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當防衛的法律規定有什么
正當防衛的法律規定一般包括三個方面的要素:危害行為、危險程度和防衛手段。
1. 危害行為:被防衛人必須是正在進行或者將要進行危害行為的人。
2. 危險程度:危害行為必須達到一定的危險程度,才可以構成正當防衛。一般要求危害行為屬于違法行為,或者屬于違反社會道德或公共利益的行為,并且這種行為必須是具有或者可能對他人人身、財產等權益造成嚴重危害的。
3. 防衛手段:正當防衛必須是在必要的限度內,采取對抗侵害危險的行為。一般來說,所采取的防衛手段應當符合以下原則:必要性原則、適當性原則和實踐可行性原則。
需要強調的是,正當防衛并不是絕對的自由,要看情況具體分析。
在遇到危險時,應當慎重考慮,不要過分自主、激烈防衛,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糾紛和傷害。同時,也要尊重法律,不要將個人行為過度理解為正當防衛。
什么屬于正當防衛
正當防衛要符合以下條件:
1、必須是為了保衛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合法權利;
2、必須是針對不法侵害行為而進行的防衛;
3、必須是針對實施不法侵害行為的人進行防衛;
4、必須是在不法侵害正在進行的時候,提前實施的行為是假想防衛;
5、正當防衛不能超越一定限度,否則是防衛過當,可能構成故意傷害罪。
正當防衛等基本特征是什么
正當防衛等基本特征為:
1、正當防衛是目的正當性和行為的防衛性的統一。目的正當性是指正當防衛的目的是為了保護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
2、正當防衛是主觀的防衛意圖和客觀上的防衛行為的統一。防衛意圖,是指防衛人意識到不法侵害正在進行,為了保護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等合法權利,而決意制止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的心理狀態;
3、正當防衛是社會政治評價和法律評價的統一。正當防衛的目的是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且客觀上具有制止不法侵害、保護合法權益的性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條
【正當防衛】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當事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于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于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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