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發生車禍,交警的處理程序是什么?
1、搶救傷者和財產,勘察現場,收集證據,并盡快恢復交通。
2.遇有重特大交通事故,立即向上級交通管理部門或有關部門報告。
3.交通事故現場圖繪制完成后,測繪員和繪圖員應簽字或蓋章。當事人在現場的,應當簽名或者蓋章;如果缺席或不能簽字,應由證人簽字或蓋章;沒有證人或者當事人拒絕簽名的,應當記錄在案。
4.交通事故當事人逃離或者離開現場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及時安排追逃,必要時向有關地區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報告調查情況。
5.因檢查鑒定暫扣交通事故嫌疑車輛、車輛號牌、駕駛證的期限為20日;確需延期的,經上一級交通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期20日。
6.詢問當事人、證人和有關人員。
7.從交通事故現場收集提取痕跡物證。
8.對不先行支付或者無力先行支付搶救治療費用的,公安機關可以暫扣交通事故責任人的車輛,暫扣期限可以至損害賠償調整結束。
9.交通事故當事人因傷致殘的,可以在治療結束后15日內,向公安機關申請傷殘評定。公安機關應當在收到傷殘評定申請后30日內評定傷殘等級。當事人對評估不服的,可以在15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重新評估,上一級公安機關將在收到申請后30日內作出重新評估決定。
10.公安機關行政管理部門經檢查鑒定后,應當向死者親屬發送尸體處置通知書。逾期不辦理喪葬事宜的,經上級負責人批準,主管公安機關應當派員強制處理尸體。
二、責任認定
1.交通事故分類:輕微事故,一是造成1-3人輕傷或財產損失;機動車損失低于1000元,非機動車低于200元;一般事故是指造成1-2人重傷或3人以上輕傷,或財產損失在3萬元以下的事故;
重大事故,死亡1-2人,或者重傷3人以上不滿10人,或者財產損失3萬元以上不滿6萬元的事故。
特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11人以上重傷,或者1人死亡8人以上重傷,或者2人死亡5人以上重傷,或者財產損失6萬元以上的事故。
2.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應當自交通事故發生之日起在下列期限內作出:輕微事故5日,一般事故15日,重特大事故20日。因交通事故情況復雜,不能按期作出認定的,應當報上一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批準,并按上述規定分別延長5日、15日、20日。
3.當事人對責任認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責任書之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重新認定(桂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具體受理部門為本支隊法制部門),上一級公安機關應當在收到重新認定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維持、變更或者撤銷申請的決定。
接到《道路交通事故責任重新認定決定書》后,應當在5日內向各方當事人或者代理人公告。交通事故責任的重新認定是最終決定。
4.責任推定。
(1)、當事人逃逸或者故意損毀、偽造現場、毀滅證據,致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承擔全部責任。
?If一方有條件報案但不報案或者不及時報案,致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承擔全部責任。當事人有條件報案,但未及時辦理或者報案,致使交通事故責任不能認定的,應當承擔同等責任。
但是,機動車與非機動車或者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主要責任,非機動車或者行人承擔次要責任。發生車禍后,交警應盡快趕赴事故現場,并根據實際情況對事故現場進行法律調查。特別是,如果發生重大或特大交通事故,也應向上級交通部門報告并尋求幫助。最后,根據調查取證的實際情況,依法確定事故責任。
百萬購車補貼
法律分析:
發生剮蹭后,應立即停車打開雙閃,并在車輛后方放置安全警示牌、拍照保留剮蹭的證據、將車輛挪到不影響道路正常通行的地方,報案,打電話給保險公司,保險公司理賠。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條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并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
第二十八條 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險人向保險公司申請賠償保險金。保險公司應當自收到賠償申請之日起1日內,書面告知被保險人需要向保險公司提供的與賠償有關的證明和資料。
第二十九條 保險公司應當自收到被保險人提供的證明和資料之日起5日內,對是否屬于保險責任作出核定,并將結果通知被保險人;對不屬于保險責任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對屬于保險責任的,在與被保險人達成賠償保險金的協議后10日內,賠償保險金。
第三十一條 保險公司可以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賠償保險金。但是,因搶救受傷人員需要保險公司支付或者墊付搶救費用的,保險公司在接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后,經核對應當及時向醫療機構支付或者墊付搶救費用。因搶救受傷人員需要救助基金管理機構墊付搶救費用的,救助基金管理機構在接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后,經核對應當及時向醫療機構墊付搶救費用。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