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職和撤職的區別
<<公務員法>>58條第3款規定:受撤職處分的、按照規定降低級別、那降職呢?首先,降職也會降低公務員級別,降職和撤職的區別有以下三點:
1、含義不同
撤職,是指撤銷公務員所擔任的職務的紀律制裁方式。
公務員降職,是指由公務員管理機關,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根據工作需要和用量才適用原則,將由于各種原因不能勝任現職又不宜轉任同級其他職務的公務員,改任一種較低的職務。
2、是否屬于行政處分
在我國,公務員降職不是一種行政處分。因此,不能將降職視為組織對公務員的懲戒性行為。
撤職是一種紀律制裁方式。撤職是公務員的處分類別之一,所謂撤職,是撤銷現任職務,一般降低一個職務層次從新任職,如,原為司法廳長,職務層次為廳局級正職,撤職處分后,撤銷司法廳廳長職務,按照副廳級及其以下職務層次安排工作。
3、影響不同
撤職處分同時有可能伴隨級別的降低,如現級別高于新任職務的最高對應級別,級別將為新任職務對應的最高級別。
降職:一般意味著公務員所處地位的降低,職權和責任范圍的縮小,以及工資、福利等方面待遇的相應減少。公務員降職包括降職的原則、條件、程序等方面的規范。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撤職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公務員降職
行政處分。。降級和撤職的區別。
降級和撤職有什么區別?。。。降級和撤職處分是不一樣的,降級處分低于撤職處分,而撤職處分是僅次于開除的處分形式。
降級是指降低公務員級別的紀律處分,這里要區分一個誤區,級別并不等于職務,平常所說的什么級別的公務員:如科級公務員實際上是個有誤的概念,準確的應該是擔任科級職務的公務員,公務員級別雖然對應相應的職務,但同一職務并不是對應單一級別的,例如副科二十三級、副科二十二級,降級處分從二十二降到二十三,但職務同樣是副科,如果是處于該職務的最低級別也是要相應的降一個級別的差額的。
撤職處分是撤銷公務員所擔任職務的紀律處分,撤職處分撤銷的是職務,但是因為級別對應職務,因此級別也會相應降低,可以說撤職是包含了降級的。
被撤職的人在處分期內是不能正常晉升工資檔次、級別的,并且處分期當年考核是不合格的,之后是不考核,自然也不能晉升,職務當然也一樣。只有處分期結束后才能繼續考核,其后的職務晉升不受原處分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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