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災事故罰款標準
法律分析:火災事故責任認定是火災發生后,公安消防機構在查明火災原因的基礎上,依法對責任人承擔何種責任進行認定的行為。過失引起的火災,尚不構成犯罪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四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一)指使或者強令他人違反消防安全規定,冒險作業的;(二)過失引起火災的;(三)在火災發生后阻攔報警,或者負有報告職責的人員不及時報警的;(四)擾亂火災現場秩序,或者拒不執行火災現場指揮員指揮,影響滅火救援的;(五)故意破壞或者偽造火災現場的;(六)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消防救援機構查封的場所、部位的。
對違反消防法規定行為的處罰,由( )裁決
1、違反消防法構成犯罪的,會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會由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消防救援機構按照各自職權責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產停業,并處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
2、對于違反消防管理法規,造成嚴重后果的,會對直接責任人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造成的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在安全事故發生后,負有報告職責的當事人存在因不報或者謊報事故情況,從而貽誤事故搶救,導致情節嚴重的,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導致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依法應當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進行消防設計審核的建設工程,未經依法審核或者審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2、消防設計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施工的;
3、依法應當進行消防驗收的建設工程,未經消防驗收或者消防驗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4、建設工程投入使用后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
5、公眾聚集場所未經消防安全檢查或者經檢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投入使用、營業的。
消防法是怎么規定滅火救援的
1、任何人發現火災都應當立即報警。任何單位、個人都應當無償為報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攔報警。嚴禁謊報火警。人員密集場所發生火災,該場所的現場工作人員應當立即組織、引導在場人員疏散。任何單位發生火災,必須立即組織力量撲救。鄰近單位應當給予支援。消防隊接到火警,必須立即趕赴火災現場,救助遇險人員,排除險情,撲滅火災。
2、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統一組織和指揮火災現場撲救,應當優先保障遇險人員的生命安全。
希望以上內容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還有其它問題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條
【消防責任事故罪】違反消防管理法規,經消防監督機構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絕執行,造成嚴重后果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九條之一
【不報、謊報安全事故罪】在安全事故發生后,負有報告職責的人員不報或者謊報事故情況,貽誤事故搶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火災造成人員死亡,怎么處罰
造成火災事故人員傷亡應予追究刑事責任的犯罪行為主要有三種:放火罪,失火罪,消防責任事故罪。
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燒公私財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根據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放火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具體罪名之一,是指故意放火焚燒公私財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
失火罪是指由于行為人的過失引起火災,造成嚴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這是一種過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消防責任事故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是指違反消防管理法規,經消防監督機構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絕執行,造成嚴重后果的行為。
擴展資料:
失火罪與放火罪的區別
失火罪與放火罪的界限失火罪與放火罪在客觀上都表現為與火災有關的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都侵害了社會公共安全。但兩者有明顯的區別:
(1)在客觀方面,失火罪必須造成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嚴重后果,才能構成。放火罪并不以發生上述嚴重后果作為法定要件,只要實施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放火行為,放火罪即能成立。
(2)放火罪有既遂、未遂之分。失火罪是過失犯罪,以發生嚴重后果作為法定要件,不存在犯罪未遂問題。
(3)主體要件處罰年齡不同,放火罪年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即可構成;失火罪年滿16周歲的人才負刑事責任。
(4)主觀罪過形式不同:放火罪由故意構成,失火罪則出于過失。這是兩種犯罪性質的根本區別所在。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放火罪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失火罪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消防責任事故罪
參考資料來源:西雙版納州州政府-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火災后怎么處理責任人
火災后處理責任人如下:
1、首先要看火災的大小,其次要看管理人是否履行了職責。
2、消防安全管理人如果履行職責不好,可能會負有行政責任、刑事責任。
3、刑事責任大概會涉及到消防責任事故罪、瀆職罪、玩忽職守罪等。
發生火災不構成犯罪處罰如下:
人員密集場所發生火災尚不構成犯罪,不追究刑事責任,進行行政處罰。人員密集場所發生火災,該場所的現場工作人員不履行組織、引導在場人員疏散的義務,情節嚴重,尚不構成犯罪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綜上所述,發生火災直接負責人按照消防責任事故處理,有過失引起火災的,尚不構成犯罪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
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相關推薦:
交通事故造成工傷,怎么賠償(交通事故造成的工傷怎樣索賠)
虛假廣告賠償(虛假廣告怎么賠償)
酒駕處罰賠償(酒駕撞車怎么判刑和賠償)
民事糾分立案(民事糾紛怎么立案)
立案庭也開庭(立案庭為什么可以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