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出訴訟請求判決的法律后果
超出訴訟請求判決的法律后果,具體如下:
1、民事糾紛超過訴訟時效的,法院不再通過強制方式進行保護。由當事人自己負責討要債務或者主張權利;
2、訴訟時效是指民事權利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在法定的時效期間內不行使權利,當時效期間屆滿時,權利人將失去勝訴權利,即勝訴權利歸于消滅;
3、另外,超過訴訟時效的,債權人仍然可以向法院起訴,法院應當依法受理。債務人在法院受理后沒有提出訴訟時效抗辯的,法院將會依法判決強制償還。
補救已過訴訟時效債務:
1 、 向法院起訴要求其還款
訴訟時效期滿。債權人喪失的只是勝訴權但是債權人自身的實體權利并未喪失,債權始終存在,債務人雖可拒絕履行其義務,債權人請求權的行使僅發生障礙,但權利本身及請求權并不消滅。因此,當事人超過訴訟時效后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2 、 讓債務人繼續還款
債權人可以繼續讓債務人還錢,債務人愿意還錢,債權人的債權得到法律保護,債務人不能以不當得利為借口要求債權人退錢。依據的是《民法典》第 192 條的規定: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后,義務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為由抗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超過訴訟時效期間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單上簽字或者蓋章的法律效力問題的批復》規定:“對于超過訴訟時效期間,信用社向借款人發出催收到期貸款通知單,債務人在該通知單上簽字或者蓋章的,應當視為對原債務的重新確認,該債權債務關系應受法律保護。”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規定》第 22 條規定:“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作出同意履行義務的意思表示或者自愿履行義務后,又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為由進行抗辯的,人民法院不給予支持;”
3 、 要求保證人還款
前提是借款合同里規定了保證人。在有保證人的情況下,保證人的保證期間會隨著債權的訴訟時效超過訴訟期間的,如果保證人資源還款的話,債權人的債權是受法律保護的,如債務人自愿還款一樣,產生一樣的法律效力。綜上所述,超過訴訟時效會帶來敗訴的風險,但是不一定就會敗訴,要看對方是否主張。
綜上所述,超過訴訟請求的判決如果是一審法院作出的,可以上訴,二審法院可以改判或發回重審。如果判決生效了,可以申請再審,通過再審程序糾正判決的錯誤。原判決、裁定遺漏或者超出訴訟請求的屬于程序違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訴訟時效已過最好的解決方法
導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一般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最長訴訟時效為二十年,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計算,超過最長訴訟時效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那么債權超過訴訟時效怎么辦呢?接下來由找法網小編帶大家具體了解“訴訟時效已過的解決方式”的詳細知識,希望能幫到大家。
一、訴訟時效已過的解決方式
對過了訴訟時效的債權,可以通過以下方式救濟:
1、自愿履行。
對時效已過之債權,債務人自愿做出給付的,不受法律的禁止,即使是債務人不知時效已過,也不例外。它是債務人拋棄時效利益的結果。對此,我國法律規定,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訴訟時效限制。
2、承認債務(權)。
如果債務人明確承諾將履行“已過時效”之債務,無論何種方式,均構成對原債務(權)的承認。但在實踐中,承認的方式常為:雙方達成還款協議、債務人在催收單上簽章和為原債務提供擔保。對前兩種方式,我國的司法解釋已明確肯認,而對后一種方式,我國則缺少相應的規定。需要說明的是,對債務(權)的承認,只是以原債權債務的內容為基礎的新的債的關系產生,從理論上講,這為新的債權債務關系,而不是原債務(權)訴訟時效的恢復或中斷、中止及延長。部分承認債務(權)亦如此。
3、抵銷。
在抵銷中,為抵銷的債權,即債務人的債權,稱為主(自)動債權,被抵銷的債權,即債權人的債權,稱為受動債權。抵銷分法定的和合意的兩種。
對合意抵銷,雖是雙方行為,但須協商一致,這已含有債務人“自愿”的因素,因此,債務人以“過時效”之債務抵銷對方債務的,發生自愿履行的效果。由于法定抵銷為單方行為,抵銷的意思表示可由任何一方作出,所以對“過時效”之債權(務)的抵銷,在不同主體間的效力(果)是有區別的。
如債務人以其“過時效”之債務抵銷對方“未過時效”之債務的,發生自愿履行的效力。至于對方是否同意,則在所不問。
另外,如兩個債權(務)均“已過時效”的,則任何一方主張抵銷的,都不會產生抵銷的效力,但如雙方合意抵銷的,可產生抵銷的效力。
二、債權訴訟時效期間計算方法
1、從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開始計算:
(1)附條件、附期限的請求權,從條件成就、期限到來時起算;
