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事故時候不要挪動車輛,并向交警部門和保險公司報案,將傷者送往醫院,不能挪動事故車,不然事故責任無法認定。下面是詳細流程:
多方肇事(有人傷亡)
指涉及到人員傷亡的雙、多方交通事故。
舉例1:碰撞行人,行人受傷
該類事故因為涉及到人員傷亡,所以處理起來比較復雜
事故處理及辦理保險索賠程序
一、報案
事故發生后,事故各方車輛應停在原地,保留好事故現場,并立即向保險公司和交警部門報案;
提醒:如有人員傷亡,應立即送往醫院,除非事發地段比較荒涼或者無車經過,盡量不挪動事故車。因為如果用事故車將傷者送往醫院,將造成事故責任無法認定。
二、現場處理
交警部門到現場調查取證,并暫扣事故車輛、當事司機《駕駛證》和事故車輛《行駛證》。一般情況下,交警處理的事故保險公司查勘人員無需再到現場查勘。
三、責任認定
交警部門根據事故情況作出責任判斷,并向當事各方送達《責任認定書》;如當事各方對事故責任認定不服,應在收到《責任認定書》十五日內向交警部門提出復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四、傷者治療
1、傷情診斷
醫生對傷者進行檢查,出具《病歷》和《診斷證明》,并作出是否住院治療的決定。
2、住院治療
醫生對傷者進行治療。
3、出院手續
主治醫生認為傷者無需繼續住院治療的,傷者應辦理出院手續開具《出院證明》,注明出院后的注意事項,休養時間,護理時間及護理人數。
主治醫生認為傷者無需住院治療的,傷者拒不辦理出院手續,賠償義務人應通知交警部門,從主治醫生證明傷者可以出院之日起的費用賠償義務人可以不負責賠償,保險公司也不會賠償。
如傷者出院之后需繼續治療的,醫生出具《繼續治療費用預估證明》,合理的費用保險公司可以賠付。
4、傷殘評定
傷者治療結束后,可以到相關的鑒定機構進行傷殘評定,如達到傷殘等級,應取得《傷殘等級證明》
5、醫療擔保和預付費用
當肇事各方無法承擔醫療費用時,可以向保險公司提出申請預付醫療費用,憑醫生出具的《醫療費用預估證明》和已交費用清單可以獲得不超過所需費用50%的預付款。
6、醫療核損
保險公司在傷者治療期間,會派醫療核損人員到醫院及交警大隊了解傷者的受傷情況和治療情況,對治療費用進行預估和監督。
五、車輛定損修理
1、將車輛送抵定損中心,同時通知保險公司及時定損;
2、修理廠修車;
3、車主提車。
六、賠償調解
1、傷者治療結束后,事故各方可到交警大隊申請辦理賠償調解手續,也可到法院提起訴訟。法院及交警大隊都會根據事故各方提供的證明材料依據相關賠償標準和法規條款進行賠償調解,當事各方不服的可以向上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涉及到保險賠償的事故,向法院提起訴訟時,可提請保險公司作為第二被告或第三人
七、提交單證進行索賠
付清相關費用,收集索賠所需資料交保險公司辦理索賠手續
八、損失理算
保險公司收到齊備的索賠單證后,開始進行理算,以確定最終賠付金額。
九、賠付-
保險公司財務人員根據理賠人員理算后的金額,向車主指定帳戶劃撥最終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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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主責和次責這樣賠償:,(一)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機動車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負主要責任的,承擔80%的賠償責任;,(二)機動車與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負主要責任的,承擔70%的賠償責任。,在收到認定書之日起15日內,可以申請復議。對復議結果不服的,可以在訴訟過程中提出異議,請求法庭重新認定責任。法庭可以不采納交警的事故認定書,因為它只是一份證據,法院可以重新認定事故責任。但重新認定需要有足夠的證據,或認定書與交警的事故現場照片及筆錄明顯不符。如果沒有證據,只是單純不認可認定書的事故責任分配,是不可能改變認定結果的。,《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十九條就交通事故責任作了科學的劃分。這就是一方當事人的違章行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違章行為一方應當負全部責任,其他方不負交通事故責任;兩方當事人的違章行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負主要責任,另一方負次要責任;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相當的,兩方負同等責任。三方以上當事人的違章行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據各自的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劃分責任。,另外,遇有特殊情況時,交通事故責任劃分,《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分別規定采用責任推定的辦法進行。即當事人一方有條件報案,而未報案或者未及時報案,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全部責任。,當事人逃逸或者故怠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全部責任。,賠償問題很復雜目前責任大小跟賠償比例也沒有統一標準,全部責任全部賠償沒有爭議,其他一般是先由交警調解協商解決。分歧大的只有上法院起訴,由法庭判決。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
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
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
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
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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