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進出口貨物、旅客行李和郵遞物品、進出境運輸工具,實施監督管理,有的稱作通關管理,有的稱作保障貨物、物品合法進出境。
2、征收關稅和其他稅費。許多國家海關除征收關稅外,還在進出口環節代征國內稅費,例如增值稅、消費稅和石油稅等。有些國家海關,還征收反傾銷稅、反補貼稅和進口商品罰金等。
3、中國海關的基本職能是:監管進出境的運輸工具、貨物、行李物品、郵遞物品和其他物品;征收關稅和其他稅、費;查緝走私;編制海關統計;辦理其他海關業務。
4、查緝走私。各國海關部對逃避監管、商業瞞騙偷逃關稅行為進行查緝,尤其對走私禁止和限制進出境的貨物、物品,特別是毒品,每一個國家海關部加大查緝力度。
擴展資料:
海關的權力
根據《海關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海關在執行職務過程中,可以行使以下權力:
檢查權
除法律另有規定的以外,在海關監管區檢查進出境運輸工具;在海關監管區和海關附近沿海沿邊規定地區,檢查有走私嫌疑的運輸工具和有藏匿走私貨物、物品的場所,檢查走私嫌疑人的身體,檢查與進出口活動有關的生產經營情況和貨物。
查閱、復制權
查閱、復制進出境人員的證件,查閱、復制與進出境運輸工具、貨物、物品有關的合同、發票、帳冊、單據、記錄、文件、業務函電、錄音錄像制品和其他的有關資料。
查問權
查問違反《海關法》或相關法律法規的嫌疑人。
查驗權
查驗進出境貨物、個人攜帶進出境的行李物品、郵寄進出境的物品。
查詢權
查詢被稽查人在商業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存款帳戶。
稽查權
稽查企業進出境活動及進出口貨物有關的賬務、記賬憑證、單證資料等。
扣留權
扣留違反《海關法》的進出境運輸工具、貨物和物品及與之有關的合同、發票、帳冊、單據、記錄、文件、業務函電、錄音錄像制品和其它資料。扣留走私罪嫌疑人,時間一般不超過24小時,特殊情況可延長至48小時。
連續追緝權
對違抗海關監管逃逸的進出境運輸工具或個人連續追至海關監管區和海關附近沿海沿邊規定地區以外,將其帶回處理。
行政處罰權
對尚未構成走私罪的違法當事人處以行政處罰。包括對走私貨物、物品及違法所得處以沒收,對有走私行為和違反海關監管規定行為的當事人處以罰款,對有違法的報關企業和報關員處以暫停或取消報關資格。
佩帶和使用武器權
海關為履行職責,可以依法佩帶武器,海關工作人員在履行職責時可使用武器。
1989年6月,海關總署、公安部聯合發布《海關工作人員使用武器和警械的規定》。根據該項規定,海關使用的武器包括輕型槍支、電警棍、手銬以及其他經批準可使用的武器和警械。使用范圍為執行緝私任務時,使用對象為走私分子和走私嫌疑人。
使用條件必須是在不能制服被追緝逃跑的走私團體或遭遇武裝掩護走私,不能制止以暴力掠奪查扣的走私貨物、物品和其他物品,以及以暴力抗拒檢查、搶奪武器和警械、威脅海關工作人員生命安全非開槍不能自衛時。
強制執行權
是在有關當事人不依法履行義務的前提下,為實現海關的有效行政管理,按照法定程序,采取法定的強制手段,迫使當事人履行法定義務。海關的強制執行權包括強制扣稅、強制履行海關處罰決定等。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海關
中國海關的基本職能是:監管進出境的運輸工具、貨物、行李物品、郵遞物品和其他物品;征收關稅和其他稅、費;查緝走私;編制海關統計;辦理其他海關業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規定,中國海關職能有4項:監管、征稅、查私和編制海關統計。制度
中國海關實行關銜制度。關銜設五等十三級。分別為一等:海關總監、海關副總監;二等:關務監督(一級、二級、三級);三等:關務督察(一級、二級、三級);四等:關務督辦(一級、二級、三級);五等:關務員(一級、二級)。 新中國海關是1949年10月25日正式成立的。 中國海關四字由周恩來總理題字,新中國海關的誕生標志著徹底結束了由西方列強控制中國海關長達90年的屈辱歷史;標志著中國海關進入了一個嶄新的歷史時期。海關總署正式成立及頒布海關總署第一號通令是新中國海關正式成立的最主要標志。新中國首任海關總署署長是孔原。
新中國海關成立后的第一個正式刊物叫人民海關。
毛澤東主席在黨的七屆二中全會上第一次為建立新中國海關作出了立即統制對外貿易,改革海關制度,這些都是我們進入大城市時必須首先采取的步驟的指示。
新中國海關關徽上的金鑰匙是來源于1950年4月29日,劉少奇副主席在天安門慶祝五一國際勞動節大會上的講話。劉少奇在五一講話中指出:我們已把中國大門的鑰匙放在自己的袋子里,而不是像過去一樣放在帝國主義。
新中國海關的第一個工作方針是改造、利用。
新中國海關的隸屬關系是中國海關直屬中央人民政府國務院,國務院下設海關總署,海關總署管理全國海關,全國各海關隸屬海關總署。
新中國海關成立后第一部基本法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暫行海關法》,1951年5月1日頒布實施,1987年7月1日廢止。
1987年6月3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批準《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行政處罰實施細則》,對走私行為和違反海關監管規定的行為和處罰做了更詳細的規定。另外,國務院1985年3月7日發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1989年8月28日批準《海關對我出國人員進出境行李物品的管理規定》等條例,使中國海關法律體系日趨完善。
2000年7月8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的決定》對海關法進行修正。
2001年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修正案正式開始施行。 海關總署一共有直屬海關42個,直屬學校2個。 海關總署設有3個派出機構,其中:
駐天津特派員辦事處成立時負責監督7個直屬海關和1個學校,后陸續增加到14個直屬海關,范圍包括華北地區、東北地區、河南地區和西北部分地區;
駐上海特派員辦事處負責監督9個直屬海關和1個學校,范圍包括華東地區;
廣東分署負責監督7個直屬海關,范圍包括廣東地區。
其他11個直屬海關由海關總署直接負責監督。 濟南海關由原青島海關隸屬海關調整為海關總署直屬海關,這使其也成了中國第42個直屬海關。
新組建的濟南海關負責山東省濟南、泰安、萊蕪、淄博、濰坊、德州、濱州、聊城、東營9市的海關業務,下設淄博、濰坊、泰安、東營、德州5個隸屬海關和審單處、現場業務處、駐機場辦事處、駐郵局辦事處、駐聊城辦事處、駐濱州辦事處、駐萊蕪辦事處等7個派駐機構。轄區陸域面積7.6萬平方公里,大陸海岸線長729.4公里。轄區內濟南遙墻國際機場、濰坊港、東營港為對外開放口岸。
海關總署黨組書記、署長于廣洲說,濟南海關是中國第42個直屬海關,其升格是綜合考慮山東外貿發展需要和優化海關布局做出的重要決定,必將有力推動海關進一步提高監管服務水平,更好地促進山東省經濟社會和對外貿易發展。
山東省省長姜大明說,這次重新組建正廳級的濟南海關,使山東擁有了青島、濟南兩個海關總署的直屬機構,必將為山東省開放型經濟發展注入強勁的動力。
據統計,2012年前11個月,濟南海關轄區9市進出口總值590.4億美元,同比增長1.3%,實現了穩中有進、逆勢上揚。(完) 總署派
出機構 直屬海關及機構 駐地 管轄范圍 駐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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