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后對方不肯賠償怎么辦?
在 交通事故中受傷 ,賠償金額沒有統一的規定,需根據實際損失和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 來確定。人身權利受到損害一般可以請求的賠償有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 人身損害賠償 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六條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 賠償義務人 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 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后續治療費, 賠償權利人 可以待實際發生后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并予以賠償。 第七條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第八條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 受害人定殘后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并結合配制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 第九條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 第十條住院 伙食補助費 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 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其合理部分應予賠償。 第十一條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第十二條 殘疾賠償金 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八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 第十三條殘疾輔助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傷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參照輔助器具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相應的合理費用標準。 輔助器具的更換周期和賠償期限參照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 第十四條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第十五條 死亡賠償金 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八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第十六條被扶養人生活費計入殘疾賠償金或者死亡賠償金。 第十七條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八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 賠償受害人 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要根據傷者的實際損失及交警認定的事故責任來確定。
交通事故對方不賠償怎么辦
發生交通事故后,判定對方全責,但是對方耍賴不賠償,怎么辦?大家大可不必擔心。如果對方不報保險公司,你可以直接打電話給對方保險公司要求定損,定損后修好車,保留好定損單,維修發票,維修清單。沒你的維修發票對方的保險結不了案,保險公司也會催他與你聯系。最重要的是別慌,實在不行,事故處理大隊會出具事故認定書,憑事故責任認定書可以調出對方車主、駕駛員的信息,然后寫好起訴狀,前往事故發生地法院或對方所在地法院直接走法律程序,一般法院會先啟動調解程序,會給雙方打電話進行調解,如果調解無效,就會開庭,而且法院會和保險公司溝通,一般保險公司如果不愿意進入開庭環節,會讓法院開一個協助辦理函,將材料蓋章后郵寄給對方保險公司專門處理訴訟問題的人,對方收到后,會將錢打到法院,之后法院通知你去拿錢。另外,法院還會要求你寫一份撤訴申請。之后您會收到一份民事訴訟裁決書,內容大致就是該案保險公司已經賠付,您撤訴,此案也就劃上了一個句號。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一十九條 侵害公民身體造成傷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殘廢者生活補助費等費用;造成死亡的,并應當支付喪葬費、死者生前扶養的人必要的生活費等費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對方全責他不賠交通費
對方全責他不賠交通費法律分析:
對方全責但不賠交通費的,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1、可以先由交警部門調解
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2、起訴
(1)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
(2)立案審查。
(3)符合立案條件,通知當事人7日內交訴訟費,交費后予以立案。
(4)不符合立案條件裁定不予受理或裁定駁回起訴。對裁定不予受理、裁定駁回起訴不服的10日內可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5)案件受理后,排期開庭,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 公開審理的案件提前3日進行公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八十七條 非機動車與非機動車或者行人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且基本事實及成因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當事人對交通事故事實及成因有爭議的,應當迅速報警。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四條 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衍生問題:
交通事故對方全責但是對方不出現怎么辦?當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或者申請人民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
當事人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調解未達成協議的,當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或者申請人民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
交通事故全責方承擔全部損失的賠償責任。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關法律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的規定,首先由交警部門進行事故責任認定。
由交強險承保的保險公司在第三者責任限額內賠償,超額部門,再由對方根據責任認定情況賠償。保險公司及對方需賠償醫療費,誤工費,住院護理費,住院伙食費,交通費。
交通事故對方主責不肯賠償怎么辦
發生交通事故后,事故責任方拒絕賠償,作為受害方可以通過訴訟的途徑維權。
(一)由交警部門予以調解。
在發生交通事故以后,交警部門會首先介入調查并出具相關鑒定文書。同時,交警部門作為執法機關,可以對雙方因交通事故發生的爭議進行調節。作為受害方,也可請求交警部門予以調解,肇事方面對執法部門的意見,有可能會同意調解,盡快的將金額給付。
(二)向法院提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之訴。
在肇事方不肯賠付賠償金并不愿意配合調解時,受害方只能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并且目前保險公司的保險金一般也只能通過訴訟的方式才能全額賠付。隨著司法和法律制度的日益完善,民事訴訟的優點也隨之體現。
1、訴訟的話需要去交警隊,復印對方駕駛證,行車證,以及保單等信息,了解被告的具體情況,確定案件的被告方。
2、起訴的時候需要傷者身份證,交通事故認定書,起訴狀,以及對方的駕駛證,行車證,保單等復印件信息。
交通事故責任方應該賠償的內容
(一)醫療費:
按照醫院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創傷必須的費用,憑據支付。
(二)誤工費:
當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對收入高于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國營同行業的平均收入計算。
(三)住院伙食補助費:
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計算。
(四)護理費:
傷者住院期間,護理人員有收入的,按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無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計算。
(五)殘疾賠償金:
根據傷殘等級,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計算。自定殘之日起,賠償20年。但50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最低不少于10年;70周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
(六)殘疾用具費:
因殘疾需要配制補償功能的器具的,憑醫院證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費用計算。
(七)喪葬費: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的喪葬費標準支付。
(八)死亡補償費:
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計算,補償10年。對不滿16周歲的,年齡每小一歲減少一年;對70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最低不少于5年。
(九)被扶養人生活費:
以死者生前或者殘者喪失勞動能力前實際撫養的,沒有其他生活來源的人為限,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居民生活困難補償標準計算。對不滿16周歲的人撫養到16周歲。對無勞動能力的人撫養20年,但50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最低不少于10年;70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對其他的被扶養人扶養5年。
(十)交通費:
按照當事人實際必需的費用計算,憑據支付。
(十一)住宿費:
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標準計算,憑據支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三條
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對普通訴訟時效、最長權利保護期間作出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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