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電話投訴熱線
勞動仲裁電話投訴熱線12333。動仲裁電話投訴熱線號碼是12333,作為一名勞動者,當自己的勞動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應該勇于拿出法律武器來保護自己,通過電話投訴的形式向勞動部門或者其他相關行政機關反映或者投訴。
發生勞動爭議,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請工會或者第三方共同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
當事人不愿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另有規定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如果需要進行勞動仲裁,還需要到勞動仲裁部門進行書面申請,勞動仲裁部門才會受理仲裁申請。勞動仲裁是免費進行的。
勞動爭議當事人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1年內以書面形式向有管轄權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并按照被申請人人數遞交副本。法律對申請勞動仲裁時效有特別規定的按該特別規定計算。
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
(三)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書寫仲裁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法律依據】: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條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并通知申請人;認為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不予受理,并說明理由。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十條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后,應當在五日內將仲裁申請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
被申請人收到仲裁申請書副本后,應當在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答辯書。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答辯書后,應當在五日內將答辯書副本送達申請人。被申請人未提交答辯書的,不影響仲裁程序的進行。
勞動仲裁如何撤訴?
一、如何撤訴
有的人在勞動仲裁程序中,可能又不想要仲裁了,想要申請撤訴。可以直接通過勞動仲裁部門,提出撤訴申請,撤回訴訟就可以了。
二、勞動仲裁撤訴后還能再申請仲裁嗎?
勞動仲裁撤訴是當事人自己申請撤訴的,就同一仲裁請求再次申請仲裁,只要符合受理條件,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當再次立案審理;視為撤訴的,申請人重新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申請人收到書面通知,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視為撤回仲裁申請。
也就是說自己主動申請撤訴的,還可以再申請仲裁,如果是無正當理由不出席仲裁或者自己中途退庭,那法院自然認為你這是藐視法庭,不再受理。當然如果有新證據除外。
法律依據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條
申請人收到書面通知,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視為撤回仲裁申請。
被申請人收到書面通知,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決。
第四十一條
當事人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達成和解協議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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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仲裁生效后又反悔可以起訴嗎?
不可以!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的調解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一方當事人反悔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經受理的,裁定駁回起訴。
四、仲裁后提起起訴又撤訴的還能再次起訴嗎?
向法院提起勞動爭議訴訟后,當事人一旦撤訴,原仲裁裁決便自法院撤訴裁定送達當事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不能就此再次向法院起訴。
因此提醒大家,在與用人單位達成和解后最好等執行完畢再撤訴,否則用人單位達成和解后反悔,這時候因為撤訴導致仲裁裁決生效,也不能再次提起訴訟了。
反仲裁申請書怎么寫
勞動爭議仲裁反申請書篇一 反請求申請人:(姓名、性別、民族、出生年月日、工作單位、住址、等)。 反請求被申請人:(單位名稱、地址及法定代表人或者單位負責人的姓名、職務等)。 仲裁反請求: 事實和理由: 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 此致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反申請人:(簽名或蓋章) 年 月 日 附:本申請書副本 份 勞動爭議仲裁反申請書篇二 反 申 請人: 反被申請人: 因勞動爭議仲裁反申請書訴反申請人勞動爭議糾紛一案, 日收到貴委送達的仲裁申請書,針對勞動爭議仲裁反申請書的仲裁請求和事實理由提出 如下反請求事項: 1、請求裁令勞動爭議仲裁反申請書中途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是違約行為,裁令繼續 履行勞動合同。或由勞動爭議仲裁反申請書支付違約金。 2、請求依法裁令勞動爭議仲裁反申請書賠償因其不辦理交接手續而造成反申請人 的各項直接經濟損失23320元。 事實與理由: 2011年元月28日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固定期限:2011年元月28日起至2013年元月28日,申請人中途毀約,解除勞動合同,申請人違約要求離開答辯人,應承擔違約責任。為維護勞動合同的嚴肅性,反申請人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不辦理交接手續造成反申請人的損失客觀存在。勞動爭議仲裁反申請書不辭而別并違法帶走了反申請人的相關財產與培訓資料、員工名單、應聘人員信息等,給反申請人的生產經營活動造成了極其嚴重的困難。為此,反申請人多次電話通知勞動爭議仲裁反申請書到反申請人處辦理相關工作交接手續。勞動爭議仲裁反申請書以種種借口一直拒絕與反申請人辦理工作交接 手續,影響反申請人工作的正常開展,在這種情況下,為了減少損失,反申請人放棄相關招聘業務的開拓。 勞動爭議仲裁反申請書如要離開公司,應退還公司給予的和造成反申請人的經濟損失。 如因勞動爭議仲裁反申請書行為造成反申請人業務不能進一步正常開展,包括 勞動爭議仲裁反申請書泄露反申請人商業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經營信息、員工名單、應聘人員信息)等,侵害反申請人商譽的,造成反申請人經濟損失的,將另案追究。 針對上述情況,為維護反申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有關規定特提起反申請,請求依法裁決。 此致 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反申請人: 二_ 年 月 日 附: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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