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對外反傾銷的策略
請說說rn意義AND內容反傾銷措施 上傳者:red
1、根據反傾銷規則,對傾銷可以采取三種反傾銷措施:臨時措施、價格承諾和反傾銷稅。采取其他措施都違反反傾銷規則。征收反傾銷稅必須滿足下述三個條件:進口產品存在傾銷;該傾銷對生產同類產品的進口國國內產業造成損害;傾銷與損害間有因果關系。任何一個條件沒有滿足,都不能征收反傾銷稅。
2、根據反傾銷規則,傾銷是通過比較正常價值和出口價格確定的。正常價值與出口價格的差額為傾銷幅度。
(1)正常價值。
(2)出口價格。
(3)正常價值與出口價格的調整與公平比較。
3、傾銷進口對國內產業的損害。傾銷進口的損害是指傾銷進口對生產同類產品的國內產業的損害。對國內產業的損害,包括三種情形。一種稱為實質損害,一種稱為實質損害威脅,第三種稱為實質阻礙產業的建立。國內產業范圍的大小直接影響到損害和因果關系的確定。
(1)國內產業。國內產業一般是指國內同類產品的總的生產商,或總產量占該產品的全部國內生產總量的主要部分的生產商。同類產品,是指與被調查的進口產品相同的產品,或即使不相同但在特征和用途方面最相似的產品。
(2)實質損害。何為實質損害,并沒有做出明確的規定或界定。是否存在損害需要根據調查的結果來確定,依據確切證據,在總體上作出結論。實質損害的確定包括下述幾方面的審查:傾銷進口產品的數量;傾銷產品對國內同類產品生產商的影響。在評估對國內產業的影響時,至少應評估下列15項因素:銷售、利潤、產量、市場份額、生產率、投資收益以及生產能力利用的實際的和潛在的下降;影響國內價格的因素;傾銷幅度的大小;對現金流量、庫存、就業、工資、增長率、籌集資本或投資能力的實際的和潛在的負作用。
(3)實質損害威脅。實質損害的威脅指實質損害雖沒有實際發生但能夠明顯預見到、已經迫近。實質損害威脅的確定應依據事實作出,而不僅僅是依據指控、猜測或極小的可能性來確定。確定國內產業是否受到實質損害威脅時,除上述實質損害應考慮的因素外,還應特別考慮下列因素:傾銷進口產品大幅度進入進口國市嘗表明進口將大量增加的可能性;考慮到其他出口市場吸收額外出口的程度,出口商自由處置能力的提高或其即將發生的能力提高,表明傾銷進口產品大幅度進入進口國市場的可能性;產品是否正以可能對國內價格有明顯的抑制或阻止效果的價格進口,并可能增加進一步進口的需求;被調查產品的庫存。
(4)傾銷與損害的因果關系。傾銷進口必須與產業損害存在因果關系。它包括正反兩方面的要求。首先,傾銷進口造成了產業損害,傾銷進口是國內產業損害的原因。其次,其他原因同時對國內產業造成的損害,不能歸于傾銷進口。后者稱為不歸因原則,要求調查當局實際上將傾銷進口與其他原因造成的損害區分開來。
4、進口國的反傾銷調查
(1)申請發起反傾銷調查。啟動傾銷調查的程序有兩種。一是國內有關當局自主發起,一是國內產業或其代表向有關當局提起申請,有關當局審查該申請合格后,發起調查。
(2)反傾銷調查中的證據提供。
5、反傾銷稅措施。
(1)臨時措施。
(2)價格承諾。
(3)反傾銷稅。
6、行政復議和司法審查。
7、多邊制度下的反傾銷爭端的解決。
反傾銷措施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征收反傾銷稅是最終反傾銷措施所采取的措施。反傾銷稅,是指在正常海關稅費之外,進口方主管機構對傾銷產品征收的一種附加稅。征收臨時反傾銷稅,由商務部提出建議,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根據商務部的建議作出決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
第二十八條 初裁決定確定傾銷成立,并由此對國內產業造成損害的,可以采取下列臨時反傾銷措施:
(一)征收臨時反傾銷稅;
(二)要求提供保證金、保函或者其他形式的擔保。
臨時反傾銷稅稅額或者提供的保證金、保函或者其他形式擔保的金額,應當不超過初裁決定確定的傾銷幅度。
第二十九條 征收臨時反傾銷稅,由商務部提出建議,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根據商務部的建議作出決定,由商務部予以公告。要求提供保證金、保函或者其他形式的擔保,由商務部作出決定并予以公告。海關自公告規定實施之日起執行。
國家采取反傾銷措施有哪些
首先,傾銷與反傾銷。一國產品以低于正常價值的價格進入另一國的市場內,如因此對該國領土內已建立的某項工業造成實質性損害或產生實質性的威脅,或者對其國內工業的建立造成實質性的阻礙,則構成傾銷。發生傾銷事件時,國家可以采取必要的反傾銷措施,消除或者減輕這種損害或者損害的威脅或阻礙。反傾銷措施主要為征收反傾銷稅。第二,補貼與反補貼。補貼是指一國政府或任何公共機構向某些企業提供的財政資助以及對其價格或收入的支持,以直接或間接增加從其領土輸出某種產品或者減少向其領土內輸入某種產品,或者對其他國家利益形成損害的政府措施。如果補貼導致受補貼產品出口激增,使進口國生產同類產品的工業遭受實質損害或實質損害威脅,或實質阻礙了某一工業的建立,則進口國可對補貼產品采取反補貼措施。另外一個是保障措施。
反傾銷措施包括哪些內容
反傾銷措施包括臨時反傾銷措施、價格承諾和反傾銷稅。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七條損害,是指傾銷對已經建立的國內產業造成實質損害或者產生實質損害威脅,或者對建立國內產業造成實質阻礙。對損害的調查和確定,由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以下簡稱國家經貿委)負責中,涉及農產品的反傾銷國內產業損害調查,由國家經貿委會同農業部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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