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法44條的解讀
法律分析:交叉路口,是指兩條或兩條以上道路在同一平面交匯貫通的部位。在劃有導向車道的路口,須按行進方向駛入導向車道。遇路口放行信號時,依次通過。遇停止信號時,不準通行,必須依次停在停止線外;沒有停止線的,停在路口以外。轉彎的車輛讓直行的車輛、行人先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四條 機動車通過交叉路口,應當按照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揮通過;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或者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時,應當減速慢行,并讓行人和優先通行的車輛先行。
小寨高速貨車能不能下
小寨高速貨車不能下
小寨高速是國內南北通道的重要路段,很多貨車都需要經過這里運輸貨物。但是,在這條高速公路上行駛的貨車能否下高速呢?下面我們從相關法規和實際情況進行分析。
法規解讀
首先,我們需要看一下相關法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高速公路禁止任何車輛停放、掉頭、倒車、換乘、停駛、行人、非機動車通行。也就是說,貨車在高速公路上是不能下高速的。
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安全保護條例》規定,高速公路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采取技術措施對車速超過規定限速的車輛進行限制通過、持續監控、提醒提示等處理措施。也就是說,高速公路上的監控系統可以發現貨車的速度過慢,但是無法判斷貨車下高速的具體原因。
實際情況分析
然而,實際情況卻比較復雜。在一些特殊情況下,貨車可能需要下高速。比如,貨車駕駛員出現身體突發疾病需要緊急就醫、車輛故障無法正常行駛、道路封閉等緊急情況,都可能需要貨車下高速。在這種情況下,貨車駕駛員應當事先告知高速公路管理部門,并取得管理部門的同意后方可下高速。
此外,一些地方的交警也提供了一些特殊情況下的幫助。比如,若車輛發生事故或故障,交警可以在邊上為車輛開辟專門的車道,協助制定安全措施和維持交通秩序,使得車輛能夠盡快離開高速公路。
注意事項
總的來說,貨車在高速公路上是不能隨意下高速的。如果貨車必須下高速,貨車駕駛員應當提前與高速公路管理部門聯系并征得同意。同時,貨車駕駛員也需要具備一定的安全意識,并且在下高速的過程中,應當遵守交通規則,盡量減少對其他車輛的影響。
因此,在出現貨車下高速的情況下,我們需要理解并尊重貨車駕駛員的決定,同時也需要根據實際情況,合理安排交通秩序,確保道路交通安全和順暢。
新《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規定應如何理解
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規定:(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rnrn該如何理解該規定?從《交法》第76條的規定來看,保險公司以及機動車一方是否承擔責任與自身有無過錯沒有關系,其不能以自己沒有過錯為由,拒絕承擔責任。即其承擔責任不以有過錯為前提。而且只有在損害是因受害人故意行為造成時,機動車一方才能免責。可見交法確立的是無過錯責任原則。
《交法》第76條規定了保險公司的賠付屬無過錯賠償責任,基本內涵應包括:
一、參加了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后,一旦發生交通事故致他人人身、財產損害保險公司就應當首先予以賠償,不論交通事故當事人各方有過錯程度如何,保險公司不得任意設定免賠條款。
二、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承擔責任。
擴展資料:
新《道路交通安全法》給了行人安全的保障,行人在人行橫道上有絕對優先權。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通行,必須停車讓行;此外,該法規還保護了無交通信號情況下的行人橫過道路權。規定在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上,機動車要主動避讓行人。
任何地方在進行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時,只需提供機動車行駛證和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機動車安檢機構應當予以檢驗,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附加其他條件。
參考資料來源:
百度百科-道路交通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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