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行政處罰,過失引起火災, 尚不構成犯罪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如果情節較輕的,處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罰款。但如果因為行為人的過失而引起火災,造成嚴重后果,構成刑事犯罪并危害到公共安全的,屬于失火罪,行為人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第六十四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一)指使或者強令他人違反消防安全規定,冒險作業的;(二)過失引起火災的;(三)在火災發生后阻攔報警,或者負有報告職責的人員不及時報警的;(四)擾亂火災現場秩序,或者拒不執行火災現場指揮員指揮,影響滅火救援的;(五)故意破壞或者偽造火災現場的;(六)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消防救援機構查封的場所、部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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