亂扔東西。
3、不要搭乘超載車,如摩托、拐的等。更不要坐農用車,尤其是人貨混裝車。
4、12歲以下不要騎車。騎車時要靠右走,車速不能過快,更不能雙手離把,不逆行,不要騎英雄車。自行車后座不能載人,騎車拐彎時要伸手示意。
5、在道路上遇到突發事件,要立即就去找大人幫忙。
6、遇到交通事故,撥打122或110報警電話,同伴被車撞倒,要記下撞人車輛的車牌號,車身顏色或其它特征。
最后,我希望廣大民眾都行動起來,讓江北水城——聊城 更加文明,讓我們“珍愛生命,安全出行”吧!
篇二:關于學校交通安全問題的調查報告
隨著農村經濟的繁榮發展,交通問題越來越嚴重。我們發現在我校及附近路段存在一些交通安全隱患。常言道:“馬路如虎口”。交通安全不容忽視。那么,我們應如何對待這一問題呢?家庭學校方面又應如何行動起來呢?在此,我們對這方面的問題進行了深入的調查了解。
一、研究內容
近年來,隨著農村經濟的快速發展,機動車數量的不斷增加,它在給我們帶來眾多的交通便捷同時,也帶來了痛苦。道路交通事故已屢見不鮮。因此,我們做了一次關于交通安全問題的調查。
二、研究目的
1、上下學路上存在哪些交通隱患。
2、學校、家庭和社會如何行動起來保障中小學生上學交通安全。
三、研究過程
本次研究主要采用了問卷調查法。
首先,在學校范圍內對同學進行問卷調查,在校外對部分家長村民進行訪談。
最后,我們對所得的資料進行統計、整理。
四、研究結論與分析
通過調查我們了解到,部分人群交通安全意識淡薄,存在僥幸心理。除此之外,造成學校門口安全隱患還有其他原因:
1、農村道路建設設施落后,道路寬度有限。
2、過往村民不遵守交通規則;
3、學生在放學回家路上追逐玩耍,沒有注意環顧前后左右;
4、大型車輛、機動車太多,行駛速度太快;
通過以上調查可知,學校門口交通安全事故的隱患是多方面的,有的來自學生和家長,有的來自交通設施不完備,更多的來自汽車司機和非機動車輛。
五、思考和建議:
通過調查我們了解到,部分學生和家長不懂交通規則,缺乏交通安全意識的占8%,認為學生和家長不遵守交通規則的占6%,認為
司機不遵守交通規則占51%。除此之外,造成中小學生上學安全隱患還有其他原因:
1、機動車占道停放,使行使道變狹窄;
2、部分學生過馬路時沒有注意紅綠燈的變化;
3、學生在放學回家路上追逐玩耍,沒有注意環顧左右;
4、一些非機動車車輛不遵守交通規則;
5、單車、機動車太多,行駛速度太快;
6、流動人口多,存在隱患。
通過以上調查可知,中學生上學交通安全事故的隱患是多方面的,有的來自學生和家長,有的來自交通設施不完備,更多的來自汽車司機和非機動車輛。
通過此次調查,我們還特意觀察到交通干道旁邊的學校,學校大門口車輛較多。可是學校門前路段沒有斑馬線,沒有禁停標牌、指示牌,學校100米處的十字路口沒有安裝電子眼,過馬路時秩序混亂,一些司機有時開車速度快,到學校門口也不減速,還有一些機動車輛
經常停靠在學校道路兩旁,對中學生上學存在嚴重的安全隱患。結合學校的實際情況,我們特此提出以下建議:
1、學校多開設交通安全課。通過課堂、專欄和講座對學生進行交通安全教育,教育學生遵守交通安全。同時,有條件可以開展相關活動,例如小交警活動等。
2、上學、放學時要由學校保安或者老師指揮過馬路。
3、家長過馬路時首先要自覺遵守交通規則,要對孩子進行安全方面的教育。
4、學校路段多張貼一些有關交通安全的海報,讓大家意識到不遵守交通規則的后果。
5、在學校附近的馬路上多豎立一些減速牌,多掛一些能讓學生看得懂的危險提示牌。
6、在學校附近100米內車輛限速,豎立醒目的標志牌。
7、交通部門對不遵守交通規則的司機處以重罰。
8、強烈呼吁有關部門盡快在我們學校校門外的醒目位置設立攝像頭,以保證學生安全。
9、學校路段多張貼一些有關交通安全的海報,讓大家意識到不遵守交通規則的后果。
10、與村委會協商,改善學校門口道路硬件設施,如加寬道路,設立減速帶等。 六、收獲與體會
學校門口交通問題,應該引起學校、師生及社會的廣泛重視。這次活動讓我們對學校的交通安全狀況進行調查,獲取相關信息,然后團結協作,對所有信息進行分析處理和探討,并提出了較為合理、易于操作的建議,最后撰寫成調查報告。整個過程注重實踐與親身體驗,效果不錯。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
第十二條 報告事故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事故發生單位概況;
(二)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
(三)事故的簡要經過;
(四)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五)已經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第十三條
事故報告后出現新情況的,應當及時補報。
自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補報。道路交通事故、火災事故自發生之日起7日內,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補報。
第十四條
事故發生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啟動事故相應應急預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第十五條
事故發生地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后,其負責人應當立即趕赴事故現場,組織事故救援。
第十六條
事故發生后,有關單位和人員應當妥善保護事故現場以及相關證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事故現場、毀滅相關證據。
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事故現場物件的,應當做出標志,繪制現場簡圖并做出書面記錄,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
第三條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以下簡稱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事故一般分為以下等級:
(一)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三)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可以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事故等級劃分的補充性規定。
本條第一款所稱的“以上”包括本數,所稱的“以下”不包括本數。
第四條
事故報告應當及時、準確、完整,任何單位和個人對事故不得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
事故調查處理應當堅持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及時、準確地查清事故經過、事故原因和事故損失,查明事故性質,認定事故責任,總結事故教訓,提出整改措施,并對事故責任者依法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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