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和債務人區別如下:
1、性質不同。債權人主要是指預付款者,債務人通常在借債關系中對債權人負有償還義務的人;
2、法定義務不同。法定義務不同。在債的關系中,債務人有義務按約定的條件向另一方承擔為或不為一定行為;債務人是特定的,只有該義務主體才必須向債權人承擔交付財產、提供勞務和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義務;
3、權利不同。從公平原則出發,賦予了債務人諸多權利,比如同時履行抗辯權。
債權人擁有以下權利:
1、實現債權;
2、轉讓債權;
3、放棄債權;
4、主張違約賠償;
5、代位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條
當事人互負債務,沒有先后履行順序的,應當同時履行。一方在對方履行之前有權拒絕其履行請求。一方在對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時,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請求。
第五百二十六條
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行順序,應當先履行債務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履行請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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