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銀行信用卡監督管理法第57條規定
規定的是發卡銀行應當在信用卡領用合同(協議)中明確規定以持卡人相關資產償還信用卡貸款的具體操作流程,在未獲得持卡人授權的情況下,不得以持卡人資產直接抵償信用卡應收賬款。國家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發卡銀行收到持卡人還款時,按照以下順序對其信用卡賬戶的各項欠款進行沖還:逾期1-90天(含)的,按照先應收利息或各項費用、后本金的順序進行沖還;逾期91天以上的,按照先本金、后應收利息或各項費用的順序進行沖還。
法律依據:
《商業銀行信用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第七十條在特殊情況下,確認信用卡欠款金額超出持卡人還款能力、且持卡人仍有還款意愿的,發卡銀行可以與持卡人平等協商,達成個性化分期還款協議。個性化分期還款協議的最長期限不得超過5年。個性化分期還款協議的內容應當至少包括:
(一)欠款余額、結構、幣種;
(二)還款周期、方式、幣種、日期和每期還款金額;
(三)還款期間是否計收年費、利息和其他費用;
(四)持卡人在個性化分期還款協議相關款項未全部結清前,不得向任何銀行申領信用卡的承諾;
(五)雙方的權利義務和違約責任;
(六)與還款有關的其他事項。
信用卡協商還款法律依據
商業銀行經營信用卡業務,應當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政策規定,遵循平等、自愿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在特殊情況下,確認信用卡欠款金額超出持卡人還款能力、且持卡人仍有還款意愿的,發卡銀行可以與持卡人平等協商,達成個性化分期還款協議。個性化分期還款協議的最長期限不得超過5年。
法律依據:
《商業銀行信用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第七十條在特殊情況下,確認信用卡欠款金額超出持卡人還款能力、且持卡人仍有還款意愿的,發卡銀行可以與持卡人平等協商,達成個性化分期還款協議。個性化分期還款協議的最長期限不得超過5年。
國家對信用卡還不起的新政策
信用卡逾期政策如下:
1.違約金將代替滯納金。信用卡新規實施后,逾期產生的滯納金將改為違約金。雖然兩種收費標準都是按低于最低還款額未還部分的5%收取,但違約金會杜絕復利的情況;
2.信用卡量刑標準提高,信用卡逾期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特別是惡意透支信用卡構成信用卡,會被抓起來送進監獄。信用卡逾期新規將這一量刑標準從之前的1萬元提高到5萬元;
3.最低還款額低于10%。信用卡新規后,銀行最低還款額不一定是10%。具體金額由銀行自行確定。目前大部分銀行還是把最低還款額定在10%,有的是5%,甚至更低;
4.透支利率設置上下限。以前信用卡超過免息期按日利率5 ‰計算利息,而新規對透支利率設置了上下限,上限為日利率的5 ‰,下限為日利率5 ‰的0.7倍,一般在0.035%-0.05%之間。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
【信用卡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實施信用卡,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或者,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取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無效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4)惡意透支。
前款所稱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期限透支,經發卡銀行催收后仍不歸還的行為。
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信用卡逾期相關法律法規
信用卡逾期新法規的規定有:違約金替代滯納金、量刑標準提高、最低還款降低、透支利率設定上下限、信用卡取現計入最低還款額等,對于信用卡逾期導致的相關情況應當按照上述情況來進行處理。
一、信用卡逾期新法規是怎么規定的?
1、違約金取代滯納金:
信用卡新規實施后,逾期所產生的滯納金會被違約金取代,雖說兩者收費標準都是按低于最低還款額未還部分的5%收取,但是違約金將杜絕利滾利的情況出現。
2、信用卡量刑標準提高:
信用卡逾期不還可能會被追究刑事責任,特別是惡意透支信用卡,構成信用卡,那么會被抓去坐牢。而信用卡逾期新規將這個量刑標準從以前的1萬元提高到5萬元。
3、最低還款額或低于10%:
信用卡新規后,銀行最低還款額不一定就是10%了,具體多少這個由銀行自己決定。目前有大多數銀行仍將最低還款額定位10%,也有的是5%,甚至更低。
4、透支利率設定上下限:
以往的信用卡超過免息期都是按萬分之五的日利率計息的,而新規則對透支利率設定上下限,上限為日利率萬分之五,下限為日利率萬分之五的0.7倍,普遍在0.035%—0.05%區間。
5、免息期或超60天:
以前的信用卡免息期最短20天,最長不超過56天,但是新規實施后,有的銀行免息期最長可達60天,相當于兩個月都能免費用卡,對持卡人來說是一件好事。
6、信用卡取現計入最低還款額:
以前信用卡取現并不要求一次性還清,而新規規定當月取現金額會進入本月賬單最低還款額度,必須一次性還清,否則就會逾期。這樣就加大了持卡人的還款壓力,所以還是不要輕易取現。
二、信用卡的量刑標準
根據《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卡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或者,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惡意透支的。
前款所稱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并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后仍不歸還的行為。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當事人因信用卡逾期導致違法的,可以按照上述規定的程序來進行量刑處理,特別是對于需要對信用卡逾期不還的原因進行認定,如果存在行為的,那么顯然是需要追究相關刑事責任的,具體情況根據涉案金額的大小來進行判決。
信用卡的還款期限規定是怎樣規定的?
