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純從問題上看是判刑是三年到七年。具體要看法院怎么量刑。
第一百三十三條【交通肇事罪】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因而發(fā)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chǎn)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jié)惡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并處罰金。
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
擴展資料:
無證駕駛,顧名思義就是指機動車駕駛人在駕駛證準駕不符和駕駛證過期沒換證相對應的合法準駕證明的情況下駕駛該機動車。
無證駕駛可分為以下幾種情形(有其中之一的均可認定為無證駕駛):
(1)機動車駕駛人在未經(jīng)過專門的駕駛員培訓學校的駕駛技能訓練與考試,進而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情況下,駕駛機動車的,為無證駕駛。
(2)駕駛人駕駛的機動車車型超出駕駛證核定的準駕車型的范圍的(可參考下面的“準駕車型及代號”表格進行對照),作無證駕駛處理(比如只持有C照的人開B照的車,或只持B照的人開A照的車等等)
(3)駕駛人未隨身攜帶與所駕車型相符的機動車駕駛證的,應視為無證駕駛
(4)使用偽造、變造駕駛證或其他非法途徑獲取的駕駛證,或過期超過一年而被注銷,或被暫扣、吊銷或撤消的,均視為無證駕駛
(5)駕駛人的年齡或健康狀況不符合駕駛條件的(多指實際年齡超出所駕車型的最大年齡限制,如年齡不足按照非法獲取機動車駕駛證處理,歸類到(4)的情況)
(6)持軍隊、武裝警察部隊駕駛證駕駛民用機動車的(有特殊許可證明的除外)
(7)持境外機動車駕駛證在中國駕駛的
處罰
(1)機動車駕駛人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扣留機動車駕駛證,可并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2)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或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可并處拘留15天的處罰
(3)特別聲明:對于未隨身攜帶機動車駕駛證的,無論駕駛人在行駛過程中違法與否,均不得繼續(xù)駕駛該車輛。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通知駕駛人提供駕駛證。
根據(jù)所提供駕駛證的不同情形分別進行處理。
a)如若提供的駕駛證真實、合法并且在駕駛時無任何違法行為的,給予警告或20-200元的罰款,及時退還機動車;
b)如若提供的駕駛證真實、合法但在時有違法行為的,根據(jù)其違法的情況和未隨身攜帶駕駛證一并予以處罰,并及時退還機動車;
c)如駕駛人不能提供真實、合法的機動車駕駛證,視為無證駕駛,可按照(1)、(2)的情形處理。對于沒車又借到車出了車禍的按犯罪處理
無證駕駛撞人處罰
無證駕駛撞人,構成交通肇事罪,一般來說沒有加重情節(jié)的話應該判刑3年以下。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 【交通肇事罪】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因而發(fā)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chǎn)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根據(jù)有關司法解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可定交通肇事罪:
1 .死亡1人或者重傷3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2 .死亡3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3 .造成公共財產(chǎn)或者他人財產(chǎn)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shù)額在30萬元以上的。注意,此處的30萬元以上的數(shù)額,不是指事故本身造成的財產(chǎn)損失數(shù)額,而是指行為人無力賠償?shù)臄?shù)額。
按此標準,財產(chǎn)直接損失數(shù)額不到30萬元,或者損失雖遠遠超過30萬元但賠償后不足30萬元的,都不構成本罪;
4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并具下列情形之一的:
(1)酒后、吸食毒品后駕駛機動車輛的;
(2)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3)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4)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5)嚴重超載駕駛的;
(6)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xiàn)場的。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無證駕駛
無駕駛證無牌車給予行政處罰。 發(fā)生交通事故 ,交通部門認定責任,按責任賠償。 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 道路交通安全法 》 第九十九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 交通管理部門 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一)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 駕駛證被吊銷 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 駕駛機動車 的; 行為人有前款第二項、第四項情形之一的,可以并處 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有第一項、第三項、第五項至第八項情形之一的,可以并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九十五條 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未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或者未隨車攜帶行駛證、駕駛證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通知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志或者補辦相應手續(xù),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規(guī)定予以處罰。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志或者補辦相應手續(xù)的,應當及時退還機動車。 故意遮擋、污損或者不按規(guī)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規(guī)定予以處罰。
法律客觀:《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一)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 (二)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四)機動車行駛超過規(guī)定時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強迫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和機動車安全駕駛要求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構成犯罪的; (六)違反交通管制的規(guī)定強行通行,不聽勸阻的; (七)故意損毀、移動、涂改交通設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構成犯罪的; (八)非法攔截、扣留機動車輛,不聽勸阻,造成交通嚴重阻塞或者較大財產(chǎn)損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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