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執法一般程序和簡易程序
法律主觀:
我給出的 行政處罰 的簡易程序和一般程序的區別如下: (一)違法事實清楚,情節簡單,后果輕微的違反行政管理行為,執法人員可當場作出如下處罰: 1、 警告 2、對公民處以50元以下的罰款 3、對法人或其他組織處以1000元以下的罰款。 (二)執法人員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應當向當事人出示有效證件,按規定認真填寫《當場 處罰決定書 》,當場交付當事人。當場處罰決定必須報所屬公安機關備案。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五十一條
違法事實確鑿并有法定依據,對公民處以二百元以下、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三千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的行政處罰的,可以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五十二條
執法人員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應當向當事人出示執法證件,填寫預定格式、編有號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并當場交付當事人。當事人拒絕簽收的,應當在行政處罰決定書上注明。
前款規定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載明當事人的違法行為,行政處罰的種類和依據、罰款數額、時間、地點,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以及行政機關名稱,并由執法人員簽名或者蓋章。
執法人員當場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應當報所屬行政機關備案。
行政處罰適用簡易程序的條件
法律主觀:
行政處罰 適用簡易程序的條件有: 1、違法事實確鑿; 2、對該違法行為處以行政處罰有明確、具體的法定依據; 3、處罰較為輕微,即對個人處以50元以下的罰款或者 警告 ,對組織處以1000元以下的罰款或者警告。 行政處罰的簡易程序又稱當場處罰程序,指行政處罰主體對于事實清楚、情節簡單、后果輕微的行政違法行為,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程序。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五十一條
違法事實確鑿并有法定依據,對公民處以二百元以下、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三千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的行政處罰的,可以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五十四條
除本法第五十一條規定的可以當場作出的行政處罰外,行政機關發現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的,必須全面、客觀、公正地調查,收集有關證據;
必要時,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可以進行檢查。
符合立案標準的,行政機關應當及時立案。
行政處罰適用簡易程序的必備條件
行政處罰適用簡易程序的必備條件如下:
1、違法事實確鑿;
2、對該違法行為處以行政處罰有明確、具體的法定依據;
3、處罰較為輕微,即對個人處以50元以下罰款或警告,對組織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
行政處罰簡易程序適用范圍:
1、行政處罰簡易程序適用范圍為違法事實確鑿,對該違法行為處以行政處罰有明確、具體的法定依據,處罰較為輕微的案件;
2、處罰輕微即對個人處以50元以下的罰款或者警告,對組織處以1000元以下的罰款或者警告。
行政處罰簡易程序相關法律規定:
1、違法事實確鑿并有法定依據,對公民處以五十元以下、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一千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的行政處罰的,可以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2、執法人員當場做出行政處罰決定前,應當將認定的違法事實、處罰的理由和依據告知當事人。當事人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執法人員必須充分聽取當事人的意見,對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應當進行復核;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成立的,應當采納;
3、執法人員作出當場處罰決定,必須填寫統一編號的《交通行政(當場)處罰決定書》(附件一),當場交付當事人,并應當告知當事人不服行政處罰決定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4、執法人員作出當場處罰決定之日起五日內,應當將《交通行政(當場)處罰決定書》副本向所屬交通管理部門備案。
綜上所述,簡易程序是指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由法定的行政機關對符合法定條件的處罰事項當場進行處罰所應遵循的程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
違法事實確鑿并有法定依據,對公民處以二百元以下、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三千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的行政處罰的,可以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五十四條
除本法第五十一條規定的可以當場作出的行政處罰外,行政機關發現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的,必須全面、客觀、公正地調查,收集有關證據;必要時,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可以進行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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