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輕微交通事故后,如果一方肇事逃逸,逃逸方將負事故全部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的相關規定,發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如果尚未構成犯罪,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對其處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的行政處罰。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車輛管理所將對其終生不得重新獲取機動車駕駛證的決定記入全國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統備案。
被認定為交通肇事逃逸8種情形:
明知發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當事人駕車或棄車逃離事故現場的;
交通事故當事人認為自己沒有事故責任,駕車駛離事故現場的;
交通事故當事人有酒后和無證駕車等嫌疑,報案后不履行現場聽候處理義務,棄車離開事故現場后又返回的;
交通事故當事人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未報案且無故離開醫院的;
交通事故當事人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給傷者或家屬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聯系方式后離開醫院的;
交通事故當事人接受調查期間逃匿的;
交通事故當事人離開現場且不承認曾發生交通事故,但有證據證明應知道發生交通事故的;
經協商未能達成一致或未經協商給付賠償費用明顯不足,交通事故當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實信息,有證據證明其強行離開現場的。
擴展資料: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行為人在發生交通事故后,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為。《刑法》規定,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
參考資料:肇事逃逸-百度百科
一、什么是交通肇事逃逸?
根據《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公安部70號令)》規定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發生交通事故后,交通事故當事人為逃避法律追究,駕駛車輛或者遺棄車輛逃離交通事故現場的行為。-
肇事逃逸的構成條件主要有:
(1)肇事人知道自己造成了交通事故,即行為人在逃逸時必須明知自己的行為導致了交通事故的發生,這是行為人的主觀認知因素。
如果行為人沒有意識到交通事故的發生而離開現場,則不能認定為“交通肇事后逃逸”。
(2)主觀上是為了逃避事故責任,逃避法律的追究;
實踐中,肇事人逃跑的目的大多是為了“逃避法律追究”,但也有少數人是因為其他目的,如害怕遭到被害人親友及其他圍觀群眾的毆打而逃跑。
這些人往往在逃離現場后,很快通過報告領導或報警等方式,接受法律的處理。
顯然,這些人的主觀惡性要小得多,因此,有必要在認定時加以區分,以保證準確適用法律,做到不枉不縱。
(3)客觀上實施了逃離事故現場,不向公安機關報案的行為。
二、如何認定交通肇事逃逸行為:
1.明知發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當事人駕車或棄車逃離事故現場的;
2.交通事故當事人認為自己對事故沒有責任,駕車駛離事故現場的;
3.交通事故當事人有酒后和無證駕車等嫌疑,報案后不履行現場聽候處理義務,棄車離開事故現場后又返回的;
5.交通事故當事人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給傷者或家屬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聯系方式后離開醫院的;
擴展資料: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行為人在發生交通事故后,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為。
《刑法》規定,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
2014年12月15日,公安部下發《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征求意見稿)》,從即日起至2015年1月20日,公開向社會征求意見。
意見稿調整了傷人事故調查、鑒定意見審核等程序,將道路交通事故分為財產損失事故、傷人事故和死亡事故,處理不同事故的交警需具備不同的資質。
意見稿還明確3種傷人事故可以快速處理。
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構成有三個方面:
(一)主觀方面:主觀方面即行為人的主觀動機,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動機一般是逃避搶救義務以及逃避責任追究。
這種動機是積極的心理活動。
雖然交通肇事罪是過失犯罪,但僅就逃逸行為而言,具有直接的行為故意。
因此只有行為人對肇事行為明知,同時又有逃逸的直接犯意,才構成交通肇事后逃逸。
因為從主觀方面來看,在犯罪惡意上是很小的,是對現場后果的害怕所致。
但毫無疑問,其逃逸行為還是直接故意所致。
(二)客觀方面:交通肇事后逃逸行為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情形。
行為,是最高院的《解釋》中規定了在五種情形的基礎上而逃跑的行為。
這就可以明確交通肇事后逃逸是作為交通肇事罪量刑的加重情節來規定的。
(三)交通肇事后逃逸行為的空間要素,即該行為是否僅限于“逃離事故現場” 。
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后雖然沒有逃離現場(有的是不可能逃跑),但是在將傷者送到醫院后或在等待交警部門處理時畏罪逃跑。
雖然無論從主觀方面還是客觀方面都是符合交通肇事后逃逸行為的構成的,也應當受到法律的嚴懲。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肇事逃逸
在道路上行駛,來往車輛與行人都很多,及時再小心也難免因為突發狀況而發生交通事故,但有些人在發生交通事故后因為害怕承擔責任而開車逃走了,那么,輕微交通事故逃逸怎么處理?下面請看太平洋汽車網小編...想要了解更多關于輕微交通事故逃逸是如何處理的的知識,跟著太平洋汽車網小編一起看看吧。
一、輕微交通事故逃逸是如何處理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的相關規定,發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如果尚未構成犯罪,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對其處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的行政處罰.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車輛管理所將對其終生不得重新獲取機動車駕駛證的決定記入全國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統備案。
肇事逃逸是交通肇事罪從重處罰的情節。交通肇事后逃逸,并已構成交通肇事罪的,將受到3年以-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處罰。如果因逃逸之人死亡的,將受7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處罰。
二、輕微交通事故的處理期限
1、輕微交通事故處理期限最長是5日。
2、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暫扣車輛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40日,責任認定輕微事故期限在5日內,一般事故15日內,重大、特大事故20日內。
三、輕微交通事故處理流程
1、拍照、挪車。
發生小事故后,首先要確定事故雙方的責任,然后檢查對方駕照及車輛手續,車輛手續包括:車牌、年檢、行駛本及交強險等。
拍照是快速處理重要的證據,照片要求有一張能說明事故現場情況的照片,一張可以說明事故發生地點的全景照片以及若干張車輛發生接觸部分的特寫照片,最好把當事司機與車輛的合影也拍攝下來。
將車挪到不影響交通的地方停好,之后打開雙閃、在適當的距離設置安全警告裝置。如果可快速處理但未及時挪車、未設立安全警告裝置等,警察到現場后會進行相應處罰。
2、報交警和保險公司。
打110報警電話和保險公司的理賠電話,交警如果對事故責任沒有異議,交警一般不會到現場,會有專人指導駕駛員開車到附近的快速理賠中心,報保險公司后,保險公司會在系統記錄出險情況,方便以后理賠,有的保險公司也不到現場查勘,如果保險公司需要到現場查勘,駕駛員則在現場準備好保險單、駕駛證和行駛證等保險公司查勘人員到現場查勘。
3、到交警快速處理中心提交相關材料。
雙方到附近的快速處理中心提交保險單、駕駛證和行駛證,填寫<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協議書>,然后由駐在交警隊的物價公司對受損車輛評估車損價格,雙方交換聯系方式,然后可以各自離開。
4、到修理廠或4S店維修車輛。
雙方到各自的修理廠和4S店修理受損車輛,修好后,由負事故全責到修理廠交錢取發票,如果雙方都有責任,按責任比例進行分擔,如果有一方不來付修理費,只能車主先墊付,拿好發票,取出車,再找對方賠償。
在修理車的時候經常遇到的就是物價定的價格與修理廠或4S店定的價格不一致,修理廠或4S定的價格比較高,這時候可以再打電話給保險公司,再追加損失。
5、提交材料向保險公司索賠。
等資料齊全后,就可以向保險公司申請索賠了,有的修理廠是保險公司的定點維修廠,修理廠就可以代理辦理索賠事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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