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范圍和規模標準規定》有:
第一條,為了確定必須進行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的具體范圍和規模標準,規范招標投標活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三條的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基礎設施項目的范圍包括:
煤炭、石油、天然氣、電力、新能源等能源項目;
鐵路、公路、管道、水運、航空以及其他交通運輸業等交通運輸項目;
郵政、電信樞紐、通信、信息網絡等郵電通訊項目;
防洪、灌溉、排澇、引(供)水、灘涂治理、水土保持、水利樞紐等水利項目;
道路、橋梁、地鐵和輕軌交通、污水排放及處理、垃圾處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車場等城市設施項目
生態環境保護項目;
其他基礎設施項目。
第三條,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公用事業項目的范圍包括:
供水、供電、供氣、供熱等市政工程項目;
科技、教育、文化等項目;
體育、旅游等項目;
衛生、社會福利等項目;
商品住宅,包括經濟適用住房;
其他公用事業項目。
第四條,使用國有資金投資項目的范圍包括:
使用各級財政預算資金的項目;
使用納入財政管理的各種政府性專項建設基金的項目;
使用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自有資金,并且國有資產投資者實際擁有控制權的項目。
第五條,國家融資項目的范圍包括:
使用國家發行債券所籌資金的項目;
使用國家對外借款或者擔保所籌資金的項目;
使用國家政策性貸款的項目;
國家授權投資主體融資的項目;
國家特許的融資項目。
第六條,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資金的項目的范圍包括:
使用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等國際組織貸款資金的項目;
使用外國政府及其機構貸款資金的項目;
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援助資金的項目。
法律規范: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令第 3 號《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范圍和規模標準規定》已于2000年4月4日經國務院批準,現予發布施行。
二○○○年五月一日,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范圍和規模標準規定。第一條:為了確定必須進行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的具體范圍和規模標準,規范招標投標活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三條的規定,制定本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第三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進行下列工程建設項目包括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必須進行招標:
(一)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項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項目;
(三)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
前款所列項目的具體范圍和規模標準,由國務院發展計劃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訂,報國務院批準。
法律或者國務院對必須進行招標的其他項目的范圍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1、工程建設項目
按照《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范圍和規模標準規定》第7條規定,在規定范圍內的各類工程建設項目,包括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達到下列標準之一的,必須進行招標:
1) 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2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2) 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3) 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5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4) 單項合同估算價低于第1)、2)、3)項規定的標準,但項目總投資額在30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國家發展改革委可以根據實際需要,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對已經確定的必須進行招標的具體范圍和規模標準進行部分調整。
按照《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29條規定,以暫估價形式包括在總承包范圍內的工程、貨物、服務屬于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范圍且達到國家規定規模標準的,應當依法進行招標。
2、 機電產品國際招標項目
按照商務部《機電產品國際招標投標實施辦法》的規定,機電產品國際招標的規模標準是:一次采購產品合同估算價格超過100萬元人民幣。
3、政府采購項目
根據《政府采購法》規定,采購人采購貨物或者服務應當采用公開招標方式的,其具體數額標準,屬于中央預算的政府采購項目,由國務院規定;屬于地方預算的政府采購項目,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目前,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中央預算單位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的文件中明確規定,政府采購限額標準為:單項或批量金額達到50萬元以上的貨物和服務項目、60萬元以上工程項目。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為:單項或批量采購金額一次性達到120萬元以上的政府采購貨物或服務項目、200萬元以上的工程項目。
應當注意的是,在執行上述這些規模標準時,無論何種類型的招標項目,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化整為零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規避招標。
更詳細的可以參考百度經驗:強制招標http://jingyan.baidu.com/article/454316ab1ff50af7a7c03a3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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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整頓和規范建筑市場秩序的通知》國辦發[2001]81號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建筑裝飾裝修特別是住宅裝飾裝修工程質量的監督,重點是依法監督在裝飾裝修工程中擅自變動房屋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的問題;對于涉及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變動的,必須在施工前委托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
對違法違規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要依法作出處罰。建設部要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裝飾裝修工程建設標準,嚴禁在裝飾裝修工程上使用對人體有害的材料。
2、《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第110號
第二條 在城市從事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實施對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的監督管理,應當遵守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是指住宅竣工驗收合格后,業主或者住宅使用人(以下簡稱裝修人)對住宅室內進行裝飾裝修的建筑活動。
第五條 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禁止下列行為:
(一)未經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變動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
(二)將沒有防水要求的房間或者陽臺改為衛生間、廚房間
(三)擴大承重墻上原有的門窗尺寸,拆除連接陽臺的磚、混凝土墻體;
(四)損壞房屋原有節能設施,降低節能效果;
(五)其他影響建筑結構和使用安全的行為。
