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離婚程序具體有哪些
法律分析:1、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自愿離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2、把以下離婚登記需要的資料帶上并交給辦理離婚登記的工作人員。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管理條例》 第十條 內地居民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涉外婚姻離婚怎么辦理
涉外婚姻離婚的辦理方式如下:
1、涉外自愿離婚可以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
2、沒有離婚協議,不是在國內辦理的不能辦理;
3、如果一方不同意離婚,可以委托律師在國內起訴離婚,具體需要辦理公證委托手續。
辦離婚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1、當事人雙方的身份證和戶口本;
2、離婚協議書;
3、結婚證;
4、當事人的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工作規范》第五條
婚姻登記管轄按照行政區域劃分。
(一)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辦理雙方或者一方常住戶口在本行政區域內的內地居民之間的婚姻登記。
省級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規定鄉(鎮)人民政府辦理雙方或者一方常住戶口在本鄉(鎮)的內地居民之間的婚姻登記;
(二)省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或者其確定的民政部門,辦理一方常住戶口在轄區內的涉外和涉香港、澳門、臺灣居民以及華僑的婚姻登記。
辦理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開發區等特別區域內居民婚姻登記的機關由省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提出意見報同級人民政府確定;
(三)現役軍人由部隊駐地、入伍前常住戶口所在地或另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婚姻登記。
婚姻登記機關不得違反上述規定辦理婚姻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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