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執行筆錄要多久才能抓到人
在警察立案后,只要證據確鑿,就可以立即實施對 犯罪嫌疑人 的抓捕;如果沒有及時將犯罪嫌疑人歸案的,可以采取通輯措施。具體能多久抓到人需要根據具體的案件情節來看。 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之后,有證據證明應當逮捕而犯罪嫌疑人在逃的情形,按《 刑事訴訟法 》的規定,發布通緝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歸案。《刑法》第八十八條 【追訴期限的延長】在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警察立案后多久抓人
法律分析:立案后多長時間抓捕:對于已經被公安機關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機關認為其所犯罪行需要逮捕的,在拘留后三天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但是在特殊的情況下,公安機關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于重大犯罪,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一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七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并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于需要繼續偵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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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立案后多久抓人
警察立案后30天內抓人。一般刑事案件在七日以內決定是否立案,重大、復雜線索,經縣級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立案審查期限可延長至三十日。特別重大、復雜線索,經地級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立案審查期限可延長至六十日。被刑拘的犯罪嫌疑人在立案后30天內會轉捕。
派出所立案后,法律上沒有限定時間也就是說沒有具體規定,主要取決于辦案條件,看偵查進展情況。需要調查取證、拘留犯罪嫌疑人、預審犯罪嫌疑人,有的還需要追贓。公安立案后多久結案,時間視情況而定。從開始立案到偵辦,到最后結案,有許多內容要進行。針對不同的案件,在立案到結案的這個過程所需要耗費的時間也是不一樣的。一般情況之下,需要的時間至少是半年,特殊情況會有所延長。
法律依據: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第一百二十四條
公安機關對于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時被發覺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四)犯罪后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九十一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七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并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于需要繼續偵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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