3、《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七十條 違反本法規定,涉及建筑主體或者承重結構變動的裝修工程擅自施工的,責令改正,處以罰款;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79號)《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第六十九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涉及建筑主體或者承重結構變動的裝修工程,沒有設計方案擅自施工的,責令改正,處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裝修過程中擅自變動房屋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的,責令改正,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有前款所列行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5、《物業管理條例》第五十三條 業主裝修房屋時,需要告知物業。
擴展資料:
案例:
成都:房屋裝修違反“五禁” 最高將被罰款10萬元
《成都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條例》明確了房屋裝修改造的5大禁止行為,違反者最高將被罰款10萬元。同時,在房屋裝修改造中必須按照《房屋結構安全批準書》進行實施,如觸及違法行為最高將受到5萬元的罰款。
《條例》中,對裝修改造的禁止行為進行了規定,其中第二十六條提出了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從事下列危害房屋使用安全的行為,明確了對于房屋裝修改造的5大禁止行為,包括:
未經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變動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降低底層室內標高;超過設計標準、規范,增加房屋使用荷載的;安裝設施、設備影響房屋結構安全的;法律、法規以及(臨時)管理規約禁止的其他危及房屋使用安全的行為。
如存在這5大禁止行為的,房產行政管理部門會依法嚴格查處,并監督恢復原狀。拒不整改的,屬住宅的將被處以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屬于非住宅的,處以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條例》中還明確,如果在實施房屋裝修、改造和維修加固時出現拆改房屋結構、增加夾層、其他可能影響房屋整體性、抗震性和結構安全的行為等,必須向房屋所屬地區(市)縣房產行政管理部門提出書面申請,經批準取得《房屋結構安全批準書》后方可實施。
如果房屋安全責任人沒有經過批準,擅自進行裝修、改造、維修加固或者未按《房屋結構安全批準書》批準的設計方案施工的,由房產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其停止施工、限期整改。拒不整改,屬住宅的,處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屬于非住宅的,處以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參考資料:人民網-成都:房屋裝修違反“五禁” 最高將被罰款10萬元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七十條 違反本法規定,涉及建筑主體或者承重結構變動的裝修工程擅自施工的,責令改正,處以罰款;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第110號,第二條 在城市從事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實施對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的監督管理,應當遵守本辦法。
三、《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整頓和規范建筑市場秩序的通知》: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建筑裝飾裝修特別是住宅裝飾裝修工程質量的監督,重點是依法監督在裝飾裝修工程中擅自變動房屋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的問題。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79號)《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第六十九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涉及建筑主體或者承重結構變動的裝修工程,沒有設計方案擅自施工的,責令改正,處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裝修過程中擅自變動房屋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的,責令改正,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擴展資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對家庭裝修違法的處理
第七十二條 建設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要求建筑設計單位或者建筑施工企業違反建筑工程質量、安全標準,降低工程質量的,責令改正,可以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十三條 建筑設計單位不按照建筑工程質量、安全標準進行設計的,責令改正,處以罰款;造成工程質量事故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十四條 建筑施工企業在施工中偷工減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的,或者有其他不按照工程設計圖紙或者施工技術標準施工的行為的,責令改正,處以罰款。
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造成建筑工程質量不符合規定的質量標準的,負責返工、修理,并賠償因此造成的損失;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十五條 建筑施工企業違反本法規定,不履行保修義務或者拖延履行保修義務的,責令改正,可以處以罰款,并對在保修期內因屋頂、墻面滲漏、開裂等質量缺陷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百度百科-住宅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
百度百科-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整頓和規范建筑市場秩序的通知
百度百科-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1、《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整頓和規范建筑市場秩序的通知》國辦發[2001]81號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建筑裝飾裝修特別是住宅裝飾裝修工程質量的監督,重點是依法監督在裝飾裝修工程中擅自變動房屋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的問題;對于涉及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變動的,必須在施工前委托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對違法違規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要依法作出處罰。建設部要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裝飾裝修工程建設標準,嚴禁在裝飾裝修工程上使用對人體有害的材料。……
2、《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第110號
第二條 在城市從事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實施對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的監督管理,應當遵守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是指住宅竣工驗收合格后,業主或者住宅使用人(以下簡稱裝修人)對住宅室內進行裝飾裝修的建筑活動。
第五條 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禁止下列行為:
(一)未經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變動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
(二)將沒有防水要求的房間或者陽臺改為衛生間、廚房間
(三)擴大承重墻上原有的門窗尺寸,拆除連接陽臺的磚、混凝土墻體;
(四)損壞房屋原有節能設施,降低節能效果;
(五)其他影響建筑結構和使用安全的行為。
3、《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第七十條 違反本法規定,涉及建筑主體或者承重結構變動的裝修工程擅自施工的,責令改正,處以罰款;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79號)《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第六十九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涉及建筑主體或者承重結構變動的裝修工程,沒有設計方案擅自施工的,責令改正,處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裝修過程中擅自變動房屋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的,責令改正,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有前款所列行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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