不能超過60天。
《關于印發《信用卡業務管理辦法》的通知》對其有相應的規定:
第十八條信用卡的透支期限最長為60天。信用卡透支利息,自簽單日或銀行記帳日起15日內按日息萬分之五計算,超過15日按日息萬分之十計算。
超過30日或透支金額超過規定限額的,按日息萬分之十五計算。透支計息不分段,按最后期限或最高透支額的最高利率檔次計息。
擴展資料:
《關于印發《信用卡業務管理辦法》的通知》相關法條:
第五十二條銀行會定期組織銀行卡業務狀況評估,并發布行業發展報告。在成員大會同意的情況下,對公約的執行情況進行評估,并通報評估結果。
銀行卡委員會應本著公正、公開、客觀的原則,維護成員單位的正當權益,維護銀行卡市場穩定健康發展。成員單位違反本公約的,經銀行卡委員會查實后可根據違約程度采取措施。
第五十三條發卡銀行應當加強信用卡風險資產認定和核銷管理工作,及時確認并核銷。信用卡業務的呆賬認定依據、認定范圍、核銷條件等遵照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執行。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關于印發《信用卡業務管理辦法》的通知》
信用卡還款規則
以招商信用卡為例。
一、招商銀行信用卡的還款規則:
1、可以在出賬單后,到還款日之間進行還款;
2、招商銀行有信用卡還款寬限期,時間是3天;
3、招商銀行信用卡可以選擇最低還款額還款,但是不享受免息期;
4、可以選擇分期還款。
二、招商銀行信用卡可以通過下列方式還款:
1、掌上生活還款。在手機上安裝掌上生活APP,登錄后可以選擇還款;
2、手機銀行還款。登錄招行手機銀行,可以隨時還款;
3、ATM機還款。持卡人可以在ATM機上插入信用卡進行還款。
擴展資料:
招商銀行信用卡手續費收取標準有:
1.信用卡取現:
取現手續費分為境內、境外兩種,招行信用卡境內按取現金額的0.5%收費,最低2元/筆,最高100元/筆。境外按取現金額的1%收費,最低10人民幣/筆。
2.刷卡消費:
招商銀行提供2期、3期、6期、10期、12期、18期和24期七種分期期數,對應的每期手續費率分別為1.0%、0.9%、0.75%、0.7%、0.66%、0.68%、0.68%。每期手續費=分期本金總額×對應期數的每期手續費率。
參考資料來源:招商銀行-還款指南
關于信用卡法律法規規定還款和信用卡法律法規規定還款利息的介紹到此就結束了,不知道你從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嗎 ?
法律分析: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商業銀行承擔責任的情形是非常多的,分為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三類,例如無故拖延、拒絕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的;未經批準設立分支機構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
第七十三條 商業銀行有下列情形之一,對存款人或者其他客戶造成財產損害的,應當承擔支付遲延履行的利息以及其他民事責任:
(一)無故拖延、拒絕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的;
(二)違反票據承兌等結算業務規定,不予兌現,不予收付入賬,壓單、壓票或者違反規定退票的;
(三)非法查詢、凍結、扣劃個人儲蓄存款或者單位存款的;
(四)違反本法規定對存款人或者其他客戶造成損害的其他行為。
有前款規定情形的,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五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五萬元的,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七十四條 商業銀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五十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五十萬元的,處五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款;情節特別嚴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其經營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經批準設立分支機構的;
(二)未經批準分立、合并或者違反規定對變更事項不報批的;
(三)違反規定提高或者降低利率以及采用其他不正當手段,吸收存款,發放貸款的;
(四)出租、出借經營許可證的;
(五)未經批準買賣、代理買賣外匯的;
(六)未經批準買賣政府債券或者發行、買賣金融債券的;
(七)違反國家規定從事信托投資和證券經營業務、向非自用不動產投資或者向非銀行金融機構和企業投資的;
(八)向關系人發放信用貸款或者發放擔保貸款的條件優于其他借款人同類貸款的條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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