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況下,在七天以內決定是否立案。公安機關接到犯罪線索,需先審查,再決定是否立案。根據案件的復雜程度不同,有不同的規(guī)定。根據《公安部關于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意見》規(guī)定:刑事案件立案審查期限原則上不超過3日;涉嫌犯罪線索需要查證的,立案審查期限不超過7日;重大疑難復雜案件,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立案審查期限可以延長至30日。對于群眾上門報案的,應當當場進行接報案登記,當場接受證據材料,當場出具接報案回執(zhí)并告知查詢案件進展情況的方式和途徑。依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guī)定》第一百七十五條的規(guī)定:“……對有控告人的案件,決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機關應當制作不予立案通知書,并在三日以內送達控告人。依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guī)定》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guī)定:控告人對不立案決定不服的可以申請復議。法律依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guī)定》第一百七十五條公安機關接受案件后,經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且屬于自己管轄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予以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情形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不予立案。對有控告人的案件,決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機關應當制作不予立案通知書,并在三日以內送達控告人。
1、必須是利用自己的職務上的便利,所謂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職務及與職務有關的便利條件。
2、必須有侵占的行為。
3、必須達到數額較大(5000元至2萬元以上)的程度。
綜合上述職務侵占罪刑事立案追訴標準,企業(yè)一旦發(fā)現符合上述條件的可以去經偵報案查處職務侵占犯罪行為。
擴展資料:
在進行員工職務侵占罪公安機關報案時,當事人需按照如下方面提供證據材料:
1、提供公司、企業(yè)或其他單位和營業(yè)執(zhí)照,上級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等能證明單位依法成立的材料。
2、提供能證明涉嫌人是在單位職工的身份證明,如聘任書、聘任合同、任命書、工作證、工資發(fā)放材料、職工履歷表、兩金(養(yǎng)老金、公積金)繳納材料等。
3、涉嫌人侵占單位財產、挪用單位資金的依據及數額認定的依據。如涉案的發(fā)票、單據、銀行提款單、轉賬單、財務賬冊中記載相關內容的賬頁等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
參考資料來源:
百度百科-職務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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