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想防衛不是正當防衛。
假想防衛是指行為人由于主觀認識上的錯誤,誤認為有不法侵害的存在,實施防衛行為結果造成損害的行為。
而正當防衛,指對正在進行不法侵害行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一定限度損害的,屬于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它應該符合下列條件:
1、正當防衛所針對的,必須是不法侵害;
2、必須是在不法侵害正在進行的時候;
3、正當防衛不能超越一定限度。
正當防衛的幾點誤區:
1、打架斗毆中,任何一方對他人實施的暴力侵害行為。兩人及多人打架斗毆,一方先動手,后動手的一方實施的所謂反擊他人侵害行為的行為,不屬于正當防衛。
2、對假想中的不法侵害實施的所謂“正當防衛”行為。不法侵害必須是在客觀上確實存在,而不是主觀想象的或者推測的。
3、對尚未開始不法侵害行為的行為人實施的所謂“正當防衛”行為。
4、對自動停止,或者已經實施終了的不法侵害的行為人實施的所謂“正當防衛”行為。
假想防衛成立應負的責任:
(1)行為人應當預見到沒有不法侵害而沒有預見,造成危害結果,應負過失犯罪的刑事責任;
(2)行為人由于不能預見的原因引起了防衛行為,而在防衛過程中從使用的工具、打擊的部位、造成的后果顯屬不當,叫假想防衛過當,行為人應當對過當的結果負責,可以比照防衛過當來處理。責任比第一種輕一點;
(3)主觀條件的限制,行為人不可能預見到,所采取的手段方法也無不當之處,應屬于意外事件;
(4)行為人既是假想防衛,也是提前防衛,主觀過錯應屬故意。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假想防衛一. 假想防衛是相對于正當防衛而言的,具體指行為人由于主觀認識上的錯誤,誤認為有不法侵害的存在而事實上并不存在的情況下,實施防衛行為結果造成損害的行為。
例如,甲看見乙、丙二人在草地里扭打成一團,以為乙在傷害丙,便用木棍將占了上風的乙打暈,但其實二人是相約在進行“極限對抗”訓練。此時甲的行為就是典型的假想防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四條
【故意犯罪】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因而構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條
【正當防衛】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于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于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二. 假想防衛可以過失犯罪論處。
其主觀上存在刑法意義上犯罪的過失,一般可以過失犯罪論處。假想防衛不應以故意犯罪來處理。我國《刑法》第14條規定,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因而構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因此,不能把假想防衛的故意等同于犯罪故意。
【法律依據】
根據《刑法》第20條規定: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于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補充材料:
假想防衛成立應負的責任:
(1)行為人應當預見到沒有不法侵害而沒有預見,造成危害結果,應負過失犯罪的刑事責任;
(2)行為人由于不能預見的原因引起了防衛行為,而在防衛過程中從使用的工具、打擊的部位、造成的后果顯屬不當,叫“假想防衛過當”,行為人應當對過當的結果負責,可以比照防衛過當來處理。責任比第一種輕一點;
(3)主觀條件的限制,行為人不可能預見到,所采取的手段方法也無不當之處,應屬于“意外事件”;
(4)行為人既是假想防衛,也是提前防衛,主觀過錯應屬“故意”。
對于假想防衛,應當根據認識錯誤的原理予以處理,有過失的以過失論,無過失的以意外事件論:
1、不法侵害行為的實際不存在;
除了正當防衛之外,防衛時間錯誤、防衛對象錯誤以及防衛過當等,都是在不法侵害確實存在的條件下,在實行正當防衛的過程中,所出現的主客觀不一致現象,與假想防衛成立的前提條件是不同的。
2、行為人主觀上存在防衛意圖;
這是假想防衛在主觀上的必備條件。這種防衛的意圖來源于行為人主觀上判斷錯誤,如果行為人明知不法侵害并不存在,也就不會產生防衛意圖,假想防衛當然也就不會發生。如果行為人一方面假想不法侵害已經到來,另一方面卻不是出于防衛意圖實施反擊,而是意圖加害對方,并導致嚴重危害后果的發生,對此,應作為一種故意犯罪對待而非假想防衛。另外,還有一種雙方互毆過程中發生的誤傷勸架者或無辜第三者的情形,表面上似乎是一種假想防衛,但實際上因為雙方都存有加害對方的意圖,而不是基于防衛意圖進行反擊,所以,不能承認其中某一方是防衛行為,當然,也就不能把誤傷他人的行為視為假想防衛,而只能作為對象錯誤或打擊錯誤去處理。
3、行為人的“防衛”行為給無辜者造成了損害,這是假想防衛成立的結果條件。
由于行為人誤將他人行為視為不法侵害行為,因而作出錯誤的防衛反擊,進而導致不應有的危害后果的產生。
假想防衛行為才具有法律意義上的社會危害性,行為人并因此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如果行為人雖然誤認不法侵害存在并且實施了錯誤的防衛行為,但并未對他人合法權益造成實際損害,則假想防衛不能成立,相應的法律責任也就無從談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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