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工會會員最基本最重要的權利是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法律依據:《中國工會章程》 第三條 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一)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對工會工作進行監督,提出意見和建議,要求撤換或者罷免不稱職的工會工作人員。
(三)對國家和社會生活問題及本單位工作提出批評與建議,要求工會組織向有關方面如實反映。
(四)在合法權益受到侵犯時,要求工會給予保護。
(五)工會提供的文化、教育、體育、旅游、療休養、互助保障、生活救助、法律服務、就業服務等優惠待遇;工會給予的各種獎勵。
(六)在工會會議和工會媒體上,參加關于工會工作和職工關心問題的討論。
協會的組織架構及職責:會員大會、理事會、會長。
一、會員大會
會員大會由本協會全體會員組成,原則上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員大會代表了全體會員的意愿與利益,在組織內擁有絕對的權利,組織內的其他組織與個人必須服從會員大會。會員大會具有對組織的章程做出解釋和修改的權利,它負責對理事會提出議案、組織的工作報告進行審議表決,負責機構的換屆以及干部的任免工作。
二、理事會
理事會是關愛弱勢群體協會協會的常務理事機構,主持組織的日常工作,理事由會長、副會長、各部(處、組)部(處、組)長組成,由會員大會負責,組織內部的其他部門與個人必須服從理事會的領導。理事會有權力對組織的重大計劃、方案進行審議、表決;對組織的干部進行評估、獎懲、任免,在必要的時候,對組織的章程提出修改的議案,并提交會員大會審議表決。理事會在會員大會閉會期間,積極向外聯系,籌措組織活動基金,拓展組織發展空間。
三、會長
會長由上任會長提名,會員大會通過產生,為組織的常務理事,主持理事會的工作。會長直接對會員大會負責,接受各級組織與個人的監督,對自制的各項工作、各個部門進行指導,統籌與協調。代表理事會審批各項計劃、方案。會長有提名下級干部的權利,經理事會通過生效。
會長職責:
1、代表理事會簽署相關重要文件,代表協會參加各種活動。
2、享有獨立的人事任免權,推薦、任命協會副會長,以及各部門負責人。
3、召開、主持會員大會理事會部門大會等會議。
4、享有會議最終決議權。
5、會長不在時由指定的副會長行使會長職權。
外聯部職能
外聯部是靈山縣關愛弱勢群體協會的一個重要部門,是聯系社會和政府部門的一個橋梁,是大社會與小社會之間的紐帶,代表著關愛弱勢群體協會的形象。
外聯部要對外組織、政府、單位、企業、基金會保持溝通和交流,建立良好的合作關系,爭取協會以外資源協助協會發展。與社會各界建立交流溝通平臺,參與協會活動,提高協會在社會的知名度。
外聯部是靈山縣關愛弱勢群體協會的一個重要部門,是聯系社會和政府部門的一個橋梁,是大社會與小社會之間的紐帶,代表著關愛弱勢群體協會的形象。
外聯部要對外組織、政府、單位、企業、基金會保持溝通和交流,建立良好的合作關系,爭取協會以外資源協助協會發展。與社會各界建立交流溝通平臺,參與協會活動,提高協會在社會的知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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