(2)明確履行期限的債權,從期滿的次日起算;借款、買賣等合同約定分期履行債務的,訴訟時效從最后一期履行期屆滿之日起算;
(3)無履行期限的債權,從債權人主張權利時起算,債權人給予對方寬限期的,從寬限期屆滿之日起算;但債務人在債權人第一次向其主張權利之時明確表示不履行義務的,訴訟時效期間從債務人明確表示不履行義務之日起計算。
(4)以不作為為標的的請求權,從義務人有違反行為之時起算;
(5)因侵權行為發生的請求權,從受害人知道有侵害行為和加害人之時起算;人身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傷害明顯的,從受傷害之日起算;傷害當時未發現,后經檢查確診并能證明是由侵害引起的,從傷勢確診之日起算;
(6)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職務侵權賠償請求權,從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時的行為被確認為違法之日起算;
但是在上述各種情形中,如果是從一天中途開始的事實起算(如侵權),因當天不足一天,為保障權利人能夠切實行使權利,開始的當天不計算在訴訟時效期間之內;如果是從一天的零時開始(如債務履行期屆滿的次日),則開始的當天計算在內。
2、從權利被侵害之時起算,只適用于20年的長期訴訟時效。
三、過了訴訟時效法院一般怎么判決
1、超過訴訟時效起訴的,法院應當受理;
2、法院受理后,如果被告沒有提出訴訟時效的抗辯,法院正常審理;
3、法院受理后,如果被告提出訴訟時效的抗辯,則法院需要查明是否存在訴訟時效中止、中斷、延長事由:
(1)如果查明存在訴訟時效中止、中斷、延長,則法院正常審理;
(2)如果查明不存在訴訟時效中止、中斷、延長,則法院會判決駁回原告訴訟請求——此時原告喪失了勝訴權。
民事訴訟時效過了,權利人同樣可以提起訴訟維權。以上就是找法網小編整理的對“訴訟時效已過的解決方式”的解答以及其他相關法律知識。
超過訴訟時效是什么意思?
在生活中,我們想要打官司的時候時候都需要留意訴訟時效,訴訟時效是指民事權利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在法定的時效期間內不行使權利,當時效期間屆滿時,債務人獲得訴訟時效抗辯權。那么,訴訟時效過了是什么意思呢?下面就由為您詳細介紹一下。一、訴訟時效過了是什么意思 訴訟時效又被稱為消滅時效,是指民事權利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在法定的時效期間內不行使權利,當時效期間屆滿時,其公力救濟權歸于消滅的一種時效制度,一旦過了訴訟時效,權利人將失去勝訴權利,即勝訴權利歸于消滅。在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期間內,權利人提出請求的,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如權利人有相應的事實和法律依據,人民法院會判決權利人勝訴,如果義務人不履行法院判決書確定的義務,權利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而在法定的訴訟時效期間屆滿之后,權利人行使請求權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護。值得注意的是,訴訟時效屆滿后,義務人雖可拒絕履行其義務,權利人請求權的行使僅發生障礙,權利本身及請求權并不消滅。當事人超過訴訟時效后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受理后,如另一方當事人提出訴訟時效抗辯且查明無中止,中斷,延長事由的,判決駁回其訴訟請求。如果另一方當事人未提出訴訟時效抗辯,則視為其自動放棄該權利,法院不得依照職權主動適用訴訟時效,應當受理支持其訴訟請求。二、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條規定: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的,義務人可以提出不履行義務的抗辯。 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后,義務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為由抗辯;義務人已經自愿履行的,不得請求返還。三、不適用訴訟時效是什么意思 不適用訴訟時效的意思就是某個請求維權的事件不會因為時間推移而喪失勝訴權。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條 下列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一)請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 (二)不動產物權和登記的動產物權的權利人請求返還財產; (三)請求支付撫養費、贍養費或者扶養費; (四)依法不適用訴訟時效的其他請求權。 訴訟時效的適用范圍是指訴訟時效適用哪些權利。依學理解釋,訴訟時效主要適用于債權及債權以外的財產權請求權。因為訴訟時效的立法目的在于消滅因權利人不行使權利而導致的法律關系的不穩定狀態。因訴訟時效屆滿喪失的是權利人請求人民法院強制義務人履行義務的權利,因此,只有請求權性質的民事權利才適用訴訟時效。 一般而言,適用訴訟時效的請求權包括: (1)債權請求權; (2)物權請求權中的財產返還請求權、恢復原狀請求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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