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據丟失的處理方式包括:掛失止付、公示催告、普通訴訟。
掛失止付并不是票據喪失后票據權利補救的必經程序,而只是一種暫時的預防措施,以防止票據被冒領或者騙取。
失票人應當在通知掛失止付后3日內,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公示催告或者提起普通訴訟,也可以在票據喪失后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公示催告或者提起普通訴訟。如果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自收到掛失止付通知書之日起12日內未收到人民法院的止付通知書的,自第13日起,掛失止付通知書失效。
公示催告是指在票據喪失后,由失票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請求人民法院以公告方式通知不確定的利害關系人限期申報權利,無人申報的,申請人應當自公示催告期間屆滿之日起1個月內,申請人民法院作出除權判決。
判決公告之日起,公示催告申請人有權依據除權判決向付款人請求付款。逾期不申請除權判決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終結公示催告程序,并通知申請人和支付人。
支票在現如今企業的日常經營管理活動中十分常見,而各項活動中也難免出現一些失誤,那么銀行支票丟失要怎么辦呢?
銀行支票丟失如何處理?
支票發生遺失,可以向付款銀行申請掛失止付,但是需要注意:如果是掛失前已經支付的,銀行不予受理。
空白支票丟失怎么辦?
空白支票丟失的話可以采取掛失止付、公示催告、普通訴訟三種方式來避免損失。
根據規定,失票人可以及時通知票據的付款人掛失止付,但是未記載付款人或者無法確定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的票據除外,同時收到掛失止付通知的付款人,應當暫停支付。
失票人應當在通知掛失止付后的三日內或者在票據喪失后,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支票有哪些分類?
(1)記名支票
(2)不記名支票
(3)劃線支票
(4)保付支票
(5)現金支票
(6)銀行支票
(7)旅行支票
支票有哪些特點?
1、使用方便,手續簡便、靈活。
2、其提示付款期限為自出票日起10天。
3、支票(除了用于支取現金的支票)可以背書轉讓。
現金支票是什么?
銀行支票分為了現金支票和轉賬支票,其中現金支票指的是存款人用以向銀行提取或支付給收款人現金的一種支票。
現金支票不可用于轉賬,而轉賬支票可以轉賬。如果遺失已簽發的現金支票,可以向銀行申請掛失,但需要注意,如果是掛失前已支付的,銀行不予受理。
現金支票需要注明哪些內容?
(1)付款單位的賬號和開戶銀行
(2)款項金額
(3)款項用途
(4)收款單位的名稱
(5)簽發日期
(6)付款單位簽章
(7)背書及背書日期
收到支票的會計分錄
借:銀行存款
貸:應收賬款/預收賬款/其他應收款等
購買支票的會計分錄
借:管理費用——辦公費
財務費用——手續費
貸:銀行存款
倘若銀行匯票因粗心大意導致票據丟失了的話,一般還有補救措施,那么銀行匯票丟失的處理方法是什么?
銀行匯票丟失的處理方法
倘若銀行匯票丟失的話,一般有以下幾項補救措施:掛失支付、公示催告。
1、如果遺失的是注明了為現金匯票的銀行匯票,那么丟失之后,應當立即向簽發銀行或者兌付銀行請求掛失止付。一定要及時辦理,否則倘若在丟失時,其他人持票到銀行進行支取款項的話,那么所造成的損失是由持票人自己承擔的。申請掛失止付的時候應該提交匯票掛失申請書,并且在憑證備注欄寫明匯票掛失的字樣。
2、如果是遺失是注明了收款單位、個體經濟戶名稱的匯票,收票人應該立刻通知收款單位、個體經濟戶,收款人兌付簽發,銀行請求各單位和個人進行協助防范。因為這一類形的匯票遺失之后,銀行是不能夠辦理進行掛失支付的。
3、如果遺失的是填明了匯款人指定收款人姓名的匯票,也是不能夠銀行進行掛失支付的。因為此類型的匯票是可以進行背書轉讓的,無法確定背書人,銀行無法進行掛失,兌付行和簽發行也都不會予以協助規范。所以倘若是持有這種銀行匯票的持票人,一定要認真保管,切記造成遺失。
4、倘若此類型匯票遺失后,在付款期滿一個月沒有發生問題的話,那么可以由匯款人寫出書面證明,說明情況到簽發銀行辦理退款,然后再進行重新辦理。在此類型的匯票丟失之后,可以進行公示催告,但由于公示催告存在著難以傳達到確定的付款銀行,也難以引起企業或者是銀行的注意,有礙于票據流通使用的弊端,所以我國法律是賦予了失票人提起訴訟的權利的。
5、無論是何種銀行匯票我們都應小心保管,避免因粗心大意導致票據丟失所引起的不必要的麻煩,丟失銀行匯票若沒有損失還好,倘若出現損失一般情況下銀行是不給予賠償的,由失票人自行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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