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的時候,出借人一般會收取借款人一定的利息,而出借人收取利息時需要符合法律的規定,如果利息超出法律規定的,超出的部分是不受法律保護的,借款的利息不得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先扣利息是不合法的。本金是貸款人應擔供給借款人的借款總額。利息是在借款人對本金經過一定時期的使用產生的。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條,借款的利息不得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并計算利息。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條,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銀行貸款擔保人就是指擔保人和借款人約定,當借款人不履行還款時,擔保人按照約定履行還款的責任。
根據擔保法規定,第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
這里的第三人即擔保人,包括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這里的債權人既是主債的債權人。
這里的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稱為保證債務,也有人稱保證責任。
擴展資料:
擔保方式
1、抵押擔保
借款人以所購自用住房作為貸款抵押物的,必須將住房價值全額用于貸款抵押;以房地產作抵押的,抵押人和抵押權人應當簽訂書面抵押合同;借款人對設定抵押的財產在抵押期內必須妥善保管,負責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并隨時接受貸款人的監督檢查。
對設定的抵押物,在抵押期屆滿之前,貸款人不得擅自處分;抵押期間,未經貸款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將抵押物再次抵押或出租、轉讓、變賣、饋贈。
2、質押擔保
采取質押方式的,出質人和質權人必須簽訂書面質押合同,質押合同至借款人還清全部貸款本息時中止;對設定的質物,在質押期屆滿之前,貸款人不得擅自處分。質押期間,質物如有損害、遺失,貸款人應承擔責任并負責賠償。
3、保證擔保
借款人不能足額提供抵押(質押)時,應有貸款人認可的第三方提供承擔連帶責任的保證。保證人是法人的,必須具有代為償還全部貸款本息的能力,且在銀行開立有存款帳戶。
保證人為自然人的,本息有固定經濟來源,具有足夠代償能力,并且在貸款銀行存有一定數額的保證金;保證人與債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保證合同。
保證人發生變更的,必須按照規定辦理變更擔保手續,未經貸款人認可,原保證合同不得撤銷。
4、抵押加保證
是指貸款人在借款人尚未取得所購房屋產權的基礎上,要求借款人提供具有代為清償能力的第三方連帶責任保證人作為貸款擔保而向借款人發放的貸款。如今,一般要求所購房屋的開發商為擔保人。
參考資料:
擔保人-百度百科
貸款擔保人-百度百科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國人大網
法律分析:開發商要繳納保證金的行為是否合法是需要按照合同內容具體分析。
1、銀行按揭貸款保證金擔保在銀行界普遍存在,所以在正常情況下按揭貸款保證金是必須交的。
2、按揭貸款保證金是銀行在按揭貸款過程中按照貸款總額的一定比例向開發商收取的錢,并承擔按揭貸款的連帶保證責任,直至房產證辦理出來并完成抵押登記后,銀行才將按揭貸款保證金退回開發商。
3、按揭貸款保證金擔保為銀行的按揭貸款提供了第二還款來源,對于維護銀行的資金安全具有重要意義。
法律依據:《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 第三十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時,向購買人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
住宅質量保證書應當列明工程質量監督單位核驗的質量等級、保修范圍、保修期和保修單位等內容。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按照住宅質量保證書的約定,承擔商品房保修責任。
保修期內,因房地產開發企業對商品房進行維修,致使房屋原使用功能受到影響,給購買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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